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开局之年省发展改革委重点立法工作交出亮丽答卷

“十四五”开局之年省发展改革委重点立法工作交出亮丽答卷


今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安排,锚定年度重点立法目标,落实立法主体责任,加强立法统筹协调,强化立法台账管理,全力推动我委6件省级重点立法项目进程。截至12月底,《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已正式出台,《青海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青海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青海省政府投资条例》年度既定任务均已完成。

《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于3月3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省信用制度和信用法律体系开始形成,夯实了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基础,对构建“诚信青海”建设的长效机制,提升我省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

《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7月28日由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从地方立法层面夯实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了法治化轨道,开启了营商环境法治化新征程。

《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于11月24日由省人大会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健全了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有助于促进社会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新资源观,激发循环发展新动能,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广泛普及绿色消费理念,助推我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青海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于12月24日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将于近期由省政府公布施行。《办法》的出台将建立和完善我省铁路安全管理机制,有效解决铁路安全监管及行政执法难题,对保障铁路安全畅通,促进铁路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照“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地方立法技术要求,结合国家总体安排、我省省情实际及已积累的良好立法经验做法,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探索具有青海特色的地方立法工作路子,加快推进粮食安全、政府投资两项立法项目进程,加强发展规划、能源等地方立法谋划研究,不断提高立法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推动“十四五”时期发展改革领域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基础。



标签: 十四五 立法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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