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巨碑线改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岚山区巨碑线改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岚山区县道巨碑线改线工程施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日照市岚山区县道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项目起点位于鲁班大道与疏港大道的平面交叉处,终点为巨碑路,路线全长4.255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5.0米,路面宽度15.0米,土路肩宽度各5.0米;两侧各预留7.5米绿化带。采用高级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路面结构拟采用4厘米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5厘米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2×16厘米水泥稳定碎石(5%)基层+16厘米水泥稳定碎石(4%)底基层,低填、挖方段在底基层设置15厘米级配碎石垫层。雨水管网、交通设施及标志标线等同步实施。

2.2项目编号:WT-RZLSG-*******

2.3工程地点:岚山区碑廓镇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所示工作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为同一法人单位)。

3.3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领域清欠证明。

3.5投标人还须提供当地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证明资料。

3.6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电话:****-*******)。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4年05月 27日至2014年06月0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壹套(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并装订成册)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临街)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报名(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六个月以来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授权代表报名时提供);

4.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近六个月以来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

4.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负责人近六个月以来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

4.5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领域清欠证明原件;

4.6市外企业应同时提供当地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证明资料原件;

4.7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6.发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规定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日照市岚山区县道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 系 人:王恩惠 侯世云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冯吉鹏

联系电话:****-*******

附件1

查询行贿犯罪申请书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XXX公司因XXX工程 项目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 XXXX 公司,法人XX,驻地项目经理XX 在 XXXX 年 X 月X日至 XXXX 年 X月 X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公司

二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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