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工作站技术参数(进口3套,麻醉科)
一、主要技术参数
1.操作环境温度:10°至40°C,湿度:15至95%,大气压:500至800 mmHg。
2.后备电池使用时间:90分钟。
1.麻醉机整机原装进口
1.1氧气:具备安全保护装置,在供氧压低于252Kpa时报警。
1.2电子气体混合技术,通过压力和温度双传感器和CPU之间200次/秒的反馈控制,保证精确流量的混合气体输出。
1.3具有空气气源及接口。
1.4快速充氧范围>35L/min。
1.5电子流量计,氧气、空气流量分别显示,流量范围0.15-15 L/min。
1.6最低流量150L/min,具备备用机械流量管,流量范围0.5-10 L/min,保证在停电时能正常工作。
1.7气动电控呼吸机,能满足从新生儿到成人所有病人通气,全中文操作和显示,标配新生儿模式。
★1.8 15英寸以上彩色可270度平面旋转及可调节倾斜度的第二代高触感SAW触摸显示屏幕,便于在任何角度观察呼吸及显示屏,具备双分屏显示功能。当触屏失灵,可手动调节参数。
★1.9提供辅助/控制通气模式:容量控制模式,压力控制模式,压力控制容量保证(PCG-VG)通气模式、SIMV PCV-VG通气模式,SIMV、带窒息保护功能的PSV通气模式,可升级CPAP+PSV通气模式,VCV心脏旁路功能通气模式,手动通气模式,电子PEEP。
★1.10具备预防术中肺不张的解决方案。
★1.11配目标氧浓度监测功能,可在呼吸机显示屏设置调节目标氧浓度。
1.12容量模式下潮气量设置:20mL-1500mL,新生儿模式下可实现5mL潮气量传输。
1.13呼吸频率:4-100 次/分钟。
1.14吸呼比:2:1到1:8。
1.15最大吸气流速:120 L/min+新鲜气体流量。
1.16压力范围(压力模式):5 到60 cmH2O。
1.17压力限制范围:12到100 cmH2O。
1.18 SIMV PCV-VG全自动通气模式,无需手动调节,可满足有自主呼吸的病人和无自主呼吸病人的全面需要。
1.19 SIMV模式:流速触发,触发范围:0.2–10 L/min;触发窗范围:0–80% 呼气时间;机械通气呼吸频率为:2-60次/分钟、吸气时间:0.2-5.0秒;压力支持:2-40cmH2O。
★1.20具备窒息保护的PSVpro模式:流速触发;终末吸气流速调节吸、呼转换:0%-60%峰值流速;压力范围:0,2-40cmH2O;窒息发生后10—30秒范围内可调启动SIMV-PCV安全模式。
1.21PEEP范围:关,4 到30 cmH2O。
1.23上升式风箱,可以直接观察病人实际呼吸状态,保证安全。
1.24可配2个挥发罐的位置,有双罐互锁功能,标配一个七氟醚挥发罐。
1.25回路容积小于3.0L,保障快速调节新鲜气体流量以及输出麻药浓度。
1.26模块化呼吸回路,回路内置传感器以及连接电缆。
1.27所有模块可耐受134℃高温高压消毒,避免院内交叉感染。
1.28监测参数:吸入氧、空气流量、呼吸频率、潮气量、分钟通气量、气道压(峰压、平台压、平均压、PEEP);实时压力时间、流速时间呼吸波形描记。
★1.29回路呼吸环监测功能:描记压力容量环、流量容量环和压力流量环;回路顺应性;回路阻力;气体流速。
1.30气体监测模块可热插拔,无需关机重启,开机状态下即可更换。
★1.31标配同品牌监护仪,达到麻醉工作站与监护仪统一操作界面,可一键式启动,有至少四种预置用户模式,可满足从新生儿、儿童、成人及肥胖病人等。
1.32标配旁路式吸入、呼出O2、CO2浓度监测,并描记CO2、O2波形。
1.33标配旁路式5种麻药吸入、呼出浓度监测;麻药自动识别功能;混合不同浓度麻药MAC值检测;未知气体浓度检测。
1.34 O2测量方式:顺磁氧测量技术。
2.病人监护仪
★2.1整机原装进口、模块化、插件式监护仪,可通过支臂与麻醉机主机连接组成麻醉工作站。
2.2中文操作系统,适用范围:成人、儿童、新生儿。
2.3 19寸以上彩色TFT医用级触摸液晶显示器, 显示器分辨率:1024×768像素。
2.4同屏显示波形通道数14,参数窗口22,可自定义各参数波形颜色及数字位置,窗口大小可自动调节。
2.5在显示实时波形和数据的同时,可同屏显示长达72小时数字趋势,分辨率高达2秒。
★2.6具有屏幕快照功能,可最多存储300张长达15秒波形数据。
2.7血流动力学监测功能:ECG心电、HR心率、PR脉率、SpO2脉搏血氧饱和度、NIBP无创血压、RESP阻抗呼吸、TEMP双部位体温、IBP双部位有创压力。
2.8心电导联:3/5导联心电监测,心率测量范围:20-300 次/分。
2.9无创血压测量技术:采用双管路双脉冲步进式放气振荡法。测量模式:手动、自动、连续。测量范围:成人:25-260mmHg或大于此范围;儿童:25-190mmHg或大于此范围;新生儿:15-140 mmHg或大于此范围。
2.10体温监测采用YSI温度测量技术。温度测量范围:10 - 45°C或大于此范围。
2.11具有麻醉深度熵指数监测功能。
★2.11.1通过采集脑电信号分析并转换得出能反映中枢神经系统状态的状态熵指数(SE)数值。
★2.11.2 通过采集额肌电信号分析并转换得出能反映肌肉松弛程度和镇痛效果的反应熵指数(RE)数值。
2.12具有疼痛指数即手术体积描计指数监测功能。
★2.12.1通过监测血氧脉冲波形振幅和脉冲间隔双信号,分析并转换得出能反映全麻术中镇痛效果的手术体积描计指数(SPI)数值。
2.12.2测量范围:0 -100。
★2.12.3在显示实时波形和数据的同时,通过结合熵指数可提供适宜麻醉概念中反映镇静催眠程度及镇痛效果(SPI)的二维平衡视图界面。
2.13具有肌松监测功能。刺激模式:四个成串刺激(TOF)、双短强直刺激(DBS)、单次肌颤搐刺激(ST)、强直刺激后单刺激肌颤搐计数(PTC)。
二、单套设备基本配置
1 麻醉系统主机 1台。
2 七氟醚麻醉药挥发罐 1个。
3 麻醉系统模块插件槽 1个。
4 麻醉气体(含氧气和呼气末二氧化碳)模块 1个。
5 病人监护仪主机 1台。
6 血流动力学模块 1个。
7 麻醉深度监测模块1个。
8 肌松监测模块 1个。
9 手术体积描计指数监测功能 1个。
三、售后服务
★1 整机免费质保三年。
2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质保期内,免费对质保服务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约定维修,维修涉及到的配件要为原厂配件,24小时发货,免费提供质保设备维修范围内的配件。
3 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
4 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免费现场技术培训,保证设备使用人员完全独立、规范操作并正确使用设备的各种功能。
★项为必须满足项,其余不满足项不得超过4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提供)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附件或附页,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如果供应商不是采购产品的制造厂商,须具备采购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采购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国产货物不适用);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如需网上报名,请将上述报名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邮箱:lnmd@163.com,并电话告知,详情可拨打电话
***-********咨询。}
2. 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并递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的:届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依据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包括自行戴好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且上述口罩应为全新的或者使用不得超过4个小时的或者不得为经使用蒸、煮、喷酒等及其他方式处理后循环使用的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服从进开评审场地时的人员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的实施,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包括履行登记询问制度,逐一准确登记其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个人体温并询问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等)。若投标人授权代表届时拒绝上述要求,将被禁止进入开评审场地,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
3.投标人不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并递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的应以邮寄方式递交至以下邮寄地址: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接收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文件的起始至截止时间:2022年1月21日8:00-17:00至2022年1月25日8:00-17:00及2022年1月26日8:00-15:00截止,并且以邮寄送达至上述地址实际时间为准。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人不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的,可应邀采用在线观看相关活动的网络直播,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5.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