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编号:10413054
竞价编号:10413054
待运输总量(吨) | 最小加价单位 (元/吨) | 运输开始时间 | 运输结束时间 |
---|---|---|---|
7000.0 | 1.0 | 2022-01-01 | 2022-04-12 |
运输线路 | 发货地 | 收货地 | 线路运距 | 运输数量 | 拦标价 | 备注 |
---|---|---|---|---|---|---|
化6 | 西来峰焦油厂 | 新疆五彩湾其亚铝电 | 2200 | 7,000吨 | 666.00元/吨 | 1、支付方式:以银行现汇方式支付运费;2、调运计划:以托运方每日下达计划量为准;3、数量以甲方出厂过磅量为依据;4、由于系统原因,具体合同已线下签订为准;5、以上运输量为预估量,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结算量 |
竞价方式 | 竞价开始时间 | 竞价结束时间 | 成交价格判定 |
---|---|---|---|
密封报价 | 2021-12-31 11:30:00 | 2021-12-31 12:00:00 | 按自报价 |
竞价剩余时间 |
国家能源煤焦化
运输服务电子交易合同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依照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有关交易规则,通过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运力竞价交易,达成合意并订立本合同。
1货物信息表
煤种名称 | 发货地 | 目的地 | 拉运数量 ±10%(吨) | 合同单价 (元/吨) |
备注: |
2单价、结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2.1合同单价为含税价(含9%增值税),合同期内不论市场如何变化,单价不作调整。
2.2结算方式:运输费用按月进行结算(或以甲方入厂原料煤结算周期相应进行结算,如遇法定节假日,可以延后至工作日。),乙方以甲方出具的结算单为准,乙方核对“结算单”,如无异议,则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专用增值税发票(税率:9%),甲方在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及时办理入账手续,甲方于次月开始支付上月运输服务费。
2.3 支付方式:以货物信息表备注中确定的支付方式为准。
3数量验收
数量验收:数量以甲方购买货物扣水后结算量为准(即:水分≤9%),入厂过磅量与装车过磅量不得超出规定误差范围,超出误差范围部分由乙方承担(合理损耗标吨车在120公斤、超吨车在3‰以内,超出损耗范围按当时原料煤价格在结算运费时扣减。)。如运输途中遇爆胎、翻车等意外情况造成损失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现场勘察,其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对乙方不另行主张违约金。
4运输要求
4.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轨迹定位系统,如发现运输车辆未安装卫星轨迹定位系统扣减乙方2000元/车·次的违约保证金,否则禁止其拉运,同时乙方每日将承运车辆运行轨迹图发送到甲方指定邮箱,如乙方不提供运输轨迹图将不予结算。
4.2乙方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及公路运输有关规定,车型和车况必须符合甲方现场作业条件、安全管理规定及入场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乙方应保证运输车辆车箱严密、入厂车辆铅封或封条完好,同时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甲方的要求盖苫布、打铅封或贴封条,否则禁止其拉运。
4.3乙方在承运过程中严禁卸煤、换煤、偷盗、串点拉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有损甲方利益的事件,一经发现乙方照价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同时扣除乙方本次投标保证金及这批货物累计未结算运费,将乙方列入甲方黑名单,终身不予合作,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严禁加水,一经发现乙方在运输途中加水,与发货方水分差异较大,扣减乙方10000元保证金,并取消该车运输资格。
4.5乙方要按照要求及时向甲方上报运输车辆的数量及车牌号,并经确认后,由甲方下传至各用煤单位及各单位质计站磅房。不经确认的车辆一律不予过磅,遇特殊情况,乙方要及时向甲方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处理。车辆的管理服从甲方公司的相关规定。
4.6乙方车辆在甲方过磅或在煤场作业期间,不允许以给轮胎降温为由放水。一经发现放水车辆,扣减乙方5000元/车·次违约保证金,并取消该车运输资格。
4.7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乙方所属车辆入厂后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依次排队过磅,不得抢道插队,若因此造成堵车,扣减乙方500元/车·次违约保证金;乙方运输车辆过磅后应按甲方安排的线路行驶、卸煤,如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卸煤,扣减乙方1000元/车·次的违约保证金。
4.8乙方车辆在甲方场地修车、过磅及卸煤过程中造成双方人员的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造成汽车衡、采样机、煤棚等大型设备损坏,乙方除负责维修设备外,视情节和影响时间另扣减违约保证金10000-50000元。
4.9乙方是否将其车辆向甲方备案,无论是否为私人挂靠乙方车辆,只要是乙方安排的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违反与交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违规超载超限或因运输工具的损坏所造成的原料煤损失、相关部门的罚款、人员的伤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与具体车辆所有人协商事故处理、损失承担事宜。如具体车辆所有人采取诉讼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责任,任何对甲方的不利判决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向甲方全额赔偿。
4.10乙方应充分考虑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调整及甲方因生产、经营计划调整中断或终止合同带来的风险,甲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
5违约责任
5.1以虚假手段获取运输商资格,如中标,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中标资格。
5.2乙方在中标后,乙方不得对服务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或擅自解除合同,及时按甲方要求组织开展原料煤运输,如发生以上任何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返还。
5.3乙方在中标后,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完成运输,执行过程中以甲方日需求计划为准,除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保障不低于甲方日需求计划量的90%。在合同期内以日需求计划量总和为合同考核量,甲方根据欠量程度对乙方进行相应考核,当完成考核量在90%(含90%)以上不扣减履约保证金;当完成考核量在70%-90%(含70%)之间扣减所缴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当完成考核量在50%-70%(含50%)之间扣减所缴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当完成考核量在50%以下扣减所缴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
5.4为确保按合同履约,乙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在运费结算中扣除,待合同终止后,乙方无违约责任,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5.5未中标或合同履约期结束后,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履约保证金不进行扣除,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不可抗力
6.1由于不可抗力(如道路封锁、火灾、水害、恶劣天气等)或国家、地方政府重大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2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并立即提供与此有关的所有信息,通知应当包括采取措施可能需要的时间。
6.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7其它约定事项
7.1甲、乙双方登录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输入交易指令达成合意后,本合同即成立并即时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储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煤炭交易网服务器中。
7.2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3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
7.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本合同正本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双方各自留存。
7.6其他未约定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托运方(甲方): | 承运方(乙方): |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税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税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
联系人姓名 | 电话 | 销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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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栋 ********23&Site=%E7%A5%9E%E5%8D%8E%E9%9B%86%E5%9B%A2&Menu=yes"> | 139*****965 |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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