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直属管理中心2021年桥梁集中排水及病害处治维修工程内容公开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直属管理中心2021年桥梁集中排水及病害处治维修工程内容公开
[2021-12-31]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直属管理中心2021年桥梁集中排水及病害处治维修工程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直属管理中心2021年桥梁集中排水及病害处治维修工程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基本情况、计划投资等项目概况:
在桥梁的长期运营过程中,由于自然界、人为因素以及前期施工等方面的影响,桥梁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缺陷或损坏。为了保证桥梁安全运营,特对存在缺陷的桥梁病害及桥梁集中排水进行维修施工。本项目包括省交通投资集团所辖的赣州管理中心、抚州管理中心、宜春管理中心、吉安管理中心、景德镇管理中心、南昌西管理中心,南昌东管理中心及上饶管理中心8个管理中心所辖桥梁集中排水及病害处治维修工程。
招标组织方式:自行招标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所涉及的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各直属管理中心所管养的高速公路桥梁病害及桥梁集中排水的维修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
标段划分:1个标段,即QL合同段。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3个月,预计2022年2月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2022年5月完工,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在资质条件、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等方面,满足下表要求:
资格名称 | 资格要求 |
资质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3.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养护一类从业资质; 4.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施工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施工资质完全一致。 |
财务 | 无。 |
业绩 | 无。 |
信誉 | 1.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0年度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主体一类)中未被评为D级。 3.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最近3年(指2018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不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近3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
项目经理 | 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55周岁以下,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工程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总工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55周岁以下,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工程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备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
其他要求 | 无 |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价法,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饶管理中心
地 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齐埠乡上饶管理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附件: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直属管理中心2021年桥梁集中排水及病害处治维修工程评标办法
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饶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3-1: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直属管理中心2021年桥梁集中排水及病害处治维修工程评标办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35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10分 履约信誉:15分 业绩:15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当N≤15家时,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当N>15时,选择前4名通过详细评审,(N为第一信封开标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35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分 | 科学合理得4.4~5.0分,较合理得3.7~4.3分,一般得3.0~3.6分。 | |
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5分 | 科学合理得4.4~5.0分,较合理得3.7~4.3分,一般得3.0~3.6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科学合理得4.4~5.0分,较合理得3.7~4.3分,一般得3.0~3.6分。 | ||||
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 5分 | 科学合理得4.4~5.0分,较合理得3.7~4.3分,一般得3.0~3.6分。 | ||||
环境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 | 5分 | 科学合理得4.4~5.0分,较合理得3.7~4.3分,一般得3.0~3.6分。 | ||||
标准化管理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 5分 | 科学合理得4.4~5.0分,较合理得3.7~4.3分,一般得3.0~3.6分。 | ||||
交通组织及交通安全管理方案及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 | 5分 | 科学合理得4.4~5.0分,较合理得3.7~4.3分,一般得3.0~3.6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2(2) | 主要人员 | 25分 | 基本分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 |
主要人员 | 10分 | 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担任过一个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加5分,每增加一个加5分,最多加10分。 (评审依据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由发包人出具的交工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 ||||
2.2.2(3) | 其 他 因 素 35分 | 履约信誉 | 15分 | 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的得15分;A级的得14分;B级的得13分;C级的得12分。 (评审依据为:信用评价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0年度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主体一类)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此含义)。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未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 ||
技术能力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的每项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评审依据为:提供官方网站获奖公示网络截图彩色复印件或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工法、专利必须在有效期内) | ||||
业绩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9分;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天)独立承接并完成过一个中标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已通车高速公路桥梁维修加固项目加2分,每增加1个加2分,本项最多加6分。(近3年独立承接并完成的时间:承接时间以签发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完成时间以签发交工证书时间为准。) (评审依据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络链接及截图、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交工证书(或由发包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等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评审标准2.1.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0">(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2">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 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 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存在虚假,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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