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新购设备招标公告

中心医院新购设备招标公告

营口市中心医院新购设备项目
营口峰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受 营口市中心医院的 委托,对营口市中心医院新购设备项目 (YKFM2014-C2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包含设备名称

数量

产地

1包:

1、临床检验设备2、人工脏器及功能辅助装置 3、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4、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5、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6、普通诊察器械

1手动轮转切片机

1

整机进口

2一氧化氮检测呼吸分析仪

1

国产

3 HPV检测仪

1

国产

4 皮下胰岛素注射泵

5

整机进口

5 血液透析机

3

整机进口

6 结肠途径治疗机

1

国产

7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1

整机进口

8全自动医用清洗机

1

国产

9 监护仪

5

整机进口

10 中央监护系统

2

整机进口

11配套中央监护系统终端监护仪 (带网络功能)

10

整机进口

12 无线蓝牙动态脑电图盒

1

国产

13心脏除颤器

1

整机进口

14婴儿辐射保暖台Ⅰ

1

整机进口

15婴儿辐射保暖台Ⅱ(新生儿抢救台)

1

整机进口

16可视喉镜

1

国产

17眼镜式手术放大镜

2

整机进口

2包

1、医用X线附属设备及部件

1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双探测器)

1

整机进口

2数字化医用X射线透视摄像系统

1

整机进口

3高压注射器(双筒)

1

整机进口

3包

1、医用内窥镜 2、手术器械

1膀胱镜

1

整机进口

2电子胃肠镜

1

整机进口

3高清腹腔镜

1

整机进口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3 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投标条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如果不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国内总代理,需具备生产企业、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如果不是中文的,同时还要提供中文译文。
4)投标产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进口产品允许在国内销售的证明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营口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营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营口政府采购网站(http://60.22.23.116)“首页”中公布的“营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凡具备上述资格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下述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证明、(非生产企业还应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于2014年5月28日至2014年6月15日8.00-16.30时到营口峰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上述资料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6月17日9: 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采购代理单位开标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营口市中心医院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段13号
联 系 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营口峰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42号
项目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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