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ZHZQ-3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铁路工程ZHZQ-3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工程ZHZQ-3
自购物资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JZHWZ-2014-01

1. 招标条件
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1〕369号)和铁道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铁道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1709 号)文件批准同意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经股份公司批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呼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为招标人,对张呼铁路ZHZQ-3标段工程中的钢材、水泥、外加剂、粉煤灰、钢绞线、锚具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 《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铁建设〔2008〕56号);
2.5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216号);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2.7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施工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中铁股份物资【2012】160号);
2.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新建张家口至呼和浩特铁路东起张家口市张家口南站(不含)DK0+000(京包里程K186+600),西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东站(含)DK291+000(京包里程K646+200)。线路东起张家口市,经河北省万全县、怀安县、尚义县后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经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察右前旗、集宁区、卓资县,西迄于呼和浩特市,正线全长286.803km。计划总工期:48个月。开工日期:2014年4月1日,竣工日期:2018年3月31日。
3.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钢材
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4.1.2生产厂需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4.1.3代理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的产品进行投标。
4.1.4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1.5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4.1.6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在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1.7 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1.8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4.2水泥
4.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4.2.2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
4.2.3生产厂注册资金1.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4.2.4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5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5-2010)文件规定,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4.2.6 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在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厂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7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4.3外加剂
4.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4.3.2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3.3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聚羧酸系减水剂已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3.4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5-2010)文件规定且满足《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检验细则》(科技基[2006]104号文)相关规定。
4.3.5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4.3.6 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在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厂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3.7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4.4粉煤灰
4.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4.4.2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20万吨以上, 能生产Ⅰ、Ⅱ级粉煤灰。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产品二次加工的代理商。
4.4.3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4.4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必须具有分选设备),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4.5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5-2010)文件规定,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4.4.6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在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4.7 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4.8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4.5钢绞线
4.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4.5.2生产厂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4.5.3注册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5.4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5.5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4.5.6 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在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厂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5.7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4.6锚具
4.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4.6.2生产厂家年产量在400万孔及以上。
4.6.3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6.4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6.5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4.6.6 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在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厂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6.7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22日至2014年5月26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呼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城关镇)持投标申请表(附表2)、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明、 5.2条款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5.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供下列有效资料的原件(审核使用)和复印件:
(1)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要出具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开具的独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招标文件以现金购买,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4年6 月13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6月13日上午 10时0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城关镇
联系人:祝 强 李海鹏
手机:182*****001 ****-********
邮箱:ztsjhz3bwzb@163.com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供货时间 招标人名称 包件售价(元)
1 钢材 GC-1 吨 33129 2014年6月至2017年12月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3000
2 钢材 GC-2 吨 33129 3000
3 水泥 SN-1 吨 111620 2000
4 水泥 SN-2 吨 175971 3000
5 水泥 SN-3 吨 80673 2000
6 混凝土外加剂 WJ-1 吨 3385 2000
7 混凝土外加剂 WJ-2 吨 3317 2000
8 粉煤灰 FM-1 吨 51037 2000
9 粉煤灰 FM-2 吨 37302 2000
10 钢绞线 GJ-1 吨 3100 2000
11 锚具 MJ-1 吨 31238 2000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招标参考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招标文件及实际需求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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