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亳州市谯城区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一、支持动物防疫工作(安排资金357万元)
(一)实施内容。
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对疫苗采购进行市级补助,积极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等,进一步提升我区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力争全区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
一是市级动物防疫。安排资金321万元,对猪瘟、猪圆环病毒病、猪伪狂犬病、猪蓝耳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和鸡新城疫等7种动物疫病的疫苗采购进行市级补助。
二是省级强制免疫。安排资金36万元,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养殖场“先打后补”经费补助工作。
(二)实施条件。
一是2021年市级政府采购重点疫苗资金。根据谯城区所需猪瘟等疫苗需求,市、区财政按照3:7比例分摊。二是省级强制免疫和先打后补。2021年省级强制免疫采购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疫苗,按照比例使用市级配套资金;对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进行补助,按比例使用市级配套资金。
(三)实施主体。
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四)实施区域。
谯城区。
(五)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
待市级招标采购后,由谯城区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谯城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要按计划和规定及时开展防疫免疫,按要求及时拨付疫苗款。落实绩效管理,年度任务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报市畜牧发展中心。(联系人:支道友、*******)
二、支持现代种业(安排资金15万元)
(一)支持农作物现代种业发展。(安排资金10万元)
1.实施内容。
巩固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成果, 强化农作物种质资源对现代种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支持亳州市谯城区道祥家庭农场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完善基础设施,保护以“苏赵梨”为重点的土方品种资源。
2.实施条件。
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主要农作物育种和南北繁工作的科研院所、种子企业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一是建设3-5亩种质资源圃;二是支持对“苏赵梨”梨树修剪;三是开展病虫害防治,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配备相应器具。
3.实施主体。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4.实施区域。
谯城区。
5.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认真遴选,对积极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主要农作物育种、南北繁工作的科研院所、种子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场、区、圃)、主要农作物育种的关键环节,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取得成效。(联系人:樊洪金、*******)
(二)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安排资金5万元)
1.实施内容。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4号)要求,支持我区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发展壮大亳州斗鸡产业。
2.实施条件。
用于支持我区地方品种亳州斗鸡保护与利用。给予畜禽保种企业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品种的选育和核心群体的扩繁。
3.实施主体。
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4.实施区域。
谯城区。
5.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
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组织项目申报和安排工作,全区内的所有斗鸡养殖户,可自愿申报亳州斗鸡养殖示范基地建设,亳州斗鸡养殖示范基地需养殖亳州斗鸡不少于100只,养殖场地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可办理动物防疫证。拥有以上条件的亳州斗鸡养殖户前把申报材料报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建设斗鸡养殖基地进行现场打分,得分最高的一家为2021年亳州斗鸡养殖示范基地建设单位,获得亳州斗鸡养殖示范基地认定的单位以后将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支持。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对补助标准、补助对象等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联系人:张兰花、*******)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发展(安排资金26.8万元)
(一)实施内容。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的意见》(皖政办〔2019〕21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秘〔2017〕136号),对我区龙头企业品牌培育进行扶持,支持优质特色食品暨农产品参加各类国际国内农展,切实增强龙头企业竞争力和带动力。
(二)实施条件。
对谯城区26家龙头企业参加2020年省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重大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给予参展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每家1万元的补助;对4家参加2020亳州市中秋扶贫展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每家2000元的补助。合计补助26.8万元。
(三)实施主体。
区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
(四)实施区域。
谯城区。
(五)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
1、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廉洁高效。项目申报需农业农村部门会议审定等程序。
2、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联系人:李井山、*******)
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分配资金10万元)
(一)实施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8号)、《安徽省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规定》(皖农建〔2019〕157号)、《亳州市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办法(试行)》(亳政办秘〔2020〕88号)等文件要求,对农田建设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养护,保持工程的正常使用。
(二)实施条件。
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工程设施(包括田间道路、农用桥梁、沟渠涵管、灌溉设施、农田林网、输配电设施、农用机井及配套设施等)进行管理、维修、养护。
(三)实施主体。
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各项目区镇(乡)村负责实施。
(四)实施区域。
谯城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
(五)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为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项目区乡镇为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的责任主体,筹集建后管护经费,负责辖区内工程的建后管护工作。项目区村民委员会具体落实乡镇政府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工作。(联系人:徐海彬、*******)
五、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安排资金70万)
(一)实施内容。
支持在上海市江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1个安徽亳州绿色优质农产品展销中心,对建设和运营主体进行补助。重点支持场地租赁(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功能区建设(建成办公区、业务洽谈区、产品展示区、电商直播区、宣传播放区等功能区)和宣传推介(建设广告位2处和室外电子显示屏1个)等,推动我区绿色优质农产品在上海销售。
(二)实施条件。
实施单位应为谯城区范围内具有市场交易、冷链仓储、物流快递、配送加工、电商微商等行业业态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经营主体。应与全国农产品协会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能充分利用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营销网络,服务我区名优农产品基地建设。能够发挥区级蔬菜、水果协会职能,实现基地建设、市场开拓一体化作用,促进我区绿色优质农产品融入上海等长三角消费市场。
(三)实施主体。
区绿色食品发展服务中心。
(四)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
亳州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展销中心建设要适用谯城区蔬菜、水果等绿色优质农产品与长三角市场对接要求;要有专业团队负责展销中心的运行,要有专人与我区蔬菜、水果等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上海市场协调对接。亳州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展销中心应接受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区绿色食品发展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申报补助项目的审核,创建单位完成创建内容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验收。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经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无问题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联系人:王洪涛、*******)
六、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和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安排资金6.5万元)
(一)实施内容。
1.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及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工作。安排资金3.5万元,重点支持环节:一是支持做好21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的完善和维护,定期开展监测点田间作业情况、作物产量、施肥量等调查记载,依据规程采集监测点无肥区、常规施肥区和配方施肥区土壤样品,分析pH、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水分等项目;2016年建设和2021年建设的点位,同时分析土壤有效硫、铜、铁、锰、锌、硼、钼和全铬、镉、铅、汞、砷、锌、铜、镍8种重金属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关资料年度汇总和年度监测报告编写上报等工作。二是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工作。做好11个土壤墒情固定监测点维护,按省市部署每月开展4次监测(遇降雨大时不取土监测),每次采集2-3个土层样品。根据监测结果和调查资料编写土壤墒情监测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和发布,全年发布土壤墒情监测报告30期以上。开展相关工作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建设谯城区耕地质量数据库与精准施肥智能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根据《2021年全省土壤肥料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依托技术服务单位,初步建成谯城区耕地质量数据库与精准施肥智能信息系统服务平台,为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提供测土配方施肥信息查询服务,指导科学施肥。
2.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安排财政资金3万元,做好40个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点位完善和维护,开展监测点田间作业情况、施肥施药农膜品种和用量等调查记载,依据规程在秋季独特收获时采集监测点土壤和农产品,分析铬、镉、汞、铅、砷、锌、铜、镍8种重金属项目按要求完成年度监测和评价报告编写等工作。
(二)实施条件。
任务承担单位要做到:1.工作扎实、积极性高;2.工作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具有圆满完成任务的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3.无不良财务和行政处罚记录,也无媒体不良表现曝光。
(三)实施主体。
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及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工作实施单位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实施单位区植保站(环保站)。
(四)实施区域。
谯城区。
(五)实施要求。
一是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数量、要求及资金,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将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监测点按照部、省、市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调查和记载,严格取样和监测工作。二是按时上报材料。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于秋季取样全部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检测和报告编制;土壤墒情监测于每月3日、10日、18日、25日取样调查,次日下班前上报监测数据和墒情报告。三是加强维护管理。各监测点要设置标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监测点长期稳定并有效开展工作。市级对各项目实施单位日常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耕地质量监测报告,要与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沟通,涉及保密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四是谯城区耕地质量数据库与精准施肥智能信息系统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省土肥总站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联系人:樊洪金、*******)
七、支持辣椒收获机械购置补贴贴息(安排资金17.9万元)
(一)实施内容。
对当年购买辣椒收获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购置补贴外,由谯城区财政局再给予购置机械总额30%的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由市财政给予购置机械总额30%三年贷款贴息。
(二)实施条件。
在谯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买的辣椒收获机,且三年内不得转让出售,方可享受补贴。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台,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向区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谯城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实施主体。
区农机服务中心。
(四)实施区域。
谯城区。
(五)实施要求。
区农机服务中心严格按照亳州市委《中央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亳问题调研座谈会议纪要》(2021年1月5号)要求,完善出台农户购置辣椒收获机补贴方案,成立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补贴方案,公开购机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对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及时解答政策规定;建立购机档案,做好补贴机具动态精确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监管措施。
谯城区农机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购机补贴流程,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定期、不定期对当年所购补贴机具进行抽查,凡出现购置机械转卖或冒名顶替享受补贴的,查实后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违法违纪的,坚决予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联系人:彭志新、*******)
八、支持“农信担”业务(安排资金160万元)
(一)实施内容。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农信担批量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亳政办秘〔2020〕77号),由市融资担保公司与谯城区合作,联合相关合作银行在谯城区范围内开展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批量担保业务,授信业务规模上限为2亿元,由谯城区财政对市融资担保公司承担的代偿率2%以上的全部风险给予全额代偿,市财政给予年化担保金额0.8%的担保费补贴。
(二)实施条件。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农信担批量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亳政办秘〔2020〕77号)执行。
(三)实施主体。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谯城区财政局、市融资担保公司。
(四)实施区域。
谯城区。
(五)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
市融资担保公司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负责对合作银行“农信担”批量担保业务的合规性审核、复核确认;牵头做好贷款发放户数、余额、累计发生额、代偿和追偿的统计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区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同时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2021年12月30日前将“农信担”批量担保业务工作总结报市、区农业农村局。市融资担保公司按季度向谯城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担保费补贴拨付申请,并提供由相关银行出具,经市融资担保公司审核后符合亳政办秘〔2020〕文件要求的担保费补贴明细表,其中担保费补贴明细需包含计算担保费补贴过程的必要要素。加强与区财政局进行沟通,负责根据市融资担保公司提交的申请及时足额拨付担保费补贴,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拨付,并加强对已拨付资金的用途管理;同时配合区财政局对风险代偿金进行测算核定,并及时据实予以拨付。
(联系人:贾倩倩 *******)
附件2:
2021年度谯城区农业产业化资金任务清单
地区 | 约束性任务 | 指导性任务 |
谯城区 | 1.在上海设立安徽亳州绿色优质农产品展销中心; 2.完成畜禽防疫任务; 3.推进农产品加工“五个一批”工程实施,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 4.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措施; 5.落实辣椒收获机械购置补贴。 | 支持开展“农信担”业务试点;落实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和土壤墒情固定监测点维护和监测,落实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点监测任务;落实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措施,推进地方品种亳州斗鸡保护与利用。 |
附件3:
谯城区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项目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具体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项目主管单位 | 建设 | 建设主要内容 | 资金安排 | 是否 | 已支出金额 | 支出率 | 备注 |
填表人及电话: 审核人: 分管负责人: 日期: |
附件4:
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绩效目标表(谯城区)
(2021年度) | ||||
专项名称 | 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 | |||
市主管部门 |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
县(区)财政部门 | 谯城区财政局 | 县(区)主管部门 |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663.2万元 | ||
年度目标 | 目标1:在上海设立安徽亳州绿色优质农产品展销中心; | |||
目标2:支持动物防疫; | ||||
目标3:支持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 | ||||
目标4: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措施; | ||||
目标5:支持辣椒收获机械购置补贴贴息; | ||||
目标6:支持开展“农信担”业务试点; | ||||
目标7: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亳州绿色优质农产品运营展示中心(个) | 1 |
指标2: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数量(个) | 21 | |||
指标3:土壤墒情固定监测点数量(个) | 11 | |||
指标4: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点数量(个) | 40 | |||
指标5:农信担业务放贷额度(亿元) | ≤2 | |||
指标6:当年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完好率(%) | ≥95 | |||
指标7:新增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个) | ≥2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畜禽应免率(%) | 100 | ||
指标2:事后奖补资金兑现(%) | 100 | |||
时效指标 | 指标1:资金执行率(%) | ≥9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亳州斗鸡保护与利用水平 | 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满意度(%) | ≥85 |
附件5:
2021年谯城区农业产业化资金绩效评价表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评价要点 | 自评得分 |
1 | 绩效目标明确性 | 6 | 1.专项具有明确清晰的绩效目标。2.绩效目标与实际任务具有相关性。 | |
2 |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描述 | 6 | 3.绩效指标设置齐全。4.绩效指标与2021年度任务量和资金量相匹配。 | |
3 | 制定总体资金使用方案 | 6 | 5.制定总体资金使用方案。6.方案中明确分配原则、资金支持重点、分配意见和监管措施等。 | |
4 | 制定总体项目实施方案 | 6 | 7.制定总体项目实施方案。8.方案中明确实施内容、实施条件、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和实施要求等。 | |
5 | 方案备案及时性 | 6 | 9.县(区)方案及时报市备案。 | |
6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10.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决策科学、协调有力、运行高效的农业投融资管理制度机制。 | |
7 | 政策公开规范性 | 7 | 11.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12.按规定做好补助对象和资金安排等公开公示。 | |
8 | 绩效管理规范性 | 7 | 13.建立本地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14.开展绩效自评。 | |
9 | 日常监管规范性 | 8 | 16.开展调度督导,按月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表。17.做好项目实施总结,项目总结及时报市局。 | |
10 | 任务完成率 | 20 | 18.完成任务清单所列任务。 | |
11 | 预算执行率 | 10 | 19.资金实际支出比例。 | |
12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0 | 20.资金按规定用途列支,出现以下情形酌情扣分:资金支出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约束性指标任务资金存在统筹使用;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项目管理要求的情形。 | |
合计 | 100 |
抄送:亳州市农业农村局、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 |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印发 |
标签: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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