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装备之案件研判设备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装备之案件研判设备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采购人为开封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开封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装备之案件研判设备项目;
招标编号:汴财招(2014)35号
项目预算:约115.73万元
交货地点:开封市公安局
交货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
交货质量:合 格
标段划分:
包 号 | 采购内容 | 单 位 | 数 量 | 备 注 |
A | 台式电脑 | 台 | 45 | / |
外置刻录机 | 台 | 20 | / |
碎纸机 | 台 | 15 | / |
投影仪 | 台 | 16 | / |
B | 高清视频审讯系统 | 套 | 17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报名时须持有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3、A包投标人另需提供:投影仪及计算机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计算机另外提供厂商的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B包投标人另需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人报名前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监办签订2014年度《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廉洁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05月28日至06月0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 25 号窗口(开封市宋城路92号,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院内)。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时须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投标人须持有相应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
5、2014年度《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廉洁承诺书》
(1)单位在报名时需要提供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签订的“廉洁承诺书(投标人)”原件。“廉洁承诺书(投标人)”一套三份,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kfsggzyjyw.cn/),“交管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专栏中下载,签订人根据“下载须知”的要求签字盖章后交到交易监督办公室统一签订。
(2)投标人签订廉洁承诺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或提供以下材料:(1)签订人必须为单位法人代表,办理人可以是单位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人;(2)法人代表到现场签订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3)授权的办理人必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能证明其是委托单位正式职工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近期记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开封市交易监督办公室地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三楼(电话:0371—
********);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06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开封市公安局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
137*****611代理机构:郑州市豫通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乐、周恒
电话:
****-********-***186*****38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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