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一期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一期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新建海宁市斜桥镇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一期室外附属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海宁市斜桥镇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一期室外附属工程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2]48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斜桥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补助及斜桥镇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为:斜桥镇中心小学南侧;
2.2概算投资:约180万元(其中市政部分约135 万元,景观绿化部分约45万元);
2.3招标范围为:斜桥镇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一期工程室外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围墙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不分标段;
2.4计划工期:7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配合土建单位争创“南湖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21日至2014年5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0: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宁市斜桥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宁市斜桥镇庆云村民委二楼)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名人交易员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进嘉备案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海宁市斜桥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斜桥镇招标平台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斜桥镇招标平台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斜桥镇招标平台招投标市场。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斜桥镇养老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斜桥镇 地 址: 海宁市海州西路143号502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朱先生 联 系 人: 金先生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2014年5月21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附证书副本扫描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附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5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附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6 | 项目经理资格 | 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7 | 项目经理施工业绩 | 项目经理须具有2011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指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室外附属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可二者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经理(建造师)人选,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
8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企业具有2011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指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室外附属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可二者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
9 | 流动资金 | 承诺具有50万(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 (附公司财务承诺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10 | 进嘉施工备案证 |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11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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