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14年海关缉私电子取证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海关总署2014年海关缉私电子取证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海关总署2014年海关缉私电子取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G14GK-A0103-014
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4年海关缉私电子取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缉私电子取证实验室设备,其中一级实验室设备10套、二级实验室设备12套、三级实验室设备70套。
注:投标人必须对上述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
3、交货地点:海关指定项目现场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集成服务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相同品牌的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投标。
5、领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8、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予以拒绝: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五、领取招标文件及开标相关信息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5月23日至2014年6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505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4年6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3、开标地点:北京鑫海锦江大酒店三楼(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朝阳门南小街与金宝街交汇路口西北角)。
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指定的投标人代表相一致。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以备查验。
5、有意向的投标人派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拟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拟投标单位的银行开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用于退投标保证金)等。
六、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标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政编码:100730
电 话:010—********;********
传 真:010--********
联 系 人:程若愚 解惟光
开 户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开 户 银 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帐 号:****************8022
如使用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务必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
七、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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