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营盘农贸市场第三方托管项目

普安县营盘农贸市场第三方托管项目

普安县营盘农贸市场第三方托管项目需求公示

1、项目名称:普安县营盘农贸市场第三方托管项目

2、项目编号:HCJS2021-12-27

3、公示期限(不少于 2 个工作日): 2021-12-31—2022-01-03

4、采购预算: 495505.5元/每年

5、最高限价: 495505.5元/每年

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市场调查

7、采购单位名称: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181*****150

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怡锟

联系电话:182*****168

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文件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0、资格条件、服务要求、商务要求、评分办法


一、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1.2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的复印件)(新注册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间为准),须提供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1.3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月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1.4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1.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殊资格要求:

(二)服务要求

1、清查经营主体资格。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检查市场主体在准入资格审核把关,农民自产食用农产品贸易和流动摊贩严格检查其身份证明,确保可追溯性制度的落实。

2、严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格检查上市食品质量,重点查处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国家命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超标食用或非法食用添加剂的食品、禁用限用农兽药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重占查处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食品,依法查处食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交直,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素票、台账记录制度等行为。

3、严格查处小作坊加工等环节。严禁无登记备案、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开展熟食、熟食等加工经营活动。

4、规范管理措施

(1)强化巡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其食品经营者日常巡查监管力度。

一查食品经营者入市资格,主要检查流通许可证是否符合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食品经营要求的形式。

二查进货查验制度、主要检查食品的来源是否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方购进,批发企业是否建立台账,向零售商提供完整的单据作为零售商的台账,并建立相关档案;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查食品包装标识,主要检查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储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俞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四查食品质量状况,主要检查食品是否存在发霉变质、招过保质期,食品周围是否存在污染源,食品贮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渭城要求。五查食品经营者的管理制度,

(2)强化上市食品质量检测与监控。

(3)强化严厉查处工作力度。

一是对需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行为的,要立案查处;

二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要立案查处;

三是对经营来源不明、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类食品的,要立案查处;

四是对未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五是对市场经营者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要依法严处。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以罚代刑。

三、场地

(1)市场应空出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非机动车停放统一安排,作到停放有序。

(2)地面应保持无污水、清扫及时无赃物。

(3)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

(4)公共厕所要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5) 垃圾处理

(6)本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

(7)消防安全

(8)本市场的经营范围为蔬菜、蛋品、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冻禽、活鸡、腌腊制品、水果、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汕制品、南北货食品等食用农产品,非相关商品不得在本市场内经营。

(9) 场内大类商品布局合理,并严格按商品种类划分区域,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供应区应相对集中,分区销售。

(10) 同类商品设集中供应区,并配置明显标识,供应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

(11)本市场设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汕制品、肉类食品的专柜或专间。

(12)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鸡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10m。

4、蔬菜加工整理要求

(1)蔬菜废弃物处理要求

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

5、鲜冻肉类

(1)鲜冻肉类商品销售的设施设备。

(2) 肉类品种需要的各类冷柜。销售所用的工具、盛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4) 设置有明示标识的不可食用肉专用盛器,

(5)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6) 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7)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

(8)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包括\"三腺\"等垃圾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6、水产品类

(1)水产品销售点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合理,应保持水不撒向地面。

(2)使用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

(3)水产品零售点均不得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水产品和各类违禁水产品,严禁有毒、有害水产品从任何渠道流入菜市场。(监督与管理)

(4)水产品在交易中发现质量异常应由菜市场管理人员立即报告有关监督部门,并采取隔离措施。

(5)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菜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6) 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6、清真类

(1)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族政策。

(2) 清真类食品进场应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监督与管理)

7、熟食类

(1)熟食卤品经营要设专间,专间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容器(县)、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8、市场准入

(1)商品进场应由管理者进行品控管理,场内经营者应向供货商索取进货商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合格证及检测结果单。菜市场管理者应对货单(证)进行验证复核,当日单(证)应交经营者保管。

(2)菜市场严禁出售自制加工的散装肉糜和肉丸等半成品,严禁出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

9、不可食用品回收管理

(1) 市场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并做好台帐记录。

(2)市场严禁出售有毒有害水产品。若发现有毒有害水产品混入市场,菜市场管理者要回收,交有关部门销毁。

(3) 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和相应设备。

(4) 鲜活水产品整理加工应配备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操作台(板)和水池等设备。

10、卫生设施要求

(1) 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用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需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

(2)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应定期清洗。

(3)本市场设有收集副食品废弃物的垃圾箱(桶)

11、环境卫生要求

(1)地面坚固、干燥、清洁、无虫害,场内无异味。

(2)本市场内外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地面积水等现象。

(3)场内卫生应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负责人。

(4) 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5)本市场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6)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7) 本市场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8)本市场熟食品销售及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有关规定。

(9)市场外围为市场服务的道路,每天清扫二次早上时前扫完,晚上6时后进行至9时前扫完。(夏季适当延时)中间保洁,主要为清理杂物,收集垃圾,清运垃圾,并进行必要的情况允许的打扫。

12、管理制度

(1)本市场建立商品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加强对菜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2) 本市场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及管理要求,规范每个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行为。

(3)严禁在场内外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经营者载货的车辆务必在当日早晨七点钟前将货卸玩并立即退出场外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4)市场内应统一规划设置经营摊位,不得擅自变更、移位经营。业户经营物品应在车体内整齐摆放,车体外严禁摆放经营物品。

(5)市场内不得有乱搭乱建、乱设亭棚,乱扯乱挂、乱堆乱放杂物、乱写乱画等行为。

(6)市场内门市房必须配备合格的灭火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7)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

14、价格管理要求:本市场销售的各类商品不得随意报价,严禁抬高物价。

15、市场管理人员要求

(1)本市场管理人员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并持证上岗。

(2)本市场设有2名以上市场管理人员。

17、证照管理要求

(1)场内经营者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应统由菜市场集中管理,发现场内经营者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由菜市场管理部门承担相关责任。

(2) 随商品同行的合格证、检疫证、送货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当日自行保管备查。

19、服务管理要求

(1) 本市场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供应区域标志。

(2)本市场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消费者对菜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并限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消费者。


(三)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条款

商务实质性要求

1

服务期及地点

服务期:3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具体地点。

2

付款方式

如果中标人为中小型企业,付款方式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以合同签订的付款方式为准。

注:以上款项签订合同后,款项支付时,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定制度的正规税务发票)。

3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方缴纳中标价总额的5%为履约保证金,服务结束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60天。

5

质量标准

1、中标人应保证技术要求特征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2、中标人负责合同项下的服务,须选派专门服务队伍,根据用户实际情况,完成现场勘测、现场服务等工作,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服务时必须对各服务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的保护措施。

6

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

1、中标人应详细列出服务方案,一经应答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2、投标供应商应承诺在服务期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服务。

7

验收要求

2、所有服务验收由采购人在指定的地点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验收,所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包含重复验收所产生的费用)。

3、如验收时中服务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

其他要求

1、中标人若不能按时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存在不按时、不规范、质量不高,达不到要求时,视为一方违约,应承担因其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未按约定期限签订合同的,除了要赔偿采购人和本代理机构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外,本代理机构还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标人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4、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放弃中标资格(含不可抗力),如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四)评分办法

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成交采购价包括:招标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的直接或间接发生的一切费用。

3、成交供应商在运输途中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资格性审查:

1、谈判工作开始后,谈判小组须对各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废标条款: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且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的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采购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托管 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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