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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长乐区炎山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长乐区炎山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乙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JYXM[TP]*******-1的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长乐区炎山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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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进行日常监测运行管理和维护维修工作,确保水站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测质量,数据准确,实时提交自动监测结果;发现异常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2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的采水系统、预处理系统、控制系统、检测系统、数据记录和传输系统、仪器仪表、安防系统及其它辅助设备进行维修维保,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整个系统运行的零配件及易耗件供应、试剂保证(费用由受托方承担)和质量控制,确保及时提供准确科学的数据,确保在线数据及时、准确上传。 3对土建部分(包括站房、防雷、水、电、通讯、视频监控等)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维保,并保证不被人为损坏。1运行维护基本要求 1.1运维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照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的《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保科〔2011〕22号)、《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管理及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闽环站函[2019]11号)等有关规定开展运维工作。本着为委托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水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使其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1.2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仪器、备品备件和合格的试剂,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技能的运行维护技术员和管理人员,制订覆盖运维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工作记录表。 1.3对水质自动站仪表进行定期校准、核查、比对、性能测试,配合各级环保监测站进行水质自动站质量保证和质量质控工作,保证站房清洁,整齐,及时维修水站系统和仪表的故障,防范和减少故障,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1.4未经许可,不得改变原有仪器设备、软件平台及集成系统等;必须负责保证水站数据准确可靠,发现数据有超标值或异常值出现时,应立即核查仪器、查明原因,并采集实际水样进行人工分析确认,负责水站数据24小时实时监控和超标数据或异常数据的报警发送工作。 1.5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监测成果,不得将监测及系统信息传输到指 定的监控系统以外,因此造成泄密事件由运维方负责。 2财产保护 委托运维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受托方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3.具体要求 1具体维护要求 水质自动站要严格按照“日监控,周巡查、月比对”的要求,开展日常维护和质控工作。每天对水质自动站整个系统进行维护检查,通过宏观检查各仪器运行的状况。每周在现场观察系统运行一个完整的周期,检查整个系统运行状况。通过每日监控、每周巡查,确保仪器设备和系统处于正常的运行状况。认真、及时做好维护记录,汇总水质自动站每周维护记录,每月以书面形式报环保监测站,书面报告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具体包括:自动站每日运行数据报表统计、自动站现场维护记录、自动站仪器设备故障及排除情况登记表、自动站每月运行情况、自动站备品备件管理登记表。1(项)11.1运维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照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的《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保科〔2011〕22号)、《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管理及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闽环站函[2019]11号)等有关规定开展运维工作。本着为委托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水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使其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1.2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仪器、备品备件和合格的试剂,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技能的运行维护技术员和管理人员,制订覆盖运维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工作记录表。 1.3对水质自动站仪表进行定期校准、核查、比对、性能测试,配合各级环保监测站进行水质自动站质量保证和质量质控工作,保证站房清洁,整齐,及时维修水站系统和仪表的故障,防范和减少故障,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1.4未经许可,不得改变原有仪器设备、软件平台及集成系统等;必须负责保证水站数据准确可靠,发现数据有超标值或异常值出现时,应立即核查仪器、查明原因,并采集实际水样进行人工分析确认,负责水站数据24小时实时监控和超标数据或异常数据的报警发送工作。 1.5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监测成果,不得将监测及系统信息传输到指 定的监控系统以外,因此造成泄密事件由运维方负责。 2财产保护 委托运维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受托方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3.具体要求 1具体维护要求 水质自动站要严格按照“日监控,周巡查、月比对”的要求,开展日常维护和质控工作。每天对水质自动站整个系统进行维护检查,通过宏观检查各仪器运行的状况。每周在现场观察系统运行一个完整的周期,检查整个系统运行状况。通过每日监控、每周巡查,确保仪器设备和系统处于正常的运行状况。认真、及时做好维护记录,汇总水质自动站每周维护记录,每月以书面形式报环保监测站,书面报告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具体包括:自动站每日运行数据报表统计、自动站现场维护记录、自动站仪器设备故障及排除情况登记表、自动站每月运行情况、自动站备品备件管理登记表。16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捌仟元整(¥16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朝阳北路12号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长乐区炎山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服务期限为1年(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 表1:炎山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主要分析仪器设备清单 序号 监测仪器 品 牌信息 规格型号 初始运行时间 1 五参数(温度、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分析仪 聚光科技 WCS-2000 2019年 2 氨氮分析仪 聚光科技 NH3N-2000 2012年 3 总磷分析仪 聚光科技 TPN-2000 2012年 4 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聚光科技 SIA-2000 2012年 5 总氮分析仪 聚光科技 TPN-2000 2019年 6 氯化物分析仪 希思迪 MicromacC(Cl) 2018年 技术和服务要求详见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3.4考核与惩罚办法)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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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5 第一季运维费,运维费按季考核后支付。
2 25 第二季运维费,运维费按季考核后支付。
3 25 第三季运维费,运维费按季考核后支付。
4 25 第四季运维费,运维费按季考核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签订盖章生效后至全部履行条款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中标人若无故延期交付,须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7)投标人应保证招标采购单位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1.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诉讼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乙方: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长乐市航城街道朝阳北路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
单位负责人: 李国栋单位负责人: 顾海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陈国楚
联系方法: 136*****836
联系方法: 156*****17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行滨江支行
账号: 账号: 3857 5832 685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质自动监测 生态环境局 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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