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船闸控制中心消防系统整改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船闸控制中心消防系统整改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质量要求及保证

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质量保修:自工程完工并通过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二、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等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等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项目施工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并通过采购人认定,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按采购人要求归档好移交采购人。

二、相关标准

1、湘江长沙综合枢纽船闸控制中心施工图设计资料

2、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船闸、泄水闸及船闸控制中心消防设计文件

3、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船闸给排水和消防设计资料

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2018年)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

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90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4、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三、技术规格

四、 项目内容

(一)气体灭火系统完善

现有气体灭火系统钢瓶、管路等所有设备已布置到位(具体布置图见附件),但气体灭火防护区内未设置泄压口、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2套启动钢瓶未接线(线已布置到位),选择阀无相应控制区域的名牌标识,启动瓶压力表、储气瓶压力表均显示为零或不在绿色区域,系统未正常********171*****7001.png%5C%22" left hspace="\">投入使用。完善工作需对2套启动钢瓶及5套储存容器送检、气体更换、充压(本系统共2瓶4L氮气启动瓶,5瓶150L151kg七氟丙烷灭火剂);对气体灭火系统管网及高压软管进行气密性试验及管道强度试验;按规范要求设置泄压口(1个);在两个气体灭火防护区加装4套疏散指示标志(KL-BLZD-I1LRE3W);对系统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及模拟喷气试验;完善控制系统线路连接,对系统进行调试,按照设计要求,确保在自动、手动及机械应急启动三种控制方式下都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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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更换

原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型号为1台JB-QG-GST5000(海湾),该控制器打印机损坏,未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与用于报警的外线电话,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故障,无法正常投用,各楼的房间报警后,报警控制器不显示房间号,只显示为“办公室1、办公室2…”。需对火灾报警器联动主机、电气火灾监控控制器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部更换,主机型号为1套JB-QG-GST5000H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484点)(海湾),电气火灾监控控制器型号为1台GST-DH9000/128(海湾),GST-LD-SD128H总线制操作盘1台,GST-LD-KZ08H直接控制盘1台,GST-ZF-101Z火灾显示盘4台,GST-LD-D02H智能电源盘1台,GST-LWK5000H-CAN联网接口卡1块,GST-XG9000S消防应急广播设备1台,GST-GF300WA 广播功率放大器1台,双线船闸在船闸上方及引航道上,每线6台,船闸控制中心1至4楼楼道、走廊、大厅等公共区域扬声器HY6251共45只,GST-LD-8305A扬声器监视模块1套GST-TS9000消防电话1台控制室备用电源系统 (备用电源24AH/12V蓄电池1组2节,50AH/12V蓄电池1组2节);重新核对火灾探测地址200个录入正确的房间号并接线和调试;为满足新规范对消防控制室值班要求,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需从原船闸控制楼一楼移位至四楼值班室或者在四楼中控室能全程监视火灾联动报警器报警及动作情况。

(三)船闸控制中心前坪增加埋设消防管路及消火栓

根据原设计图纸,现有的消防管路系统中,缺少一段船闸控制楼西侧消防水管线与1个消火栓,需重新开挖管沟并敷设消防管路(见示意图)。

1、管沟开挖:按照设计图纸,开挖一条长250m×宽0.5m×深1m的管沟,基层地面以下的土密实度不小于90%,且阀门井和排水检查井底基础除粘土密实外加300厚片石。当给水管管底为岩石或半岩石层时,应在管底铺中砂或粗砂厚200mm作基础。

2、管路敷设:按照设计图纸,新增加的室外埋地消火栓给水管道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给水管(联塑),管径为DN200,电热熔连接,公称压力≥1.6Mpa。并对新增加管路与原有管路(原有管路为镀锌管,管径为DN200)的连接处进行处理(2处)。管路敷设安装好后,按照要求进行耐压试验。

3、管沟填埋:对开挖的管沟按照原有路面要求进行回填恢复,其中柏油路面约110米,泥土路面约250米。

4、增设消火栓:室外消火栓为地上式消火栓,为三栓口(型号为SS100-1.6)通过电熔异径三通与消防管路连接(异径三通规格200*200*100)。消防管道上的阀门采用2个DN200,PN1.6Mpa不锈钢阀门(株洲南方),各阀门均应为明杆闸阀或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不得使用蝶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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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水系统阀门更换及稳压泵维修

现有的船闸消防系统中,船闸控制中心顶楼消防水箱底部出水口单向阀(1个DN100PN16,2个DN80PN16)故障,消防用水从系统倒流至水箱,导致船闸控制中心消防水系统无法增压;屋顶稳压泵出水管未设置消声止回阀(2个DN25,PN16,株洲南方)和明杆闸阀(2个DN25,PN16,株洲南方);稳压泵长时间未运行。需对以上阀门更换并对2台稳压泵(稳压泵型号:XBD4.4/1.11-25L上海的高泵业有限公司)维修,增加屋顶高位消防水箱水位显示装置,该装置应有远程水位信号输送功能,并满足消防相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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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孔洞封堵

船闸控制中心四楼强电井、弱电井、管道井内存在墙面孔隙、楼板孔隙未封堵情况。需按照规范要求对穿墙穿楼板的孔洞、缝隙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对电缆桥架采用防火包(约需4m3),对孔洞采用防火泥(约需5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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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动调试

在联动测试中,非消防电源未切断,空调未停止,空调管路上70℃防火阀未关闭,电梯未迫降至首层,门禁电源未切断;联动的触发信号为1个火灾报警器动作,声光报警器及消防广播在联动时仅启动本层及相邻层。需在各层强电间配电箱内增设联动切断非消防电源装置(包括门禁、空调电源也应切断,门禁电源切断后疏散门应处于常开),电梯配电箱内增设联动迫降至首层的装置并应能接收其反馈信号,各层空调支管上的70℃防火阀安装4个联动关闭装置并接收其反馈信号;需修改3个联动逻辑关系,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同时在确认火灾后,应全楼播放广播,启动全楼火灾声光报警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等应做联动调试试验,联动响应时间、正确性等符合最新消防规范要求,对消防泵、防排烟设施等应采用专线,实现手动直接启动功能。

(七)、消防报警器增设及更换

4楼船闸控制中心室内声光报警器只有底座,302室内火灾探测器只有底座;1楼船闸仓库门口手动报警按钮及顶楼试验消火栓处的消火栓按钮故障,未能按压触发报警;1楼船闸仓库门口手动报警按钮及顶楼试验消火栓处的消火栓按钮故障,未能按压触发报警;各层的强电井、弱电井内未设火灾探测器;消防模块(包括隐蔽模块)安装不规范。需更换声光报警器6个(型号为HX-200B)、感烟火灾探测器80只(型号为JTY-GD-G3T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10只(型号为J-SAM-GST9122A)、消火栓报警按钮15只(型号为J-SAM-GST9123,在各层强电井、弱电井内增设10组火灾探测器(声光报警器HX-200B、感烟火灾探测器JTY-GD-G3T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消防模块处增设25个标识(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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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线路、火灾探测器位置、及照明灯具整改

********171*****7011.png%5C%22" left hspace="\">1、闷顶内、强电井等处均发现有线路敷设不规范,未穿管、穿管不到位或接头外露未装入接线盒的情况。排查线路,对敷设不规范的情况进行整改。

********171*****2012.png%5C%22" left hspace="\">2、部分火灾探测器距离空调送风口小于1.5m(为0.3m-0.8m),如4楼大厅42#、43#,312内24#、25#,304内6#,305内5#,3楼小会议室,207内29#,208内28#, 205内24#等。按规范要求调整50个火灾探测器与空调送风口的距离大于1.5m,同时确保与墙、梁的距离符合规范要求,移位后对石膏板吊顶恢复。

3、一楼变电所配电柜正上方安装有灯具,变电所内窗户未设置防护网,门口未设置挡鼠板。需对8套灯具拆除,并重新布置照明灯具至墙壁上,并对吊顶进行修复处理,变电所窗户加装5个16目防护网(1.23m*2.24m),门口设置挡鼠板(2个长2m*高0.5m*厚2.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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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全标示、消火栓内水枪水带及消防喷头更换

1、安全标示更换。部分“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或缺失,如4楼北“安全出口”标志灯未接线,1楼南“安全出口”标志灯不亮,3楼大厅疏散指示标志灯缺失等。将上述标识更换(40套应急照明灯KL-ZFZD-E3WA,20套疏散指示标志KL-BLZD-I1LRE3W),并在各楼梯口等显著位置增加全楼消防逃生疏散指示图(四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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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06117016.png%5C%22" left hspace="\">2、消火栓内水枪水带更换。3楼312门口、3楼北面及1楼南走道消火栓箱内缺水枪、水带,4楼南面与1楼北面消火栓柜门无法打开,消防水枪、水带均无消防产品标识。需对2个柜门进行更换,更换16套KD65A水枪、水带(均需更换具有消防标识产品)。

3、喷头更换。对4层共120处故障喷头更换(型号为ZSTY15/68)。

(十)配电柜、箱内接头整改

********172011228017.png%5C%22" left hspace="\">配电柜、箱内普遍存在约200处多股铜芯线直接压接未搪锡或压线鼻子的情况。对截面积在2.5mm2及以上的多芯铜芯线应接续端子或拧紧搪锡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截面积大于2.5mm2的多芯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接续端子后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芯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应拧紧搪锡。

(十一)末端试水装置整改

4楼末端试水装置设置在闷顶内,排水管被封堵,未设置压力表及阀门,3楼试水阀被封堵在不锈钢装饰板内且阀门手柄被拆除,1楼试水阀被封堵在瓷砖装饰内,在检查中均处于开启状态,因管网无水不能确定阀门是否正常。需按规范要求重新安装4组末端试水装置,拆除封堵1楼、3楼试水阀的装饰板,重新安装末端试水阀阀门手柄,安装排水设施,更换5个试水阀压力表(1.6Mpa)。

(十二)湿式报警阀组及排水设施整改

湿式报警阀组故障,功能测试中发现下腔压力0.6MPa,上腔压力基本为零,管网无水,消防水不能正常进入系统;报警阀组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且报警阀组间未设置排水管及排水措施。需更换报警阀组(泉南湿式报警阀ZSFZ100 1.6Mpa)及4块压力表(2.5Mpa)并在报警阀组间新增10米(DN25)排水管路及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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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

完成以上所有消防系统整改工作后,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专业资质单位),配合完成施工图(竣工图)的整理完善,配合完成消防报备及验收工作。(含资料整理,与住建系统协调对接,配合完成消防抽检及验收相关工作)。

五、项目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工程施工工期90天。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质量要求及保证

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质量保修:自工程完工并通过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二、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等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等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项目施工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并通过采购人认定,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按采购人要求归档好移交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完工后,中标人需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验收。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2.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签约合同价70%的工程款,经结算审计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5%,预留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工程变更部分在结算审计之前不支付费用,待结算审定后方可支付。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定价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变更

除采购人指令性变更外,原则上不进行工程变更。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财政评审中心或甲方指定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结算审计(根据具体相关文件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本项目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均可能产生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系统 控制中心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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