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国道点军区桥边互通至土城王家坝公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41国道点军区桥边互通至土城王家坝公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41国道点军区桥边互通至土城王家坝公路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21】22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点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于部省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宜昌点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环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起于S68桥边互通(接G241宜昌庙嘴长江大桥至桥边互通段公路止点),向东北跨越土城河至李家坝,绕避李家坝村落路段,平交白土线(S287)向西南方向布线下穿水渠经余家坝、车溪民俗风景区大门口,止于王家坝。路线全长8.343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米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全线设置桥梁7座(其中大桥4座,中桥3座,单座桥梁长度70.08米-110.08米不等)
2.2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及环境保护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
2.3计划工期:1440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7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20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2.4其他: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总监办由中标人组建,全面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监理,同时按工程实际需要和招标人要求设立驻地监理小组,履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总监办须按合同要求组建工地试验室,承担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
2.5质量要求: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及监理合同相关要求。
2.6安全要求: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与本项目对应标段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6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上传相关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6.2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3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招标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6.4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6.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点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银河路118号百联慧谷A15-404
联 系 人:徐盼盼
联系电话:156*****9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环辰工程项目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点军区佳和家园小区 7 栋 1 单元 3101
联 系 人:王佳
联系电话:132*****520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 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备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等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备查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 5 年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类似施工监理业绩。 类似监理业绩是指:单个项目(标段)路线全长8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业绩,工程内容应至少包括:路基、路面、桥梁、绿化工程。 |
注: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可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附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彩色扫描件。上述材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上述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果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16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并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 2019、2020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D级。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2019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
第 1-2 条投标文件中需上传承诺函,格式自拟;第 3-5 条投标文件中需上传网站 查询彩色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查询截图,可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截图)。 注: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以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信息为 准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类别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人 | ①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道路与桥梁工程), ②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人 |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为道路与桥梁工程)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安全监理工程师 | 1人 | 持有交通运输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1人 |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监理员 | 2人 | 具备监理员资格 |
试验员 | 2人 | 具有试验员资格证书 |
备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 (2)投标人拟派的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并提供上述所有人员近3个月(2021年9月~2021年11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电子章的社保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辩;分公司缴纳社保予以认可)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满足: 1、投标人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每年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
投标文件中上传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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