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河水晶乡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水晶河水晶乡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来宾市象州县水晶河水晶乡防洪治理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 桂水水管〔2014〕60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分别以 桂财建【2012】120号、桂财建【2013】303号、桂财建【2013】351号文下达了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象州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象州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来宾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来水招标备案〔2014〕05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象州县水晶河水晶乡政府河段左、右岸及法村、乌龙村河段右岸。
建设规模:河段防洪治理工程,Ⅴ等工程,主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7月4日,完工日期为2015年1月30日,计划工期 211 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广西来宾市象州县水晶河水晶乡防洪治理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临时工程等。
标段划分及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划为2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Ⅰ标段:水晶乡防洪治理工程乡政府河段,护岸全长2590米,其中左岸长1240米,右岸长1350米,2座人行交通桥。
Ⅱ标段:法村河段护岸长985m,龙乌村河段护岸长350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主项资质等级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1 年~ 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 河道防洪治理 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从事本工程施工管理的资料员、施工员、造价员各至少1人,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4年 6 月 3 日至 6 月 9 日,每天上午 9:00 时至 11:30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古三路138号丽景苑商业城北门东二楼)。
发售人姓名:张工(以实际发售人为准)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另收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2014年 6 月 9 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 各投标人只能就以上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6.3 2013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30 时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古三路138号丽景苑商业城北门东二楼)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州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 址: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31号
邮 编:545800
联系人:韦朝忠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平湖路4号葛东大厦B413室
邮 编:530023
联系人:黄工
电 话:****-*******
传真: ****-*******
E-mail: jhrz888@163.com
网 址: www.chinabrr.com
招 标 人:象州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