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残联2020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反馈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自治区残联2020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反馈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1-12-31 18:05
在2020年度绩效考评社会公众评议工作中,我会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问题整改专项评议意见建议7条、热点难点工作的意见建议4条、定点帮扶满意度评议意见建议2条、系统干部职工评议的意见建议3条、有业务联系的区直部门的意见建议1条。我会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梳理,对属于自治区残联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不属于自治区残联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也进行了答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社会公众反馈问题整改专项评议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一)村级残疾专职委员待遇太低,目前工资只有110元/月,都不够话费,很多人不愿意干,建议提高500-600元/月。
答复意见:按照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桂残联字〔2010〕31号)相关要求,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福利待遇、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以及专职委员的教育培训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也可以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适当安排;自治区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调剂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现阶段,我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自治区财政从2015年起,乡(镇、街道)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从原来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村残疾人专职委员从原来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补助50元;二是市、县两级财政根据各自财力,落实相应专职委员待遇支出责任。目前,在保障和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方面,一些地方积极开展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部分市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已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购买养老、医疗保险。
下一步,自治区残联相关部门将督促各级财政进一步认真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发〔2021〕29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并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逐步递增。
反馈部门:组织联络部
(二)对于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坚持积极整改并反馈。
整改情况:自治区残联高度重视自治区绩效办反馈的绩效考评社会公众评议工作中收到社会公众反馈问题整改专项评议意见建议,召开专门会议,就解决协调这些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制定责任清单,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召开绩效推进会,要求有整改任务的部室单位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促,确保完成各项整改工作。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对属于自治区残联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提出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对不属于自治区残联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也按照自治区绩效办的要求进行了公示和答复,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解决。同时,将整改方案和答复及时发布到自治区残联网站;对有具体信息的人员,专门致电直接解答和解释。
整改部门:人事部
(三)贺州市富川县葛坡镇凤岭村,3年来因为干旱农田没有水灌溉,已经提过很多次了都得不到解决,希望自治区残联解决好水利问题。
答复意见:该问题不属于自治区残联职能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自治区残联已积极反馈给贺州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该问题。
反馈部门:办公室
(四)建议自治区残联对于全区基层单位,在残疾人事业项目方面的资金能及时下达到位。
答复意见:自治区残联从2014年起,列入部门预算的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已实现上年12月底前全部提前下达市县。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统一由财政部门下达,自治区残联收到自治区财政厅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告知书后,10日内提交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使用说明文件, 自治区财政厅在30日内下达完毕。
反馈部门:计财基金部
(五)建议自治区残联加大对贵港市平南县残疾人就业和生活补助方面的支持力度。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调研和政策解释。自治区残联“学党史、访残情、办实事、启新篇”专项调研组于5月17日到平南县开展调研工作,深入了解残疾人就业和生活补助方面的具体情况,对自治区各项目经费的分配原则和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发放规定进行了说明,并表示我会将积极配合民政等部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惠残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补尽补,争取在县财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进行提标扩面。二是加强工作指导。梳理我区现有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指导平南县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残疾人补贴政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支持政策等,进一步促进当地残疾人就业。
整改部门:教育就业部
(六)康复培训班需求量大,建议尽量增加名额。
整改情况:2021年自治区残联加大培训力度,采取自治区本级组织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培训400名各类康复技术人员。其中,本级组织举办4期康复技术人员培训班,共培训200名,培训经费为39万元;开展政府购买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养服务项目,举办4期康复技术人员培训班,共培训200名,专项培训经费共计40万元;较2020年增加培训班2期,增加培训名额80名,增幅25%。
整改部门:康复部
(七)南宁市隆安县南圩镇南兴村五爱屯的巷道还有一百米的排水沟没有维修,现在污水排到了路面,希望自治区残联帮助做好排水沟。
整改情况:自治区残联指导驻村工作队实地查看了解情况,制定项目计划,于4月份向隆安县南圩镇政府申请该项目建设资金,并于8月份将该项目申报隆安县2021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11月份已被录入全国防返贫系统作为扶贫项目库储备项目,自治区残联将继续推动实施项目。
整改部门:机关党委
二、热点难点工作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一)残疾人的生活是困难的,残疾人每月买尿垫开销大,现在残疾人两项补贴是一个月80元/项,希望自治区残联能提高到一个月两项补贴120元/项。
答复意见:残疾人两项补贴从2016年由民政部门统一发放,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0元。2018年残联积极推动提标,2019年实现提标扩面,两项补贴标准均提为每人每月80元。2021年7月,民政厅、财政厅、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桂民发﹝2021﹞33号),为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提供制度保障,自治区残联将积极履行工作职责,适时会同民政部门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调整方案,确保最大程度发挥制度效果,为残疾人减轻生活负担。
反馈部门:教育就业部
(二)在马山县永州镇永固村的黄安寿家里,2020年9月份马山县残联的工作人员帮安装的楼梯扶手不好用收了1600元手工费,马山县残联主任过来看过了说是退回手工费,到现在也没有退回,希望马山县残联说退回就退回。
答复意见:自治区残联收到反馈后,立即于2021年4月19日联系马山县残联了解情况,要求核查事实。经马山县残联2021年4月20日入户调查核实,与施工单位沟通,要求施工单位将收取黄安寿改造内容外的费用1600元从扶残助残方面考虑予以减免,全部退还该残疾人。2021年4月21日已退回。
反馈部门:维权部
(三)在贺州市富川县古城镇上田村杨才书家出去的路是石头铺的,坐轮椅不方便出行,希望自治区残联把这条路水泥硬化。
答复意见:自治区残联收到反馈后,立即于2021年4月19日联系贺州市富川县残联,要求核查事实。经富川县残联2021年4月20日入户核查,该户残疾人的门前道路硬化已于2020年5月底前实施完成,并附有改造前后照片。
反馈部门:维权部
(四)2020年5月份防城港市防城区残联帮助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太平村残疾人郑金岸家搞了卫生间,自己出了材料费3200元左右到现在还没有退回来,现在到年底了希望自治区残联尽快批下这笔款退回来。
答复意见:自治区残联立即于2021年4月20日联系防城港市防城区残联了解情况,要求核查事实。经防城区残联2021年4月21日与该户残疾人电话确认,2020年无障碍改造的补助费用已经于2020年12月17日拨付至其账户。
反馈部门:维权部
三、定点帮扶满意度评议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一)隆安县南圩镇南兴村高畔屯有的生产路还没通,都是用人工挑,用马来驮,群众生产比较困难,很不方便,希望能尽快开一条马路进去。
整改情况:自治区残联指导驻村工作队实地查看了解情况,制定项目计划,于2021年4月份向隆安县南圩镇政府申请该项目建设资金,并于8月份将该项目申报隆安县2021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隆安县政府将根据生产路修建有关条件和要求进行统筹规划。自治区残联将继续积极多方争取资金,完善生产路建设。
整改部门:机关党委
(二)隆安县南圩镇望朝村望天屯路明亮2020年9月到镇民政局申请未满18岁残疾儿子的个人低保,现在物价高,每个月80元补贴太少了,希望自治区残联领导帮忙督促申请的事宜。
整改情况:自治区残联高度重视,要求派驻第一书记详细了解反映情况。经了解户主其女儿为重度肢体残疾人,已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80元/月;之前因未符合条件不能领取个人低保和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驻村第一书记积极跟进帮助申请领取补贴,在2021年8月其女儿年满18周岁后,经村“两委”评议,于9月向镇民政局提交其女儿个人低保(A档340元/月)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0元/月)。其补贴于10月份通过审核,并按月发放补助。
整改部门:机关党委
四、系统干部职工评议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一)多关注基层残联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
整改情况:一是自治区残联及时下达和上报补助需求的通知,对基层残联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进行摸底汇总,并积极向中国残联、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申请相关专项资金。2021年共申请下达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7103万元,设施补助资金850万元;据业务部门上报需求数、历年完成情况等因素共分配下达资金45521.6万元。二是每年安排下达市、县部门预算时,根据业务部门上报需求数、历年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确保下达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三是以“基层残联组织改革落实年”为抓手,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重点加强村(社区)残协建设,认真落实好《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残协主席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增强基层工作力量。四是加大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力度,通过民主推荐与公开招聘相结合,选聘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1.76万名,同时加强培训、推动提高待遇,不断提升他们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五是加大对基层残联干部业务培训和指导,积极开展网络业务咨询和指导等,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
整改部门:计财基金部、组联部
(二)对于辅助器具的采购,不应规定公司,不符合市场竞争要求,而且自治区残联规定的几家公司,有些不在南宁、县(区)残联联系不上,反正不配合工作,给县残联带来工作困难。
整改情况:自治区残联严格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批复,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规范开展全区辅助器具招标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所以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自治区残联是不能限制供应商及其公司的住所地的。
2021年6月,自治区残联制定下发了《广西联合采购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办法》,在该办法中明确了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合同中也写明了售后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技术要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供应商出现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服务行为,可向自治区残联反映,一经核查情况属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反馈部门:康复部
(三)1、建议自治区残联制定政策前能认真听取基层残联的意见,让政策的实事能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2、建议自治区残联下达项目指标时要考虑到项目经费由哪一级来承担,不要先下任务,不考虑经费来源,否则会严重加大基层财政的负担。
答复意见:一是自治区残联制定需要市县落实的政策前,已通过基层调研、书面征求意见、利用举办会议培训机会进行工作研讨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基层残联意见后下达文件,尽可能让政策广泛惠及残疾人,同时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自治区残联编制下达市县补助资金预算,主要测算是依据各地上报给中国残联有关需求量的数据库里调取的需求数和综合各地实际情况,因此,所有下达的任务数都是有据可依,即是根据各地上报的需求量下达的。三是按照中央及自治区关于标准核定项目经费预算的有关文件要求,各级应承担的项目经费比例按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文件标准执行,且工作经费不能从项目经费中支出,由各地财政支出。
反馈部门:计财基金部
五、有业务联系的区直部门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一)针对十四五规划,作好本部门规划,并创造相应条件,落实规划。
整改情况:自治区残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精神,牵头研究起草了《广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先后三次征求自治区残工委34个成员单位、各市残工委修改意见。在达成一致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广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送审稿),于2021年10月19日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2021年12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残工委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年12月27日,自治区残工委召开第八次全区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残工委主任方春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我区“十四五”残疾人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已完成《广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最后的校对工作,将于近日印发。下一步,自治区残联将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全面落实《广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推动新阶段广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整改部门: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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