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输油管道二标段阴极保护系统有效性评价招标公告
渝输油管道二标段阴极保护系统有效性评价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兰成渝输油管道二标段阴极保护系统有效性评价 | ||||||||||||||||||||||
项目编号 | ****-*******-CPE-*******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工程建设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概况:兰成渝输油管道阴极保护系统因工程进度需要须对其进行有效性评价。为对兰成渝成品油管道(1250km桩号k0-k1250)阴极保护实际效果进行检测评价,调查阴极保护系统的运行现状,查找阴极保护系统故障原因,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指导后续整改工作。特编写兰成渝输油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评价方案。本次阴极保护有效性评价的主要目的是:对管线阴极保护有效性进行普查,摸清管线阴保现状;对未能达到有效阴极保护的管线进行故障排查,找出阴保故障和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为下一步的整改提供依据。 招标范围: 对兰成渝管道共计1250km管线的阴极保护有效性进行普查,摸清管线阴保现状和历年埋设的牺牲阳极;对未能达到有效阴极保护的管线进行故障排查,找出阴保故障和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为下一步的整改提供依据。 本标包为:二标段 具体范围:陕西-四川-重庆(739km,桩号k511- k1250)(2)、实施地点:陕西、四川、重庆。(3)、实施周期:合同签订日至2014年10月30日。(4)、其它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 ZB-XNGD-2014-004/XNGDZB-2014-13的招标文件。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长输管道定期检验DD1)或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颁发的《中国防腐蚀施工资质证书(阴极保护装置安装及有效性评价、管道防腐蚀层检测评价)》贰级及以上等级,近3年承担阴极保护检测评价3000公里以上,承担的同类工程不少于2项。(2)、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长输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评价能力及职业健康或安全生产相关认证,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3)、项目经理必须担任过阴极保护检测评价项目5年以上且检测评价里程不少2000公里。(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规定,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才能成为正式投标人。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4-05-21 09: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4-05-26 17:00:00.0 |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14年5月21日至2014年5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升华路6号CPE大厦1号楼2001室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只接受刷卡(限中国工商银行)或电汇,不接受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名义办理(若采取电汇形式,请注明该款项为购买兰成渝输油管道二标段阴极保护系统有效性评价招标文件费用)。(3)、需E-mail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在收到投标者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书和电汇凭证的扫描/传真件后2日内发送。如潜在投标人需要招标文件纸质版,可于2014年5月26~27日到招标人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纸质版。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06-11 09:30:00.0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6月11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大厦2号楼23楼2302会议室 。如果为2014年6月11日当天送达,则请送达密封投标文件至开标现场会议室;如果为6月11日之前送达,可采取邮寄方式将密封投标文件至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升华路6号CPE大厦(CPE西南分公司)1号楼2001办公室王波收。(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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