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新扩建及改造工程(房屋拆除工程)(项目编号:TGJT-2021-A-1021)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新扩建及改造工程(房屋拆除工程)(项目编号:TGJT-2021-A-1021)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新扩建及改造工程(房屋拆除工程) (项目编号:TGJT-2021-A-102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新扩建及改造工程(房屋拆除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络达路16号一重研发大楼6层608招标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GJT-2021-A-1021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新扩建及改造工程(房屋拆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5.0万元
最高限价:392.060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395392.0604拆除工程项目拆除总建筑面积约21594.67平方米,包括拆除南院区原第二住院部楼面积约7977.00平方米,拆除南院区制剂室楼面积约400.00平方米,拆除南院区老门急诊楼面积约11168.00平方米,拆除南院区老门急诊楼与原第二住院部及医技楼之间大小连廊面积约290.4平方米;拆除北院区门诊楼面积约1536.00平方米,拆除北院区车库面积约223.27平方米。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及现场详细踏勘中发现未提及的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通知进场后3个月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符合“建办事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建办市函〔2021〕51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的,供应商需要提供相应说明;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4.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出具);6.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应配备人员:正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应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并符合“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8.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络达路16号一重研发大楼6层608招标部)。
方式: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index.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现场发售领取,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络达路16号一重研发大楼6层)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络达路16号一重研发大楼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3.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浙江路4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络达路16号中国一重研发大楼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赛
电 话:***-****************

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标签: 房屋拆除工程 改造工程 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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