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海城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1-12-31 至 2022-01-07 | 撰写单位: | 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
海城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城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经济开发区安村委民生艺境长江路B14-2门市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FH******* 项目名称:海城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万元 最高限价:500万元 采购需求:此项工作具体为房屋建筑、市政设施(道路、桥梁、供水管线)等普查工作,按照省住建厅下发图斑显示我市房屋建筑总量约601348座,道路163条,桥梁43座等,均需完成单体信息完善工作,本次普查工作要求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普查量大,住建部、省住建厅建议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普查工作,并建立“我市普查工作专班”,协调各涉及部门、单位解决普查工作及资料共享等问题,并需财政资金支持,完成普查工作。 二、编制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据“政府统一组织、分级组织实施、多部门协同开展”的思路,根据任务清单,开展咨询、调研等工作,编制及汇总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作方案。 1、编制实施方案。依据国家总体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包括普查任务、普查内容、职责分工、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 2、编写宣传方案。参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写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对普查办宣传工作进行指导。 三、普查培训 结合我市本地区特点,编制适合本地实际的培训教材,对各镇村和行业部门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包含技术标准解读、普查软件使用及相关业务培训等。 四、普查宣传 制作普查相关宣传横幅、海报等宣传物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规宣传工作。 五、已有数据整理 统筹协调对接各部门,完成已有基础数据的整理汇总工作。 对我市已有基础数据进行整理和汇总。充分利用充分利用现有农村住房调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房屋建筑所在地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系统信息、房屋改造、抗震加固等相关信息、房屋建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或原建造五方(建造、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获得房屋建筑的竣工图纸、规划文件、历史受灾资料、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及相关部门、管养单位、桥梁道班、税务局等掌握的数据成果,完成本级层面已有数据成果整理汇总。 五、数据汇总整合 汇总整合各部门单位的普查成果,完成纵向与横向的数据汇总、入库等工作,形成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六、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 1.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 总体要求:完成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中海城市全部普查信息,并完成相关抽检核验工作,确保准确率、合格率双达标。 (1)农村房屋调查 实施内容:依托统一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开展农村房屋承灾体调查对象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在我市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完成2类调查表格的填报工作。具体分为农村住宅建筑调查、农村非住宅房屋建筑调查,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抗灾设防基本信息、使用情况,初步结论。 (2)城镇房屋调查 实施内容:依托统一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开展城镇房屋承灾体调查对象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在我市开展城镇房屋调查,完成2类调查表格的填报工作。具体分为城镇住宅建筑调查、城镇房屋建筑(非住宅)调查,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建筑抗震设防基本信息,房屋建筑使用情况,初步结论。 2.市政设施调查 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市政道路设施信息调查,市政道路基本信息及安全信息调查,桥梁基本信息调查,桥梁附属及资料信息调查,桥梁承灾体隐患情况调查,供水厂站管理信息、一般性能、技术指标调查。供水管道管理信息、一般性能、技术指标调查。 3.成果上报与质检 对我市住建局的普查成果进行质检,同时对质检完毕的普查成果进行录入上报,并按要求向本地应急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汇交数据。 4.目标成果 (1)方案成果: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作方案、数据比对方案。 (2)数据成果:主要包括我市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空间和属性数据,形成空间数据集。 (3)文字报告成果:主要包括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工作报告、技术总结报告、工作总结报告。 5.规范依据 《农村房屋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城镇房屋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注:以上服务成果为暂定,实际成果均以国家和省级最新要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甲方验收合格后服务期限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2.供应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 参与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 特别提示:未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将影响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化交易项目的投标。 主体信息注册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http://www.asggzyjy.cn 咨询电话 :主体注册审核事宜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规监督部:****-******* 主体注册技术支持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络信息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12月31日至2022 年 1月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电子邮件发送 售价:免/费 因疫情特殊期间,经招标人同意,采购文件领取采用非现场领取方式,具体方式电话咨询****-******* 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14@qq.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邮件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并在发送邮件后与以上联系人电话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时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 月27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发布:辽宁政府采购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两个网站同时发布,如有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由于疫情原因,疫情期间根据辽财采【2020】66号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采取开评标邮寄方式,不到现场参加开评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邮寄地址:辽宁省海城市铁西区长江路15-B14-S2民生艺境西门二期,联系电话:****-*******。邮寄投标文件需开标前一天17:00之前送达,未按规定时间送达到指定地点的供应商,不予受理,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快递内的投标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密封装订,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开标、评标全程录音录像,行业监管部门全程监督; 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交易中心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号码标注错误或者通讯不畅通,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评标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开标、评标全程录音录像,行业监管部门全程监督。 供应商邮寄响应文件时需单独提供: 1.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中“谈判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加盖公章) 2.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加盖公章)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资格证明等); 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单独放在一个档案袋中,无须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指定地点。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在投标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资格证明复印件等)。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海城市 联系方式181*****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经济开发区安村委民生艺境长江路B14-2门市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宁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