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产品挂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产品挂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产品挂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医用耗材采购行为,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创新平台服务方式,现将医用耗材(含检测试剂,下同)挂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挂网范围

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医疗机构临床所需的医用耗材。按照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管理,挂网医用耗材申报主体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申报企业优先。

存在以下情形的医用耗材不得挂网:

(一)截止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因质量等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出现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医用耗材。

(二)按照现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不得挂网的医用耗材。

(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得参与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

(四)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医用耗材。

二、价格管理

(一)国家、广西(含省际联盟)组织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以中选广西价格挂网。

(二)其他医用耗材的挂网,原则上需有五个省级挂网价格或省级招标价格,若无五个省级挂网价格或省级招标价格的,由企业承诺,经公示后按不高于该企业产品国内最低价挂网,或经自治区医保局组织议价后挂网。挂网后,医疗机构可按不高于挂网价格进行议价采购。

(三)企业在外省省级挂网价低于在我区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

三、急需医用耗材的采购

临床急需高值医用耗材原则上由区内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申请;低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原则上由区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实行备案采购。

申报企业应填报截至价格申报之日的外省最低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若无外省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可不提供)。

四、高值医用耗材的挂网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执行。

五、挂网平台

由自治区医保局组织,逐步实现所有医用耗材在国家医保局统一规划建设的全国医保信息(广西)平台中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在未实现之前,国家、广西(含省际联盟)组织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在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挂网;其他医用耗材,暂在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挂网。

自治区医保局将根据医用耗材采购制度改革及医保支付监控需要,对耗材挂网平台、限价及保障供应等政策适时调整。

具体挂网提交材料、资质要求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用耗材挂网采购,通过平台网上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与。

(二)企业要履行承诺,做到诚信经营,如实填报产品、价格等信息。在申报、供货和配送各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惩处。

(三)认真做好资质材料审核、公示工作,并及时受理和处理企业申投诉,定期开展议价、采购情况统计分析,收集、汇总、反馈信用评价制度相关信息。

(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医用耗材采购供应情况的日常监测,强化监督指导。充分发挥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对条件成熟的医用耗材品种开展带量采购。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期间国家和自治区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9日

,广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用耗材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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