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大运会专用通道标线施划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市场调查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大运会专用通道标线施划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市场调查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拟进行大运会专用通道标线施划服务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现向市场主体进行采购需求的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调查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二、采购需求调查内容:详见采购需求调查表。
三、参与方式及时间
烦请各供应商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采购需求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PDF版本及WORD版本)以邮件方式递交,邮箱地址:********79@qq.com。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联系人:赵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
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大运会专用通道标线施划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编制单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编制时间:2021年12月
R自行组织编制 负责人:翟刚联系电话:81471785 其他参与编制人员:赵科跃 王睢 | |
采购需求编制方式 | *******bcf154db1881a99758d27a15c.png">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机构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为成都市大运会,实施大运会专用通道道路交通标线施划清除等相关工作,以及服从采购人安排,完成涉及大运会专用通道其他标线的应急工程任务。
二、项目预(概)算
预(概)算约 280万元,最高限价约280万元。
三、采购需求调查情况
R是 (若选是,需填写《政府采购需求市场调查》)
否原因:一年内,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
可行性研究已包含本项目需求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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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标的汇总表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分类编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1 | 1 | 标线施划服务 | C1302 | 批 | 1 | ********9b51.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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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根据成都大运会专用通道需要和采购人的要求,完成以下任务:
(一)实施大运会专用通道道路交通标线施划清除等相关工作。
(二)服从采购人安排,完成涉及大运会专用通道其他标线的应急工程任务。
二、供应商作业资质及设备要求
(一)中标人应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中标人应配备热熔道路标线机以及配套的热熔釜、热熔标线施划车、双组份标线施划车、双组份反光喷涂标线机、底漆高压喷涂机、放线设备专业机械设备;高压水射流式除线设备(使用水作为工作介质,不得添加其他任何固态及液态助剂),研磨、铣刨等机械式除线设备以及设备配套的清洁、除尘等辅助机械。
三、服务区域
本项目服务区域包括但不仅限于成都所辖行政区域,且包含大运会专用通道涉及的快速路、高速路等。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指定维护范围。
四、服务清单
(一)标线施划工程
序号 | 维护施划服务项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备注 |
1 | 热熔型反光标线施划 | 干膜厚度:1.5~2.5mm。 | ㎡ | 符合《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的相关标准。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
2 | 双组份涂料反光标线施划(喷涂) | 干膜厚度:0.4~0.8mm。 | ㎡ | 材质:聚氨酯类、甲基丙烯酸甲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
3 | 常温溶剂型涂料标线施划 | 湿膜厚度:0.3~0.8mm。 | ㎡ | 基料为丙烯酸树脂、醇酸树脂、聚酯树脂等热塑型树脂。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
4 | 预成型路面图形标记 (白、红、绿、蓝、黄、黑等多色图案) | 厚度:1.5~2.5mm | ㎡ | 材质为柔韧聚合物、颜料、********_cpr&fenlei=-bIi4WUvYETgN-TLwGUv3EnHDLPW6kPjmvnWRLnWnvrHmdrf">玻璃微珠等,标带的背面预涂********_cpr&fenlei=-bIi4WUvYETgN-TLwGUv3EnHDLPW6kPjmvnWRLnWnvrHmdrf">压敏胶。 含产品及运输、安装施工、拆除等全部费用。 |
注:以上维护服务清单中的材料也包含施工所涉及的所有辅材,如底漆等。
(二)交通标线清除
1 | 路面交通标线清除 | 使用高压水射流标线清洗机等专用除线设备实施路面废旧标线的清除服务。 | ㎡ |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
2 | 路面交通标线清除 | 使用研磨、铣刨等机械式除线设备实施路面标线的清除服务。 | ㎡ |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
五、适用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4.《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
5.《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
6.《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
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
8.《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17)
9.《路面防滑涂料》(JT/T712-2008)
10.《道路预成形标线带》(GB/T24717-2009)
1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71-2021)
12.《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22-2020)
13.《新施划路面标线初始逆反射光亮系数及检测方法》(GB/T21383-2008)
合同执行期间,以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规范”以及其他的相关行业规范中涉及的技术要求、相关标准发生变化的以最新标准为准。
六、技术服务要求
(一)现场踏勘
1、中标人施工前期准备主要包括作业条件筹备、人员筹备、设备筹备、材料准备等。
2、投标人应服从采购人和监理的工作安排,在工程实施前按照采购人或监理单位要求做好现场踏勘,投标人应熟悉施工设计图,并参与采购人或监理单位组织的现场设计技术交底,了解施工现场的地上、地下管线情况。投标人按采购人或监理单位要求制作现场踏勘记录表、施工方案(含施工交通组织方案、施工时间、施工材料、施工机具机械、人员安排、施工工艺、施工方式等,以下统称:施工方案)、施工图和维护工程预算(含预估工程量),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采购人审批。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场施工。维护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及流程进行实施。
3、投标人进场施工前,应提前向监理、审计单位通报进场时间、点位,并同时报备采购人。并通知监理、审计单位到场,提供相关资料,接受监理、审计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中标人在施工现场应提供上述审批资料,接受监理、审计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清除(含打磨)交通标线前,提前一天通知监理、审计单位对清除(含打磨)交通标线点位进行检查。如无相关记录内容、资料(含上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采购人将不计工程量,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并纳入考核。
(二)信息报送
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在合同履约期间使用采购人的交安设施监管系统,并按照响应时限及采购人要求时限实时如实上传相关信息。如:现场定位、现场照片、施工过程照片、施工方案信息等。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将合同履约期间的相关的维护数据信息制作日报、周报等维护台账,并按采购人要求时限上报给采购人。
3、投标人按照采购人工作任务内容及要求,制作任务的施工方案,并按采购人要求时限上报给采购人。
(三)标线维护施划
1.实施维护工程进场施工前,投标人应提前不少于1天,将施工计划通知采购人,同时通知审计单位开展过控、监理单位开展旁站工作;未按要求通知的,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纳入考核。
2.投标人使用的标线涂料、材料、产品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安装要求,使用的车辆、机械等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应符合采购人所在市级行政区的环保等相关单位要求。在标线施工前,投标人应提供路面标线涂料等材料的批量生产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复印件,更换路面标线涂料后需提供相应的批量生产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复印件。
3.交通标线厚度:热熔型标线(含反光标线、雨夜标线、普通标线)干膜厚度1.5~2.5mm ;预成型路面图形标记(路面限速标记等)厚度≥1.5mm。上述道路交通标线颜色的色度性能和技术条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新施划路面标线初始逆反射光亮系数及检测方法》(GB/T21383-2008)、《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道路预成形标线带》(GB/T24717-2009)的要求。
4.施工要求及注意事项
(1)在材料运往工地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采用的热熔涂料、双组份涂料、玻璃微珠、预成型标带等材料的购货发票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其质量均应符合有关的规范标准。
(2)到达现场以后,按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充分利用标志、路栏等安全设施管理好行人和交通并严格按照操作规则施工,以保证路人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尽量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3)将热熔釜装载于车上,配以液化石油气加热装置和搅拌装置。熔融的过程中要注意温度的控制,充分搅拌、混合使涂料均匀。双组分涂料施工时,注意控制基料与固化剂的标准混合比例,经化学交联反应干燥,形成的漆膜坚硬,与地面及玻璃珠、雨夜反光珠具有良好的附着力,耐磨、耐水、耐酸碱、耐候性好。
(4)用扫帚、板刷、干燥器等工具吹扫路面,使路面保持清洁、干燥,确保路面无松散颗粒、灰尘、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
(5)严格按照设计图标明的位置和图形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标线位置的量测,确定标线的正确位置,然后用清晰的乳胶材料用划线车同时放出车道边缘线以及车道分界线的水线,检查无误后再进行标线的施划工作。
(6)为了提高路面与涂膜的粘接力,须在路面上先涂抹适量的底漆,待底漆不粘车胎、不粘附灰尘、沙土时才可进行标线涂布作业。
(7)涂敷前应进行施工设备的调试及试划以确保施划出的标线的色泽、厚度、宽度、玻璃珠的撒布量等符合相关国标、地标的要求。为了保证夜间的识别性,在标线涂敷的同时要撒布适量的玻璃珠。
(8)划线结束后,应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计测工作量。检查标线的厚度、尺寸、玻璃珠的撒布量及标线的形状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标线进行修整,去除溢出和垂落的涂膜。
(9)在施工过程中,边施划边清理,做到无抛、洒、滴、漏,无污染物,机械设备无漏油漏水现象,施工过程符合采购人所在市级行政区环保及城管等相关单位的工作要求。施工队伍施划一段标线清理一段路面,保持路面清洁,不污染不损坏。
注:其他标线类施划参照此流程。
5.涂料路面划出标线后,玻璃微珠播撒在未干的标线涂料表面,在涂料施划前,应在涂料中均匀混合玻璃微珠。其播散玻璃微珠和预混玻璃微珠的外观要求、粒径分布、成圆率、密度、折射率、耐水性、磁性颗粒含量、防水涂层要求等指标均应符合《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22-2009)的相关标准。
6.标线的外观质量、外形尺寸、标线厚度、色度性能、光度性能、抗滑性能应符合《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新施划路面标线初始逆反射光亮系数及检测方法》(GB/T21383-2008)、《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雨夜公路交通反光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DB51/ T2429—2017)的要求;标线宽度、虚线长度及间隔、双标线的间隔、特殊标线的图案、地面标识(如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尺寸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以及施工图纸的要求。
7.投标人维护施划的标线应具有良好的视认性,宽度一致、边缘整齐、线型规则、线条流畅,标线涂层厚度均匀、无起泡、褶皱、斑点、开裂、发黏、脱落、泛花等现象。存在质量缺陷、尺寸不正确或位置错误的标线均应清除并重新施划,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因路面开裂、破损、脱落等原因造成的上述情况除外。
8.投标人维护施划标线前,发现与交通组织不符的,应立即停工,并上报采购人、监理、设计单位,经重新确定实施方案后方可实施。
9.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采购人有权对标线施划的干膜厚度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干膜厚度不超过国标标准范围),投标人不得增加工程费用。
(四)路面废旧标线清除
1.使用“高压水射流法”清洗技术的专用设备实施路面废旧标线的清除服务。主要针对交通组织、交通渠化发生变化的标线彻底清除。
(1)使用高压水射流式除线设备应使用水作为工作介质,不得添加其它任何固态及液态助剂。
(2)专用设备需具有调节水射流压力的功能,在保证彻底清除废旧交通标线的同时,对道路表面材质的损伤不得超过2毫米,且作业面内平整无沟槽。
(3)废旧标线清除后应无废线残痕(由监理现场认定),对渗透进路面无法清除干净的标线残痕(由监理现场认定)需使用覆盖漆(环氧酶沥青漆)覆盖。
(4)废旧标线清除后需立即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清洁。应采用具有除尘功能和回收功能的除线设备,在保证地面完全干燥条件下,做到施工时无扬尘,旧线清除后应保证路面干净整洁,无残留物和污水。
2.使用研磨或铣刨功能的机械式除线设备清除废旧标线。
(1)主要针对旧标线厚度>0.5mm、交通组织和交通渠化不发生变化,且标线清除后需原位置重新施划的标线。具体除线区域或点位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现场指定、计量。
(2)清除道路交通标线不能破坏路面,原则上标线清除后的旧线厚度≤0.5mm,对渗透进路面无法清除干净的标线残痕(由监理现场认定)需使用覆盖漆(环氧酶沥青漆)覆盖,确保新标线施划后不留旧线残痕。
(3)清除交通标线施工过程做好防尘降尘处理,废旧标线清除后需立即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清洁、无残留物。
(4)使用研磨或铣刨功能的机械式除线设备清除废旧标线区域由采购人指定。
(七)质量保证要求
1.交通标线所用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在白天及晚上均应具有良好的可视性。其中热熔反光标线质保期20个月;安装的预成型标线带、预成型路面图形标记(路面限速标记等)质保期24个月。
2.因标线施划质量问题或标线涂料质量问题造成的起泡、褶皱、开裂、脱落、泛花、逆反射亮度系数不达标等,均视为质量问题,上述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限内返工,返工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上述质保期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除采购人特别要求外,成都市的交通标线均采用反光标线和雨夜公路反光标线,其标线的各项性能必须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雨夜公路交通反光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DB51/ T2429—2017)、《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新施划路面标线初始逆反射光亮系数及检测方法》(GB/T21383-2008)、的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标线需耐久、耐磨耗、耐腐蚀,与路面粘结强,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具有较好的辨认性,具有防滑性能和一定的粗度,与人无害。
4.反光热熔标线涂料中应混合占总重量18%~25%的玻璃微珠。玻璃微珠的质量要求如下:玻璃微珠成圆率不小于80%,椭圆形珠、不圆颗粒、失透的珠、熔融粘连的珠、有气泡的珠和杂质等的质量应小于玻璃微珠总质量的20%。其中粒径在850μm~600μm范围内玻璃微珠的成圆率不应小于70%;玻璃微珠的密度应在(2.4~4.3)g/㎡的范围内。其折射率;耐水性及磁性颗粒含量满足GB/T 24722-2009要求。
5.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对投标人施划的标线进行色度性能、光度性能、抗滑值BPN、厚度和逆反射光亮系数检测,不达标的视为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返工,返工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将纳入对投标人的考核。
(1)按GB/T16311和DB51/ T2429规定的方法对标线色度性能、光度性能进行测试;按GB/T24717规定的方法对标线抗滑值BPN进行测试。按《新施划路面标线初始逆反射光亮系数及检测方法》(GB/T21383),由监理、审计在投标人施工完成后的14天内对标线的逆反射光亮系数进行检测。
(2)按GB/T16311和DB51/ T2429规定的方法对标线施工时的湿膜厚度、干膜厚度进行测量。对已成形标线的厚度测量,由监理人员、审计人员和投标人随机确定3至10处点位(10㎡以内的3处、10㎡以上的4至10处),使用錾子敲取1平方厘米的小块标线干膜(敲取标线时不得影响标线的整体外观和质量),用游标卡尺测量干膜平整段的厚度(錾子錾切处和标线施划起刀处除外),取平均值作为已施划标线的检测厚度。预成型标线带和预成型路面图形标记在粘贴前,用游标卡尺测量厚度。
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以及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所有材料制造期间的试验、检验报告或质量保证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用以证明其所使用的材料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资料。对投标人分批次采购的标线涂料,均须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过控审计单位提交购货发票、标线涂料合格证、检验报告或质保证书等证明材料。
7.清除标线的检验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使用高压水清除标线后的彩色照片,分别由采购人、监理公司和审计单位存档,作为投标人清除标线施工效果的验收依据之一。
(2)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废旧标线的清除工作。采购人将进行现场验收,如无法达到要求,采购人将责令其限期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并纳入对投标人的考核。
(3)在施工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可随时赴现场抽检。
(4)废旧标线清除的质量缺陷期为6个月,在此期限内,其质量缺陷问题投标人应负责清除,清除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材料除外),并完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其产品和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条件下,中标人应保证在使用寿命期内均具有合格的性能。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或安装缺陷而引发的故障负责,在此期间,中标人应免费提供维修。
9.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标线涂料、预成型标线带和预成型路面图形标记进行抽检,抽检的产品、标线涂料、预成型标线带和预成型路面图形标记检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无法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的产品,对已施划标线、预成型标线带和预成型路面图形标记由中标人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纳入对中标人的考核。
(八)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指定1名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中标人在维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项目经理应有公路或市政专业资质证书和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经采购人认可后登记备案。资料员2人或2人以上,现场踏勘处置人员3人或3人以上,并须配备交安设施外场“手机”终端设备。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更换前,中标人应征求采购人意见,经采购人同意,方能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采购人认为项目经理不适合或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经采购人提出,中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项目经理。
2.采购人组织的工作例会和维护抽查考核验收工作应由项目经理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维护工程评议会应由中标人公司项目总负责人(提供公司书面授权任命书)参加。如无法参加需提前向采购人请假,委托相关人员参加的需出具公司法人签字的委托函。
3、实行24小时维护工作制度
(1)中标人安排人员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含法定假日)。
(2中标人安排人员实施24小时维护工作机制(含法定假日),维护人员接任务后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开展标线施划清除等工作。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维护作业现场应落实文明生产措施,按规定及施工道路安全管理施工要求设置施工作业区,并设置施工标志、施工警告等安全设施,并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作业结束后,保持现场清爽、干净。不得遗留垃圾、作业工具等物品。
(2)施工时间:维护作业不得妨碍和阻断交通,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使用噪音较大的施工机械应尽量避开居民夜间休息时间。
(3)临时占路作业需要特别注意现场交通安全,临时交通管控设施应严格安全前置距离摆放,其摆放的临时作业区标志、锥桶、水马等设施应符合GB5768、 GB51038、 GB/T18833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规范。
(4)维护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进行维护作业,严禁违规、冒险作业。维护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安全标志,严格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若因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标准统一工作服装(背面喷涂白色“交安设施维护”字样),并穿戴反光背心(背面喷涂白色“交安设施维护”字样),施工车辆按采购人规定的标准统一颜色,在两侧车门上喷涂“交安设施维护”字样。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的相关要求穿戴工作帽等安全防护配备,严格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6、施工前,中标人应自行协调城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办理占道施工手续,在施工期间以及施工结束后,需按市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护,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清扫施工现场,争创文明工地。
7、投标人使用的材料、产品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安装要求,使用的车辆、机械等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应符合采购人所在市级行政区的环保、城管等相关单位要求。
(九)设备及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划线施工机具设备,热熔道路标线机和双组份喷涂标线机不少于12台以及配套的热熔釜、热熔标线施划车不少于1台、双组份标线施划车不少于1台、底漆高压喷涂机、放线设备、货运车辆(3吨以上)专业机械设备。(承诺上述机械必须常驻项目所在地市级范围内,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标线清除施工机具设备,至少配备高压水射流式除线设备(使用水作为工作介质,不得添加其他任何固态及液态助剂)2台,研磨、铣刨等机械式除线设备5台以及设备配套的清洁、除尘等辅助机械。(承诺上述机械必须常驻项目所在地市级范围内,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每个外场施工作业组需配备一台交安设施外场“手机”终端设备。投标人还应根据标线维护施划和废旧标线清除相关工作要求,配备逆反射系数测量仪、色彩色差仪、涂层测厚仪、经纬仪、水准仪、放线设备等施工所需设备,根据维护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等相关工作要求,配备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备。
4、技术人员要求
维护施划工作需要项目负责人1人、现场踏勘人员3人、资料管理人员2人或2人以上、常备施工人员120人,在此基础上作30人的施工人员储备(每一台标线施划设备所需的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每一台除线设备所需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提供项目负责人、现场踏勘、资料管理人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承诺如中标,上述所有人员必须常驻项目所在地市级范围内。)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交通标线工程类业务能力(提供2018年1月1日参与的与本项目类似的合同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明确反映该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交通标线施工经验和相应业务知识。
投标人人员配备应满足此项采购需求工程量工作需要。当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数量及拟配备的车辆和机具不能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时,投标人应自行增加人员及车辆机具,不得因人员、车辆、机具不足等原因,延误采购人工作进度。不因增加人员、车辆、机具等情况增加采购人费用。
5、设备的其他要求
(1)为提高机具设备的自动化,确保标线施划工作效率和施工质量,投标人应优先提供乘驾式、手扶自行式道路划线机用于交通标线的施划。
(2)废旧交通标线的清除或打磨后须立即实施路面清洁,为保障标线清除期间的降尘、降噪,符合我市环保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附带除尘和废弃物回收功能的除线设备。
6、标线施划能力要求
(1)对有计划性的成规模大范围的标线施划专项工程,投标人须具备每天3000平方米以上的标线施划施工能力。(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
(2)采用高压水射流标线清洗机等专用设备实施路面废旧标线清除的,投标人须具备每8小时不少于600平方米的废旧标线施工能力。(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
(3)采用研磨、铣刨等机械式除线设备实施路面标线清除的,投标人需具备每天3000平方米以上交通标线废旧标线清除施工能力。(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
7、维护工作其他要求
(1)投标人针对维护工作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立质量保证制度、安全生产保证制度、文明施工制度等体系。
(2)采购人组织的工作例会和维护抽查考核验收工作应由项目负责人参加。根据采购人会议要,由投标人公司本项目授权负责人参加。如无法参加需提前向采购人请假,委托相关人员参加的须出具委托函。
(3)响应时间要求
①对任务(采购人认定):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高新南区重点区域(南三环四段、天府大道、剑南大道、绕城高速合围区域)的标线故障或施划任务,投标人接通知后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二环路以外的标线故障或施划任务,投标人接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
2投标人在履约期间发生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响应延迟的情况属于严重违约情况,采购人可对投标人的延迟情况进行考核,有罚款等考核手段。
(4)资料提交要求
①投标人在开展维护工作前,应按照监理、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如下资料:a.维护工作审批表;b.任务来源资料(采购人盖章);c. 施工前照片不少于两张,包括远景和局部清晰照片;d.拟在本任务中使用的标线涂料检验合格报告和合格证等资料。
②投标人在开展维护工作时,应按相关要求填写《标线维护施划施工进度表》(监理、审计、投标人签字)。
③工程任务完工后,投标人须在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资资料。
④投标人在申报验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a.维护任务通知书(采购人、监理单位盖章);b.施工图和施工方案(监理签字盖章);c.《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竣工报告单》(投标人、监理、审计单位、任务下发单位签字);d.自检报告和本批次材料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注:以上照片均应为彩色照片,且与交安设施监管系统中信息一致。
⑤投标人在已完工工程验收合格后,采购人通知可以进行支付时,应提供如下资料:a.请款报告(申请支付金额情况、公司账户信息);b.发票;c.中标通知书等。
⑥每期已完任务必须将验收资料于进场后,每届满30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前交采购人进行验收考核,若不上报验收资料或因故不能按时报送的,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公司法人签章后向采购人报告,并须经采购人同意。对投标人未向采购人报送或延迟报送验收资料且未按要求进行书面报告的按照可和细则规定纳入对投标人的考核。
⑦在履约过程中投标人未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监理要求、时限提供相关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验收资料、整改资料、情况说明等),按照考核细则规定纳入对投标人的考核。
(5)抽查考核验收工作要求
1对投标人已完工的任务单,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即可纳入采购人组织的维护工程抽查、考核、验收。
2投标人每月按采购人要求派人参加工程服务类项目的抽查、考核、验收工作。
3抽查、复检、考核、验收标准为设计文件、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支付资料。
特别说明:投标人在合同期截止后60天内应完成所有维护工作竣工验收资料的报送,投标人超期未报送的,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七、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大运会标线施划服务任务结束止。(备注:在服务期内若投标人履行合同金额已达本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合同自动终止(依法追加采购的,履行完追加额度后,采购合同自动终止),投标人不应超项目中标金额供货及/或提供服务)。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标线施划费用每月据实结算,乙方应在每月23日报送申请支付资料,经采购人组织审核、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用的100%。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结算(决算)资料,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提供有效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逾期不能支付的,应向投标人偿付当月实际支付金额千分之五/日的违约金(备注:乙方在合同到期截止后60日内应完成所有支付资料的报送)。
支付金额=〔经审计的施工量×综合单价-扣款〕
(三)考核部分
1、考核内容
响应时间、反馈时间、完成时限、投标中承诺事项、质量等履约情况。
2、采购人的考核方式
扣除结算款(违约金性质,在支付服务费用时扣除)
4、考核细则
(1)对相关时限的考核
(a)中标人的施工计划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提前报告,每发生一次扣除结算款1000元。
(b)中标人无故缺席采购人组织的工作例会、维护任务验收考核工作的,每次扣1000元结算款。
(c)中标人完成工作任务后未及时上报验收资料的,按每延迟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扣除500元结算款。
注:验收资料包括任务通知书、设计图纸、施工前后照片、现场验收单、施工方案、物资回收清单等。
(d)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限签收、接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限到达现场、未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反馈可行的处置方案的,按每延迟1小时扣除结算款1000元累计扣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e)除雨、雪等天气原因无法施工外(需监理现场认定),维护任务(由采购人认定)未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完成的,按每延迟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扣除结算款30000元。
(f)中标人未按计划落实施工进度或无故拖延,按超出计划时限计算,每延迟1天扣除结算款10000元。
(g)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任务的,每个任务单罚款30000元。
(h)未按要求及时上报验收资料以及支付资料的,按每延迟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扣500元结算款。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退回中标人重新报送,同时,按退回之日起计算,按每延迟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扣1000元结算款。
(i)对中标人未向采购人报送或延迟报送验收资料且未按要求进行书面报告的,按照每延迟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扣除结算款500元,从中标人进场每届满30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开始计算,截止中标人报送考核当月验收资料或报送书面报告之日,累计考核扣除结算款。
(j)拆除设施未在规定时间上交采购人的,按每延迟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扣500元结算款;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挪用拆除物资翻新使用的,按挪用物资个数计算,每个扣除结算款10000元。
(k)中标人未及时上报维护工程应急处突预案的,按每延迟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扣1000元结算款,中标人未按预案执行应急处突工作的,每次扣除结算款10000元。
(l)中标人未及时返回考核通报的,按每延迟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扣500元结算款。
(m)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资料上传工作的,每次/每张任务单,扣除结算款1000元。
注:考核通报是采购人按照合同考核条款约定对中标人履约行为进行评价的结果性文件,分为纸质文件和会议通报两种形式。纸质考核通报在每个支付周期的考核通报会议上发放,中标人在领取后,应交给公司法人,法人知晓后应在纸质考核通报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原件交还采购人。
(2)、对质量的考核
(a)中标人实施的维护工程未通过监理验收、采购人抽查考核验收的,按维护工程项目计算,每个任务通知书扣除结算款5000元,整改后仍然不能通过验收的,每个任务通知书扣除结算款10000元。
(b)中标人承担的标线维护任务核检中发现以下问题,每处扣除结算款500元,同时必须整改,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①施划的标线宽度、长度不达标的。
②施划的标线颜色不均匀的。
③施划的标线出现气泡、褶皱、开裂、脱落等情况的。
④废旧标线清除未达标的。
⑤施划的标线表面存在划痕的。
⑥施划的字体不规范的。
⑦施划的标线表面不平整,存在明显凸起,超过规定厚度的。
(c)中标人承担的标线维护任务核检中发现以下问题,每处扣除结算款1000元,同时必须整改,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①施划的标线厚度不达标的。
②计量图纸不规范的。
③未对原有超厚标线进行清除,直接施划在原标线上的。
④上报的施工方案与实际交通组织不符的。
(d)中标人承担的标线维护任务核检中发现以下问题,每处扣除结算款5000元,同时必须整改,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①标线的逆反射系数不达标
②标线施划错误,存在矛盾冲突的。
(e)由于乙方原因,出现标线清除点位错误的,按清除错误的点位计算,每个点位1000元累计罚款。同时,必须整改,整改费用自行承担。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另行清除标线的费用。
注:考核中的“每处”是指,一个规格相同的、单独的标线图形、文字,连续实线每20米为一处。
(3)、对中标人承诺事项的考核
采购人要对投标人承诺的服务人员、机具、设备、服务水平等进行考核,发现不实的,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0元,第三次罚款50000元,第四次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考核
(1)验收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以次充好的,每套标志扣除结算款20000元;标线任务每张任务单扣除结算款20000元。按实际收方工程量审减工程款。中标人必须整改,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2)对中标人未到达现场、未使用现场实拍照片反馈信息、未如实填写处置表格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累计罚款。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5、其他考核
(1)中标人因未按规范操作造成采购人权属范围的设施损坏或故障的,除赔偿采购人损失外,每次扣除结算款5000元。
(2)施工作业现场人员未按要求着装,每人/次扣除结算款500元;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未设置施工围栏、水马或未设置锥形反光交通路标、安全警告标志,,无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建渣清理不净的,每处扣除结算款1000元;路面未按合同要求开挖、回填的以及施工噪音扰民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除按要求整改外,每处扣除结算款2000元。若因违规施工、冒险作业造成交通拥堵的,每处扣除结算款5000元,如由此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3)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中标人擅自改动采购人权属范围内交通设施(包括:设施的修改、移动和拆除)的,每个任务单扣除的结算款20000元。
6、以上罚款按乙方申报支付每期累计,但每期累计罚款的总金额不能超过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
(四)验收
1.投标人必须在工程任务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上报验收资料。监理单位须在接到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
2.每项任务单完成后,投标人将已完成经监理验收通过并经采购人核定的任务完成资料上报纳入考核验收。
3.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对下达给投标人的相关任务进行抽检或全面检查。
4.投标人应将已完维护任务的相关资料5个工作日内,上报采购人进行初检,并纳入考核验收。
5.采购人可对投标人为本项目采购的标线涂料和已施划的标线开展抽样送检工作。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6.投标人应按要求开展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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