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建设工地渣土、土石方量技术服务项目

邵阳市建设工地渣土、土石方量技术服务项目


邵阳市建设工地渣土、土石方量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30日



委托方(甲方):邵阳市渣土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渣土办)

承担方(乙方):湖南九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邵阳市建设工地渣土、土石方测量技术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邵阳市建设工地渣土、土石方量测量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范围

2.1.1地点:邵阳市城区

2.1.2范围:施工所产生土石方量体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地

2.2主要工作内容:

2.2.1根据甲方审查批准的工程量成果图进行抽样检查。

2.2.2主要检查渣土、土石方工程测量计算成果图的数学精度、观测质量、计算质量。

2.2.3对开工工地的标高及范围进行开工前测量检查和开工后复核检查。

三、勘察测量依据:

3.1《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3.2《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

3.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3.4《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3.5项目计算设计书。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期合同期满后,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后再签第二年合同)。第一期合同从20211221日至20221220日。合同期内,因国家或省、市政策对建筑垃圾处置费不再收取的,则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服务费用

5.1 费用标准:乙方按实际渣土、土石方测量作业后的财政非税局返还渣土处置费执收成本至市渣土办户头实际金额的4.95%收取技术服务费;建设工地开工后,甲方要求组织复核检查和同一工地多次复核检查的,应按次支付服务费用,支付标准为复核检查成果报告出具的土石方量乘以财政非税返还比例后,再乘以4.95%。

5.2、付款方式:技术服务工作费用按季度(本季度最后一周)结算一次,费用支付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二个月。

六、项目实施方式及进度安排

6.1复核项目流程

6.1.1所有复核项目必须以接市渣土办通知为准。

6.1.2对上报单位提供的测区技术资料进行内业全面检查,外业抽样检查的方式进行。

6.1.3在内业检查发现上报资料有错误时上报市渣土办,要求申报单位重新提交资料。

6.1.4内业资料准确无误则配合市渣土办进行外业点对点检查(抽查不少于采集点总数3%的内插点,且检查点覆盖范围不应小于总面积的5%)。

6.1.5检查其原始测量数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1.6在外业检查过程中对工地施工范围线及施工设计标高向市渣土办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以便于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6.1.7对抽样检查的原始数依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规定》GB/T24356-2009及《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进行精度评定,对于符合精度要求的则出具复核成果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则重新提交资料,申报单位对于复核成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双方比测。

6.2 检查项目流程

6.2.1所有检查项目必须以接市渣土办通知为准。

6.2.2根据原施工单位申报渣土处置量的工程量计算图,进行现场测量其施工边线与设计标高是否超出其申报范围,出具测量检查成果报告。

6.2.3对超出申报范围的由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测量计算出超挖工程量,交由市渣土办进行处置。

6.3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3.1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配合响应,2天之内出具测绘成果报告书。

6.3.2乙方安排三个以上测绘作业小组随时对工作任务进行响应,以便保证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

七、双方义务

7.1、甲方义务

7.1.1提供审批后满足勘察复核测量要求的基础资料:

a.土方测量的控制点资料;

b.土石方计算的地形测量高程数据(电子版);

c.土石方计算的设计面数据(电子版);

d.土石方计算成果图(测绘资质单位签字盖章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e.对于分块申报的工地需要提供规划用地范围线及整个地块的测量原始数据。

7.1.2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乙方已完成的勘察复核测量成果;

7.1.3甲方能够保证乙方顺利进场测量;

7.1.4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

7.1.5甲方没有处理乙方的人员管理、劳资、社会保险、安全事故、矛盾纠纷等问题的义务。

7.2、乙方义务

7.2.1乙方编制的勘察测量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土方复核必须达到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精度;

7.2.2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7.2.3接甲方通知进场测量后2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全部成果,如遇雨顺延,由于变更勘察测量或者应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期提供勘察测量必需的资料,造成复核时间延长,由上报单位自行负责;

7.2.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7.2.5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准时交付甲方勘察测量文件 1套。内容如下:土方复核报告3份;

7.2.6乙方负责测量期间内业和外业的一切安全责任(含火灾、地质灾害等),负责处理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矛盾;

7.2.7所有测绘成果需要进行保密处理的,按照甲方要求不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资料;。

7.2.8乙方作为甲方服务外包企业,所有因服务外包业务产生的用工关系、人员管理等均由乙方作为劳动关系主体,负责所有因服务外包业务产生的用工关系、劳动安全、劳动纠纷等一切相关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甲方应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完整的复核所需的资料,如资料不完善需要返工的所耽误的时间由甲方负责。

8.2乙方:由于乙方勘察复核测量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较大浪费和经济损失的,乙方除负责在勘察测量上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损失额50%的赔偿金。

九.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约定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其他

11.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1.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3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壹份,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代理公司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必须经过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才能生效。

甲方:邵阳市渣土管理办公室乙方:湖南九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021年12月21日 2021年 12月21日

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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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服务 土石方 渣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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