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监控安防系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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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监控安防系统项目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伊XJCG********26
1. 采购条件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市政府监控安防系统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采购人:伊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名称:市政府监控安防系统项目。采购内容:见技术参数。质量要求:按行业标准合格。计划交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之内。计划金额:172,970.00元。 交货地点:伊春市政府大楼。
产品技术参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参数)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经营监控、安防设备资格的供应商。
3.3投标企业需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询价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14年 5 月 26 日至2014年 5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11:00 时,下午14:30 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询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贰份(须加盖公章)在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后,即可参与报价。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 5 月 29日上午 9 时 30分,递交地点为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 2014年 5 月 29 日上午 9 时 30分。
询价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伊春区黎明路86号)。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伊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刘宏锐
联系电话:137*****887
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王 威
电话及传真:****-*******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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