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沥青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沥青招标公告


金溪至抚州高速公路项目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金溪至抚州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设审字〔2012〕276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发包人和招标人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溪至抚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山东省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溪至抚州高速公路P1标段项目经理部和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溪至抚州高速公路P2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13年8月开工建设,路面用沥青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路面施工标段道路石油沥青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金溪至抚州高速公路是连接济南至广州高速公路与福州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一条地方加密高速公路,是江西省22条加密高速公路之一,路线东起济南至广州高速公路的金溪,沿线经过抚州市金溪县、临川区、金巢开发区两区一县,西接抚吉高速公路抚州南枢纽互通,全长39.570km。
全线路面施工共划分为2个标段,分别为:P1标段(K0+000-K19+000)19.0 KM,黑站位于金溪县秀谷镇,对应主线桩号为K1+690;P2标段(K19+000-K39+570.089)20.583KM,黑站位于抚州市高新工业园区钟岭乡,对应主线K35+200。
2.2 技术标准
全线按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主线路基设计宽度:路基(整体式)宽26m,路基(分离式)宽13m;路面结构: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为1/300,其他桥涵和路基为1/100;设计标准轴载:BZZ-100KN;沿线设置安全、监控、通讯、收费、供电照明及服务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12m。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沥青采购招标范围为全线路面用重交沥青(AH-50#)、改性沥青(PG70-16级)和改性乳化沥青(粘层、高渗透、封层)。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估算数量见下表:
标段 范 围 预计数量
(吨) 包装
形式 备 注
LQ ATB基层、
下面层 13000 散装 路面用重交沥青(AH-50#)
表面层 5000 改性沥青(PG70-16级)
粘层 400 改性乳化沥青(粘层)
透层 500 改性乳化沥青(高渗透)
下封层 700 改性乳化沥青(封层)

注:采购数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采购量为准,因优化设计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规模变化风险由投标人承担。若中标供货商不能按招标人提供的计划及时供货,招标人有权调剂供应,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2.4 沥青供货计划工期及地点
计划供货时间: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
沥青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沥青拌合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同时满足的资质、财务、业绩等要求如下:
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沥青制造商或其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具有自有(或租赁)的散装沥青改性加工及运输设备;具有自有(或委托)的试验室,试验室获得CMA认证,且具有相应的沥青试验检测能力。
3.1.2沥青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品牌的沥青,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先购买招标文件者为有效投标人。如以代理商名义参与投标,其代理商须具有沥青制造商(或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出具的本项目沥青供应的唯一授权。
3.1.3 用于本项目投标的沥青品牌近三年内(指2011年4月30日至2014年4月30日,下同)在全国高速公路项目有供货业绩,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路面用重交沥青50号近三年在全国高速公路项目签订合同的基质沥青供应业绩单个项目供应不少于10000吨且累计供应不少于20000吨;
b. 用于生产改性沥青(PG70-16级)的70号基质沥青近三年在全国高速公路项目签订合同的供应业绩单个项目供应不少于10000吨且累计供应不少于30000吨。
3.1.4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全国高速公路项目有供货业绩,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近三年签订合同的全国高速公路项目沥青供应业绩合计不少于50000吨;
b. 近三年签订合同的全国高速公路项目沥青改性及乳化加工业绩合计不少于10000吨。
3.1.5 自有(或租赁)的沥青改性加工设备距离项目供货路段中心桩号300公里范围内,改性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不小于20吨/小时和400吨/天,乳化沥青加工设备每小时最大产量不低于20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近三年无国家建设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建设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良信誉纪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27日至31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①单位介绍信、②经办人身份证、③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④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副本原件(制造商需提供)、⑤沥青制造商销售代理授权书原件(以代理商名义投标时需提供,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及一套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6月22日9时30分,请投标人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由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的授权委托书)将投标文件面交招标人,递交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溪至抚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高新开发区园纵四路金抚高速公路项目办(原格美科技)
邮政编码:344000
联 系 人:姚先生 刘女士
电 话: ****-*******
传 真: ****-*******
网 址:http://jfgs.jxjtzx.com:9494/WebUI/Default.aspx(有关补遗、澄清等将在此网站发布)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溪至抚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山东省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溪至抚州高速公路P1标段项目经理部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溪至抚州高速公路P2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国产沥青销售代理授权书(如有)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溪至抚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山东省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溪至抚州高速公路P1标段项目经理部,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溪至抚州高速公路P2标段项目经理部:
我们_____________________(国产沥青制造商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沥青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沥青制造商地址)。兹指定和委派按__中华人民共和国__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__ 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公司地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贵方沥青采购招标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品牌沥青(□50#、□70#)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
(3)我方保证由我方制造的沥青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
(4)我方兹授予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我方为完成上述所必须的事宜。兹认可和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5)本授权书是我方_____________(国产沥青制造商名称)对贵方本次沥青采购的唯一授权。
我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本文件,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公司名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接受此文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填写全称并盖章) 代理公司名称:(填写全称并盖章)
制造商授权代表:___(签名)__ 代理公司授权代表:_(签名)__
授权代表职务: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职务:____________


注:该授权书为投标人代理国产沥青时使用。


附件2:
进口沥青销售代理授权书(如有)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溪至抚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山东省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溪至抚州高速公路P1标段项目经理部,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溪至抚州高速公路P2标段项目经理部:
我们_____________________(国际沥青制造商或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名称)是按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名称)的法律成立的一家沥青制造商(或沥青销售公司),主要营业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国际沥青制造商或国际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地址)。兹指定和委派按__中华人民共和国__的法律正式成立、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公司地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贵方沥青采购招标要求提供的由我方销售的 品牌沥青(□50#、□70#)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或其中国销售公司),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
(3)我方保证由我方销售的沥青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
(4)我方兹授予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承诺的各项事宜。兹认可和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5)本授权书是我方_____________(国际沥青制造商或其中国销售公司名称)对贵方本次沥青采购的唯一授权。
我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本文件,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公司名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接受此文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或其中国销售公司名称:(填写全称并盖章) 代理公司名称:(填写全称并盖章)
制造商或其中国销售公司授权代表:___(签名)__ 代理公司授权代表:_(签名)__
授权代表职务: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职务:____________

注:该授权书为投标人代理进口沥青时使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