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疫苗接种服务指南

狂犬疫苗接种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狂犬疫苗接种
  二、办理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16日通过,2016年4月26日修正)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为所在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全市共129家,其中市卫计委所属单位如下:
  (一)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A座一楼急诊外科门诊(青岛市人民路4号)。
  (二)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外科门诊(青岛市永平路29号)。
  (三)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急诊科(青岛市李沧区峰山路84号)。
  四、办理条件
  被狂犬、疑似狂犬或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如狗、猫、蝙蝠等哺乳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破损皮肤处。
  五、基本流程
  (一)持有效身份证件挂号后就诊;
  (二)医疗卫生人员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执行省物价局收费标准以及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卫财函字[2016]116号)。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A座一楼急诊外科门诊。电话咨询:********
  (二)现场咨询: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外科。电话咨询:********
  (三)现场咨询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急诊科。电话咨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指南 疫苗接种 狂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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