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民政局关于委托运营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项目的公告

钦州市民政局关于委托运营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项目的公告

钦州市民政局关于委托运营智慧居家养老 服务平台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31 18:20来源:钦州市民政局打印文章分享:

为深入推进全市智慧养老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确保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多样化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今年我局推行“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现就委托运营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项目。

二、项目预算

(一)预算金额:人民币30万元整

(二)结算方式:

1.对完成具备独立运营场所、实现系统对接等创建要求的,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创建补助,完成创建要求后支付55000元。

2.运营效益好,年内转介提供上门服务280人次(不含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象)以上的,合同结束验收合格后,拨付运营经费60000元;年内转介提供上门服务600人次以上(不含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象)的,合同结束验收合格后,拨付运营经费120000元,该两项经费不重复叠加。

3.年内同时链接等级养老机构2家以上、链接医疗机构2家以上、链接专业社会工作机构2家以上、链接家政服务机构10家以上的,合同结束验收合格后,拨付30000元。

4.合同结束后,市民政局将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方式,对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拨付50000元。

如遇财政部门关停拨付等情况,结算时间相应顺延。

三、运营范围及时间

(一)设于钦州市主城区范围,即钦南区文峰街道、水东街道、南珠街道、向阳街道、尖山街道,钦北区子材街道、鸿亭街道、长田街道等辖区范围内。

(二)委托运营时间1年,自签订合同起满一年。合同期满后,承接主体全额得到进度款,如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的,优先再续签合同2年。

四、委托运营内容

(一)搭建运营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结合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长者饭堂等场地优势,由承接主体建设并运营管理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增加呼叫中心内容,重点开发具备供需链接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依托平台和智能终端设备,提高服务转介效率。

1.建立档案。把服务对象个人档案信息录入居家养老服务系统进行动态统一管理。

2.精准定位。实现服务对象可通过使用智能通讯终端一键拨打服务热线进行求助,平台地图能迅速获取老人位置。

3.呼叫中心。居家老人需要生活方面服务、助餐配餐、有病求救时,通过专用电话机或手机上的指定按键即可向呼叫中心发起服务请求,呼叫中心负责接收老人需求、派单,以及通过服务跟踪系统提示定期安排人员回访,及时掌握派出人员的服务质量。

4.服务内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助洁、助餐、助浴、助残,助行,助季、医院陪诊、上门护理(居家陪护、疼痛护理、伤口护理、管道护理、中医理疗、临终关怀)、家政服务、上门维修、代办事物等居家养老服务。

(二)探索智能化看护服务

以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依托,将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优先交由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运营主体运营;并在街道层面选择30名经济困难的空巢、独居、高龄老年人家庭作为试点,为其安装智能看护设备。

(三)做好系统对接工作

依托钦州市智慧养老大数据信息平台、“钦点即到”智慧社区等信息平台,与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对接、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依规实现数据共享与交换,实时跟踪监督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工单情况,为奖补依据、服务对象诉求反馈等监管工作提供信息手段支撑,逐步打通行业管理部门、养老服务主体、服务对象间信息壁垒,营造互联互通的智慧养老应用环境。

五、项目要求

(一)服务方承接服务项目后,应负责组建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专业团队(含计算机技术专业、护理、医疗等方面专业),负责建立完善的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制度。项目一经购买,服务方应承担项目产生的培训费、服务费、管理费、人力成本、税费等费用。

(二)服务方应与派出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方派出的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服务方与工作人员自行协商处理,与采购方无关。

(三)服务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采购方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服务方按要求做好项目中期考核评估和期满结项验收准备工作。

六、申报要求

(一)时间要求。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1日(7个工作日),逾期送达的将不予接收。

(二)材料要求。机构简介(500字以内)、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报价表、服务方案、经费预算表、主要人员资质证书等)、人员配备情况(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和与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信用记录截图,以上材料均需盖有机构公章,一式五份打印装订,将申报材料密封好送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钦州市金华路6号市民政局9楼)。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及地址:钦州市民政局,钦北区金华路6号。联系人及电话:何莹,*******

(二)监督部门及电话: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钦州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平台 居家养老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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