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电力系统改造工程及设备招标公告
机房电力系统改造工程及设备招标公告
序号 | 货物名称 | 每套配置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参数及要求 |
1 | UPS主机 | 100KVA主机柜 | 1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参数要求 |
旁路模块 | 1 | 块 | |||
显示模块 | 1 | 块 | |||
功率模块 | 4 | 块 | |||
2 | 免维护铅酸电池 | 12V-100AH | 80 | 只 | |
3 | 电池架 | 定制(槽钢焊接) | 4 | 只 | |
4 | 配套电缆、配电柜及安装 | 1 | 套 |
三、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人代表证明材料或其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8)所投产品必须获得生产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投产品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未带原件的以招标人到银行核对到帐为准),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加盖原色公章的复印件用于资格审查(除标明原件的外)。
四、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代理服务费:应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五、投标保证金:2600元。报名截止当天的下午4点前到账.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
开 户 名 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宜春市金城支行
帐 号:1932 1589 0443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2、标书无印章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的。
5、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
6、投标人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8、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9、投标人不满足商务条款的;
10、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11、投标文件未采用胶装,有脱页、错页,或投标人未盖原色公章骑缝章、投标文件内除签名以外多处手写的。
七、开标流程
开标前由此项目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经询价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完成后,对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报价进行公开唱标。
八、评标、定标原则
评标方法:最低价中标法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本项目的预中标供应商。
九、签订合同
1、中标结果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七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万载县财政局、万载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货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货物验收,经货物验收合格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提交给万载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产品到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清合同全款。
十一、标书发售地点:拟投标人可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宜春市政府采购网或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万载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下载标书,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起到2014年5月27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拟投标人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请于开标前将有关信息(投标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招标公司)进行登记,否则恕不以书面、电话、电传等方式直接告知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相关事宜。网络报名的投标人必须于2014年5月27日下午四点前缴纳报名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报名费的投标人投标。询价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二、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万载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5月30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十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如需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
十四、采购单位: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单位联系人:胡先生
招标机构名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宜春市袁州区丽景山庄15栋3单元101
开标地址:万载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周盼莹 周佳
电 话: 155*****036 130*****287
传 真:****-*******
十五、 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六、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十八、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万载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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