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招标公告
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招标公告
关于茶陵县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的公告。
第1号
关于茶陵县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我县尾矿库安全度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4〕20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4〕1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尾矿库 “四位一体”防汛安全责任。
各有关乡镇(办事处)、村和尾矿库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深刻吸取近年来尾矿库事故教训,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加强尾矿库防汛安全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办事处)、村和企业都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有关乡镇(办事处)、村和企业要逐级落实防汛责任人(具体见附表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镇(办事处)、村和企业“四位一体”的尾矿库防汛安全管理体系。
二、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防汛安全主体责任
各尾矿库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防汛安全主体责任,采取可靠的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措施,确保尾矿库度汛安全。要全面开展尾矿库汛前检查、汛中巡查工作,重点排查坝体稳定性、排渗和排洪系统,及时发现并治理安全隐患;要制定和完善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安监部门备案;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专人巡查制度,明确警示警报信号和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险情。
三、切实做好尾矿库隐患整改治理工作
各有关乡镇(办事处)和企业要切实落实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时不能消除较大隐患的尾矿库,要安排专人值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对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要督促治理单位按照资质单位设计的治理方案,迅速整改治理到位,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茶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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