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工程(EPC)招标公告
海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工程(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海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工程(EPC)已经由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备案。以海发改法[2021]1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海城市区东北方向,距永安广场10公里处,现海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西北侧 2.工程规模:工程: 本次垃圾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设计规模为300m3/d,渗沥液水处理工艺为“微滤+单级高压DTRO+二级产水保障(MTRO)”,浓缩液处理工艺为“低温MVR蒸发+一级产水保障(DTRO)+二级产水保障(MTRO)”,蒸发母液处理工艺为“固化”。本项目以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本次项目分为3个单体建筑物,分别为药剂间建筑面积80.55平方米、综合车间建筑面积1479.74平方米、和锅炉房建筑面积63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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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2年02月15日 开工至2022年08月14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其它要求:(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2)工程设计资质需同时具备市政工程设计与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设计资质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市政行业乙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及以上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丁级(设计专业资质)及以上; 施工资质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7)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不得参加投标。(8)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9)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且具备本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10)本次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11)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 |||||||||||||||||||||||||||||||||
四、投标 | |||||||||||||||||||||||||||||||||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40.0万元 | |||||||||||||||||||||||||||||||||
2.开标时间: 2022年01月26日 09:30 | |||||||||||||||||||||||||||||||||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 |||||||||||||||||||||||||||||||||
4.递交地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1 月26日 9:30 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 | |||||||||||||||||||||||||||||||||
5.开标方式:现场纸质开标 | |||||||||||||||||||||||||||||||||
6.开标说明: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本人携带密封好的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送达投标文件。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2年01月05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1月11日 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如投标人所在地发生疫情无法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工作时间内)寄至招标人处;招标人地址:海城市卫士南路19号,联系电话:158*****987。(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有不一致,以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为准。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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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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