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道预埋及集体用气安装交钥匙工程招标公告
天然气管道预埋及集体用气安装交钥匙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 | ********140*****802001 | ||
项目名称 | 重庆大学城教育科技促进中心天然气管道预埋及集体用气安装交钥匙工程 | ||
招标/发包方式 | 竞争性比选 |
重庆大学城教育科技促进中心天然气管道预埋及集体用气安装交钥匙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
1. 发包条件
大学城教育科技促进中心项目已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沙发改社【2008】2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业主为重庆富源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天然气管道预埋及集体用气安装工程进行竞争性比选。
2.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 项目名称:重庆大学城教育科技促进中心天然气管道预埋及集体用气安装交钥匙工程。
2.2 项目地址:重庆大学虎曾路与科技大道南线交汇处。
2.3 项目概况:
1)管道预埋:①在已建中压管道PE250上碰口,新建PE110阀门一座,65米Φ110管道,后敷设408米Φ90 PE(如图所示)为各商业门市预留气源管道;②按施工图所示新建130米D159 3PE焊接钢管(为日后燃气空调预留管道);
2)集体用气安装交钥匙工程:在已建中压管道PE250上碰口,新建50米Φ110管道,新建RX-100/0.4CMCT调压柜一台(川天厂)、G65 DN50罗茨表(富马厂)一只,后敷设125米D76 3PE焊接钢管至如图所示之处设DN65吹扫桩一个,常开电磁阀及常闭电磁阀,后如图所示56米D76无缝钢管(10#20#)引入负二楼锅炉房接锅炉,并设DN65球阀、止回阀,在锅炉前设DN40球阀后接两台锅炉,并设42米D38(10#20#)不锈钢钢管作为放散管引出室外;
3)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图说。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比选范围:对重庆大学城教育科技促进中心进行天然气管道预埋及集体用户通气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设计施工图。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保证验收合格。
3. 承包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1.1 具有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同时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许可GB1/GC2资质;
3.1.2 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包括燃气供应、输、储、配、销售,管网设计、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管理及技术咨询;
3.1.3 2011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在重庆市管理和使用的燃气用户证明。
3.1.4 技术人员:应具有至少3名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注:比选人现场查验投标人的下列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鲜章,原件备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2)经年审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GB1/GC2资质证书、2011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在重庆市管理和使用的燃气用户证明复印件。
(4)提供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证复印件。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3.3其他要求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办理该工程通气的一切手续直至通气验收合格,代办相应的通气手续(其手续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代办);中标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图及图说完成所有工程项目,否则招标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工期不间断:即让设备采购、施工、工程验收、消除缺陷、办理用气手续等流程连续进行。(参选单位自行承诺,复印件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原件备查,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投标报价
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报价原则:
2.1 由投标人以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报价包括完成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2.2 投标函中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必须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3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分析表(电子版),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比选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4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比选人核查,除非比选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是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2.6 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2.7 以下内容产生的措施费、风险费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内:
2.7.1对所有管线进行保护及配合管线维护、迁建产生的费用;
2.7.2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及地面构筑物的保护费用;
2.7.3施工配合费;
2.7.4投标人为完成承包内容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要求,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特殊措施以及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
2.7.5施工措施变化均不调整(包括与施工工程毗邻建筑的防干扰保护措施);
2.7.6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关联工程问题的处理;
3.材料采购
3.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选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并通过比选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认定后方可使用。
3.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暂估价材料除外)由各投标人结合当地近期市场价格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中标后,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
4.安全文明施工费:
4.1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4.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比选人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为2317.98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5. 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本工程投标总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为:362487.71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2317.98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5. 确定中标人
5.1 所有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总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废标除外),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5.2允许偏差范围:-10%~+3%(含+3%和-10%)。
5.3有效投标报价先得基本分100分,在此基础上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2分;每下浮1%扣1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外的按零分处理。所有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3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比选人推荐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依次类推,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抽签确定排序。
5.5中标通知书必须经业主盖章确认。
6. 响应担保形式及内容
6.1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6.2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6万元整(人民币)
3)收款单位: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未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登记的投标人,在开标3天前必须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比选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参选保证金。。
6.3 履约担保
6.3.1 中标人应于中标后5日内、合同签订前以转账支票方式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 10% 。中标人未按期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不计利息)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中标人延误工期或无故终止合同,业主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 结算原则
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单价包干,不做调整。
最终结算金额=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增减(变更)工程造价+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以中选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报价×子项工程量;
①子项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②子项综合单价以中选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报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选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选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选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结算单价。
2)设计变更经招标人和监理会审并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设计部分的价格确定方法如下:
①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价,则按该项目的投标单价计价;
②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投标单价确定;
③当报价中无对应项目和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配套文件和燃气行业的收费相关规定等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重新组价(组价时人工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4期公布的信息指导价与定额基价价差的80%调整;材料价格按照2014年5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沙坪坝区信息指导价格并结合市场价执行; 工程管理费、利润各下浮50%),经招标人审核同意(按沙财评审(2011)101号规定若需要沙区财政评审的,必须经财政评审)总价再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办理结算。
3)设计变更工程量按经监理工程师及比选人审核的按设计变更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计算的工程量计算;
4)措施费:
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竞选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竞选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列项的项目,以中选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5)其他项目清单结算价(如果有,以补充通知形式发出):
执行清单及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配套文件和燃气行业的收费相关规定等相关配套文件及定额。
6)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建发[2014]25号文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
7)规费:按规定费率结算。
8)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
8.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完成资料交档后,支付全部工程款的95%,预留5%质保金,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三部分组成:
1)投标函部分:
①投标函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商务部分: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资格审查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后附);
②经年审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GB1/GC2资质证书、2011年1月1日起至今在重庆市管理和使用的燃气用户证明复印件。
④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证复印件。
⑤其他资料。
9.2 以上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由投标人自备文件袋密封,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废标。
9.3 投标人应另行随身携带下列资料,不装入密封袋内,以备核验其合法身份和进行资格审查: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原件备查;
②经年审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原件备查;
③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GB1/GC2资质证书、2011年1月1日起至今在重庆市管理和使用的燃气用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原件备查。
④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原件备查。
注: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业主方将对中标人的资料进行复查,如发现有虚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9. 费用收取
9.1 竞争性比选文件费:每套售价 300 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比选文件费,未缴纳此费用的单位,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9.2交易服务费:本工程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 1.5 ‰(如有最新文件规定,以其为准);交易服务费分为招标人交纳部分和中标人交纳部分(业主缴纳30%、中标人缴纳70%),在本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缴至市交易中心。
10.递交投标文件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14年6月3日10 时至10:30时(北京时间)。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房间号见当天展示牌)。
10.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11.1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6月3日10:30 时(北京时间)。
11.2 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房间号见当天展示牌)。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富源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标禾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西永微电园 地 址:渝北区加州壹号4-3
联系人: 邓老师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 186*****015 电 话:133*****631
2014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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