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口前镇中心卫生院重建招标公告
南口前镇中心卫生院重建招标公告
清原县南口前镇中心卫生院重建项目
[ 招标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抚顺抚华]
招标代码:********110005 建筑工程|
清原县南口前镇中心卫生院重建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为:
(1)建设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项目名称:清原县南口前镇中心卫生院重建项目
(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2070.81㎡
(4)资金来源:自筹 计划总投资:400万元
(5)招标范围:施工图以内全部工程
(6)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7)建设地点:清原县南口前镇北口前村
(8)质量标准:合格
(9)工期要求:2014年6月26日开工,2014年10月31日竣工。
1、 投标人资质要求: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企业。
2、 项目经理要求:相关专业三级(含以上)建造师、建造员。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5月29日17时前,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4、 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要求:BBB级及以上。
5、 抚顺市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将于2014年5月30日至2014年6月18日在网上发出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为人民币6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叁万元。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9日下午10时整,递交地点为: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区(抚顺市政府新楼东侧)。
7、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区(抚顺市政府新楼东侧),进行的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议。
8、 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 标 人: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 址:清原县清原镇清河路28号
联 系 人:郑立夫 联系电话:180*****919
招标代理人:抚顺市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清原县清河路33-1号
联 系 人:孙国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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