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聂家满族乡生态综合治理招标公告
清河区聂家满族乡生态综合治理招标公告
清河区聂家满族乡生态综合治理
[ 招标单位:铁岭市清河区聂家满族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合建]
招标代码:********150055 建筑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铁岭市清河区聂家满族乡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招标工作已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招标备案,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铁岭市清河区聂家满族乡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2、招标单位:铁岭市清河区聂家满族乡人民政府
3、建设地点:聂家满族乡广东山村
4、工程规模:0.4万亩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计划工期:2014年7月8日——2015年5月31日
7、招标范围:水利措施、田间道路、林业措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8.质量标准: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1033-2012)及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专业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建造师须具备水利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2014年5月29日至2014年6月2日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
2、地点: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本,售后不退。
4、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10:30时。
2、地点:铁岭市清河区房产局四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间和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相同。
五、投标保证金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8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完成。
六、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铁岭市清河区聂家满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铁岭市清河区聂家满族乡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6*****254
招标代理人: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铁岭市银州区广裕街天玉写字楼南五楼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135*****046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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