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院新门诊住院楼风冷冷热水机组及安装服务招标公告
儿童医院新门诊住院楼风冷冷热水机组及安装服务招标公告
********3">合同包 | ********4">品目号 | ********5">品目名称 | ********6">规格及技术指标 | ********4">数量 | 备注 |
一 | 1 | 涡旋模块式风冷冷热水(热泵)机组 | 模块式风冷冷水(热泵)机组规格、参数、数量需满足设计总体要求(即总制冷量不得小于390KW,总制热量不得小于396KW)。单台制冷量:≥130KW,制热量:≥132KW制冷输入功率:≤41KW,制热输入功率:≤41KW,制冷剂:R410A调节范围:0,25%~100% | 3台 | |
2 | 模块式风冷模块机安装 | 含设备吊装、安装及相连管道的安装;所需要的材料 | 1批 | ||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全部安装完毕、交付试运行。 交货地点:泉州市儿童医院新门诊住院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安装地点。 |
备注:1、采购项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3、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招标文件下载:****************6.doc" target="_blank">泉州市儿童医院新门诊住院楼风冷冷热水机组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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