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井冈山大桥钢结构加工与服务工程招标公告
新井冈山大桥钢结构加工与服务工程招标公告
吉安市新井冈山大桥钢结构
加工与服务工程
专业分包
招标文件
文 件 编 号: XJGS-ZYFBZB-001
招 标 单 位: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1.招标条件 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2
7.联系方式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总则 12
2.招标文件 13
3.投标文件 14
4.投标 16
5.开标 17
6.评标 17
7.合同授予 18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
9.纪律和监督 19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9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20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21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22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23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4
附表六:确认通知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6
1、评标方法 29
2、评审标准 29
3、评标程序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 35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5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5
三.工期 36
四.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 36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37
六.材料设备供应 38
七.竣工验收、结算及保修 38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38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9
十.其他 39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42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 43
附件三: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44
附件四: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45
附件五:预付款担保格式 46
附件六:履约担保格式 47
附件七:廉政责任书格式 49
附件八:工程质量保修书 51
附件九:安全生产责任书 5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5
第六章 图纸(另册) 5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9
技术标准和要求 5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6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66
三、投标保证金 68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9
五、施工组织设计 70
六、项目管理机构 79
七、资格审查资料 81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82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83
(四)项目经理资格材料 84
(五)其他资格材料 85
八、其他材料 8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吉安市新井冈山大桥钢结构加工与服务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安市新井冈山大桥钢结构加工与服务工程为吉安市新井冈山大桥主体土建施工工程的专业分包工程,吉安市新井冈山大桥主体土建施工工程已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安市新井冈山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发改投资[2013]143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吉安市市本级财政资金和项目单位融资,根据总承包合同规定,新井冈山大桥工程中的钢结构加工及服务工程:钢结构叠合梁、钢箱梁、钢锚箱、检查行车由业主方与总承包方联合招标采购。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吉安市新井冈山大桥钢结构加工与服务工程
工程地点:吉安市井冈山大桥下游约4.6km处
工程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钢箱梁加工、钢结构叠合梁加工、钢锚箱、检查行车加工及相应的服务。
工程项目投资:约9300万元。
工程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钢箱梁、钢叠合梁、钢锚箱、现场吊装前节段的拼装(并驳运至发包方桥面吊机下方的水面)、钢结构涂装的完成、检查行车的制作、安装及以上工作内容相应的缺陷修复(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详细承包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部颁发的钢结构专业承包 壹 级资质,有钢箱梁、钢结构叠合梁、钢锚箱及检查行车制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4年5月30日起在吉安市人民政府(http://www.jian.gov.cn/)、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http://www.jajszbtb.cn/)、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aprtc.gov.cn/)下载招标文件,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http://www.jajszbtb.cn/)、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aprtc.gov.cn/)下载图纸、参考资料。其中招标控制价将在补遗书中公布。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现场现金交纳,届时未缴款者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传真方式书面通知招标人。如投标人认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招标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6月24日9时30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市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十一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次招标开标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ov.cn/)、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http://www.jajszbtb.cn/)、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aprtc.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 9 号(明珠玖隆 9-2-5 店面)
邮 编:343000
联 系 人:龙翔
电 话:139*****098
传 真:****-*******
电子邮件:********0@qq.com
招 标 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工业园区新井冈山大桥项目经理部
邮 编:343000
联 系 人:黄凌汉
电 话:186*****920
传 真:****-*******
电子邮件:a********0@vip.qq.com
2014 年5月2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名 称: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 9 号(明珠玖隆 9-2-5 店面) 联系人:龙翔 电 话:139*****098
名 称: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工业园区新井冈山大桥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黄凌汉 电 话:186*****920
1.1.2 项目名称 吉安市新井冈山大桥主钢结构加工与服务工程
1.1.3 建设地点 吉安市城北
1.2.1 资金来源 吉安市市本级财政资金和项目单位融资
1.2.2 出资历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标段施工图范围内的钢箱梁、钢叠合梁、钢锚箱、现场吊装前节段的拼装(并驳运至发包方桥面吊机下方的水面)、钢结构涂装的完成、检查行车的制作、安装及以上工作内容相应的缺陷修复(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计划工期 预计开工日期为:2014 年7月初,工期为:19个月,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后 24 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1.3.3 质量要求 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并取得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证。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件:建设部颁发的钢结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财务要求:出具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1~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信等级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5月)。 业绩要求:2006年1月1日以来成功独立完成过跨江河湖泊大桥,其业绩满足下列2项条件: (1)、完成过跨江河湖泊大桥钢结构叠合梁工程; (2)、完成过与本工程桥面钢结构(钢箱梁、钢叠合梁)类似的桥梁钢结构工程; 项目经理资格: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持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其他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分段构件独立的室内构件整体喷砂车间(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及独立的室内构件油漆车间(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具备本工程室内横向整体预拼装(拼装车间宽度不小于38米),纵向一次整体拼装长度不少于170米(拼装车间长度不小于170米)。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费用自理。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7 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所附的其他材料
2.2.1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方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将以补遗书形式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ov.cn/)、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http://www.jajszbtb.cn/)、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aprtc.gov.cn/)中 公布,届时投标人应注意定期登录及时查看上述网站系统,招标人将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无需回函确认,各投标人因未及时查阅补遗书而引起废标的责任自负。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6月24日 9 时 30 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单价分析表);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单独成册); (8)其他材料;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投标人还必须随投标文件递交一份另装订成册的投标预算书。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还应包括 U 盘或光盘一个,内容应包括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正本(人员证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可不提供电子版)。U盘或光盘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并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3.1 投标有效期 6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6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2014 年6月23 日14 时 00 分之前(必须到账,否则按弃权处理)。 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需交纳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 收款单位: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都分理处 帐 号:1712 9910 1000 0027 83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的方式,汇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 各投标人在转账时必须按要求填写:吉安市新井冈山大桥项目钢结构加工与服务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开标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提供投标保证金 到账单位证明,若投标保证金到账单位出现不一致时,以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提供投标保证金 提供的证明为准。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银行进账票据原件须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电汇回单)扫描件必须装入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
3.5.3 业绩证明的时间要求 200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提供相应的竣工证明或2006年1月1日-2013年5月1日期间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按第八章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 3 份,副本 1 份和电子文件U 盘或光盘 1份。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 4 份投标文件副本。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电子文件(U 盘)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包括单位章),否则,将不予开标。 4.1.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 本”、“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为: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吉安市新井冈山大桥钢结构加工与服务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投标文件在 2014年6月24 日9时 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2014 年6月24日 9 时 30 分;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市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十一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4 年6月24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5.2 开标程序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 (4)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的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公布招标控制价; (7)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现场结束,招标转入专家评标阶段。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招标人代表 2人(业主方 1人,总承包方 1人),专家 5人(其中桥梁专业或钢结构专业技术类专家4名,工程经济类专家1名)。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西省评标专家库吉安分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评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 3 名
7.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10%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转账 如采用银行保函则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及其以上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7.3 支付担保 分包合同签订后15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开具与履约担保同金额同等金额的支付保函;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将在投标截止期前 15 天以补遗书的形式发布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ov.cn/)、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http://www.jajszbtb.cn/)、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aprtc.gov.cn/)上,届时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查看上述网站,如由于投标人因未及时查阅而引起的废标情况责任自负。
10.2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将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10.3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ov.cn/)、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http://www.jajszbtb.cn/)、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aprtc.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 3 天。
10.4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分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6 监督: 本项目招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10.7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8 清单: 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填报,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须将已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存入 U 盘或光盘内,并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 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投标人应确保 U 盘或光盘无病毒、无损伤。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包括 U 盘或光盘)中的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10.9 施工协调配合费: 1、费率:施工协调配合费按本分包工程造价的 3%计算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总额内。 2、计取方式:分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的施工协调配合费由总承包人按 3%的费率在分包人的每期工程计量款中扣取。
10.10 保险: 分包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为本专业工程的实施购买相关保险,费用包含在报价内,施工现场施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由总承包人购买,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0.11 税费: 分包人应自行调查并正确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税费征收的规定。按照上述税法和规定,分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分包人承担,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计入投标报价内,分包人提供相应税金发票。
10.12 有关材料: 为保证本合同工程的质量,钢叠合梁、钢箱梁、钢锚箱、检查行车所需材料均由分包人自行负责购买,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分包人应按技术规范及图纸技术标准要求选择为国内供应过相应产品且具有相应资质和足够财务能力的供应商,但分包人应将供应商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供货合同。分包人不得与未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同意的生产厂家签订合同,并应按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验收。分包人应将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进场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送监理人审查。分包人应承担产品的质量和价格风险。
10.13 入赣入吉备案、其他有关费用: 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入赣入吉备案等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含入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报价之中,发包人不单独计量与支付;钢箱梁、钢叠合梁、钢锚箱检测的办理由分包人主办,招标人予以配合,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含入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报价之中,发包人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10.1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施工期间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招标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指示。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颁发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应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该项费用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 90%。如投标人须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
10.15 其他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仔细研究了解施工地点的航道(航道通航等级及峡江水利枢纽对钢结构运输的影响)、水文、地质、气象情况及汛期施工、防汛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所需费用均应含入工程量清单各支付细目的单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10.16 关键施工方案审查: 发包人将组织分包人会同相关技术专家进行关键施工方案的审查,有关审查的所有相关费用均含入投标人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得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将以补遗书形式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ov.cn/)、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http://www.jajszbtb.cn/)、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aprtc.gov.cn/)中公布,届时投标人应注意定期登录及时查看上述网站系统,招标人将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无需回函确认,各投标人因未及时查阅补遗书而引起废标的责任自负。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补遗书形式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ov.cn/)、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http://www.jajszbtb.cn/)、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aprtc.gov.cn/)中公布,届时投标人应注意定期登录及时查看上述网站系统,招标人将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无需回函确认,各投标人因未及时查阅补遗书而引起废标的责任自负。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单独成册);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相应竣工证明、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
(4)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的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公布招标控制价;
(7)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现场结束,招标转入专家评标阶段。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招标人代表 2人(业主方 1人,总承包方 1人),专家 5人(其中桥梁专业或钢结构专业技术类专家4名,工程经济类专家1名)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西省评标专家库吉安分库中随机抽取。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_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者比招标文件规定更有利于招标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投标函中报价大小写一致,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投标函报价一致。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注册资金符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的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的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的规定
……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资格条件 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4.1项比较,投标人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上限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投 标 报 价: 6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式如下: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款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投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外,所有投标人投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平均值B值; (3)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为A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评标基准价系数n,在开标现场,由随机确定的投标人代表从0.970、0.975、0.980、0.985、0.990、0.995六个数字中随机抽取确定n值,(A+B)×n/2即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定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无误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满分3分)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并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得基本分 2分;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水平酌情加0~1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满 分 22 分)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得基本分 16 分; 2.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优的,加 4~6 分;良的加 3~4 分;一般的加 1~3 分;
质量、工期、安全和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满分 10 分) 1. 质量、工期、安全和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得基本分 7 分; 2. 视质量、工期、安全和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酌情加 1~3 分;
重要材料质量控制措施(满 分 5 分) 1. 重要材料质量控制措施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得基本分 3 分; 2. 重要材料质量控制措施视优劣,加 1~2 分;
2.2.4(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60-偏差率×100×0.6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 价得分=60+偏差率×100×1.2。 投标价得分保留 4 位小数。
3 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本次评标分为两阶段,①第一阶段为评标专家按照评标办法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出各投标人总得分,确定初步排名;②第二阶段吉安市有关政府监管部门考察组对初步排名前三的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若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则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③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一、二阶段评审和考察情况,推荐最终的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④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废标处理。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并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 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4 算术错误修正
本次招标不进行算术性修正。
A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 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2)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3)汇总评分结果。
A4.2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A4.2.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结果。
A4.3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A4.3.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3.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3.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
A4.4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5 汇总评分结果
A4.5.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5.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1.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3.4.2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见合同协议书第1条。
1.2 词语定义
1.2.1 发包人:指由业主与总承包人组成的联合体;
1.2.2 业主单位:指与总承包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2.3 总承包人:指与业主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2.4 分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的当事人;
1.3 分包人需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也需遵守业主与总承包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对本分包工程相应的条款并由总承包人对分包人进行管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2.1 除(总)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不使用 其它 语言文字。
2.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
2.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2.4 发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开工前二周内。
2.5 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分包人技术交底后二周内。
3. 图纸
3.1 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开工前一周。
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壹 套。
3.2 发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无 。
3.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由分包人承担 。
3.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分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5.分包人总工程师、工程收款人:
姓名: 职务: 总工程师 (授权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姓名: 职务: 工程收款人 (授权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以上人员均不允许更改,如需更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2)分包人另行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
6.发包人的工作
6.1 总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 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一周。
(2)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开工前一周 。
(3) 总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分包人如使用总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 向分包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治安消防等工作要求的交底及协调管理工作。
7.分包人的工作
7.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并在分包人规定的工期期限内完成。
(2)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一周 内向总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按照总承包人要求 。总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后两周内。
(3)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同时,向总承包人提交加盖公章的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4)向总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向总承包人提交分包施工组织设计。总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收到分包人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一周内 。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产品交接前前的保护责任及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
(6)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6.1)分包队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人提供所属务工人员名册,并将务工人员应具备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报总承包人备案,包括:身份证、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健康证、务工证、暂住证等国家规定的有关其他证件。
(6.2)依法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按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务报酬,并办理工资卡(银行卡);总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向其所属员工发放劳务报酬的情况进行监督。分包人应将按月编制的人员变动表、发放劳务报酬或预发签收清册报总承包人备案。
(6.3)及时办理、申报和变更社会保险或人身综合保险;提供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发放符合各工种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6.4)组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安全技术培训和上岗前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承担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6.5)应确保务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劳动技能。凡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工种,分包人应保证其持有合法、合格的上岗证书。务工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发现分包人所属务工人员无证上岗或不在人员名册中,有权责令分包人将该部分人员退场。
(6.6)关爱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分包人必须确保每年为务工人员到政府指定医院作一次体检。
三.工期
8.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
(1)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从监理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3)不可抗力的原因;
(4)以上三点均以业主批复工期为准;
四.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
9.质量检查与验收(详见质量协议书)
9.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满足业主与总承包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
9.2 分包人在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受到业主(监理)、总承包人的整改单、通报批评,每发生一次罚款1万元,由总承包人在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理。
9.3 其他要求: 满足业主及总承包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10、安全生产(详见安全生产协议书)
10.1 双方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 确保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
10.2分包人在工程安全方面受到分包人、业主(监理)的整改单、通报批评,每发生一次罚款 1 万元, 由总承包人在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理。
11、文明施工(详见文明施工协议书)
11.1双方关于文明施工的约定: 满足业主及总承包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
11.2分包人在工程文明施工方面受到业主(监理)、总承包人的整改单、通报批评,或社会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次罚款 1 万元,由总承包人在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理。
11.3 分包人发生拖欠材料款,机具费等,导致第三人向业主、总承包人索要的,一经查实,一次扣罚人民币10万元以上,由总承包人在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在以后支付工程款时,需由分包人向发包人汇报每笔款项的用途,并监督使用,从严控制。
11.5其他要求: / 。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2.1 本合同价款采用 (1)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最终审计工程数量按实结算。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
12.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13.工程量确认
13.1 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验工月报的时间:每月 20 日
13.2 总承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根据分包人提供的表式编制工程计量月报,并发由监理、业主单位审批。
13.3 待业主审批完成后,总承包人将审批结果告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收到总承包人告知的监理及业主审核结果后3天内未表示异议的,即视为审核结果已被确认。分包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总承包人提出书面复核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总承包人根据分包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复核并上报监理及业主审核,最终以监理及业主审核数量为准。
13.4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总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验工月报,或其所提交的验工月报不符合监理及业主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总承包人当月不予计量。
13.5 分包人从事由监理、业主书面指令的非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应由分包人在施工作业期间或施工作业完成的1周之内向总承包人提交业务联系单,详细记录施工作业原因、内容、数量,并由监理及业主批复后,方可计量工程量。
13.6 关于新增项目的单价确定:合同中有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的单价执行,合同中无项目单价以业主审核批准后的单价为准。
14.计量与支付
14.1钢结构材料预付款:
(1)材料预付款额度:钢结构材料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款的30%。
(2)材料预付款预付时间:在分包合同生效后7天内上报总承包人材料预付款申请,总承包人将材料预付款申请上报业主审核,业主拨付钢结构材料预付款给总承包人后14天内,总承包人根据业主拨付的材料预付款支付分包人相应的材料预付款。
14.2预付款的扣回:
钢结构材料预付款的扣回办法:钢结构材料预付款在每期钢结构进度付款中扣回当期付款的 30%,并在最后一期计量扣回剩余预付款。
14.1计量:
计量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a) 材料进厂并经监理验收后合格后计量等同所进场材料重量的钢结构工程量的30%;
b) 钢结构制作按月报量,钢结构构件具备出厂条件并经监理验收合格,成品运送至预拼装场地内,计量当期完成工程量的30%(若钢结构为厂内加工成散件,运送至施工现场组装,则现场组装完毕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计量当期完成工程量的30%);
c) 钢结构现场预拼装完毕,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按月计量当期完成工程量的20%;
d) 钢结构安装完毕,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按月计量当期完成工程量的10%;
e) 钢结构涂装完毕计量剩余工程数量。
14.2支付:
14.2.1发包人在进度付款中每次支付已计量工程价款的 70%;竣工合格并经吉安市财政评审机构项目结算评审后,支付到该评审金额的 80%;项目竣工结算并经吉安市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支付到经审计总工程价款的 95%。
14.2.2 总承包人在收到业主单位的钢结构计量款后拨付分包人相应计量款。
14.3工程款的支付执行总承包人付款手续规定。
14.4 支付本期工程款,分包方授权人必须对上期支付总额进行书面确认。
14.5 分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的施工配合费,由总承包人在分包人每期工程进度计量款中按3%的费率扣取。
六.材料设备供应
15.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费用承担
15.1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除总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材料设备都由分包人自行解决。
15.2 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约定: 需满足业主及总承包人的要求,并满足工期要求 。
七.竣工验收、结算及保修
16.竣工验收
16.1 分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日期: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之时。
分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份数: 6份 。竣工资料的编制按档案馆和业主等单位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外再提供壹套正本给总承包人。
16.2 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和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协同总承包人、业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6.3 工程验收合格,则分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的,则返工工期时间将作为工期累计。
16.4 缺陷责任期 两 年。分包工程保修期计算的起始日:业主方组织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工程,并交付工程之日。在保修期间,工程保修责任及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果分包人通知分包人修理,分包人在一周内没有履行修理义务的,总承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从分包人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17.违约
17.1 本合同关于总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条款17.2条违约责任执行。
17.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分包人与业主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关系:分包人每违反上述约定一次,应当向总承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 2‰ 的违约金。
(2)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又无正当理由的,给总承包人造成损害:分包人每次违反上述约定,应当向总承包人支付以本合同价款 2% 计算的违约金。
(3)因分包人违约,使分包合同终止: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支付以本合同价款 20% 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总承包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4)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如分包人将本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则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价款 10% 的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总承包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总承包人有权就此终止分包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5)分包人不得将所分包工程再分包给不具备应有资质、资格的劳务分包企业:分包人每次违反上述约定,应当向总承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 20% 的违约金,并赔偿总承包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总承包人有权就此终止分包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6)分包人因劳务分包作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原因,致使总承包人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价款 10% 的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分包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7)分包人未能实现总承包人批准的总工期和施工计划重大节点:分包人应按照每拖期一天支付本合同价款 1‰ 的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总承包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8)分包人私自变更工期计划或不按照工期计划执行:分包人每次违反上述约定,应向总承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 1% 的违约金并赔偿分包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9)分包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重大工程节点、不能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竣工工期或总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每拖延完成重大工程节点或竣工期一日,应向总承包人支付 1‰签约合同价/天的违约金并赔偿总承包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1)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因分包人责任致使总承包人的质量等级和质量创奖目标未能实现: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价款 10% 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总承包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2)分包人隐瞒事故、私自处理事故和善后处理:分包人每次违反上述约定,应向总承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总承包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8.争议
1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向合同签约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19.保险
19.1 总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与己相关的人身、材料、设备的保险,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并保持保险的连续性、有效性。
19.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与己相关的人身、材料、设备的保险,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并保持保险的连续性、有效性。
19.3 分包人的施工人员在总承包方施工现场施工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由总承包人负责,相应费用根据总总承包人根据分包人分包额计算得出并由分包人承担,在最后一期计量款内扣除。
20.担保
20.1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额度:签约合同价款的 10 %。
20.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法:银行保函( )、支票( )、现金( )形式支付(由分包人定一种形式)。
2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合同全部履行完毕由总承包人各分公司和相关财务结算中心办理合同履约保证金返回手续,为无息100%返回。
十.其他
22.合同份数
22.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叁份,副本 陆 份,其中:总承包人、分包人正本各壹份,副本各贰份,业主单位正本、副本各 壹 份,监理单位副本 壹 份。
正本为小签原件。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偏离以正本为准。
23.补充条款:
23.1 施工配合:分包人在总承包人施工现场施工,应支付总承包人分包工程造价3%的施工配合费作为分包人利用总承包人施工场地、场内道路及总承包人对分包人相应管理的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人投标报价总额内。
23.2 钢结构运输:分包人应充分考虑到钢结构运输至合同约定位置的运输线路及线路实际情况,若因运输线路问题造成的钢结构不能及时运送至合同约定位置而对总承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负责。分包人实际考察过施工现场详细情况后,若考虑钢结构整体运输难以满足合同约定时间运送至相应位置,分包人可选择钢结构厂内散件加工,再运送至施工现场进行组装,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人自行负责。
23.3 水、电费: 由分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3.4 临时设施: 由分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3.5 运输道路、拼装和储存场地: 分包人自行考察施工现场,若总承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及接线道路不能满足分包人的施工需求,则分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其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报价内,不再另行支付;
23.6 河道清淤: 因钢结构下水所涉及的河道清淤及相应的下水龙门吊由分包人自行负责,其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报价内,不再另行支付;
23.7 钢结构综合单价包括以下内容:
(1)材料购买、运输、到厂卸车等与材料提供有关的一切费用;
(2)钢结构制作、整体预拼装(包括设置相应的吊架)、运输至桥面吊机下方并配合总承包方进行吊装;
(3)钢结构所有焊接及吊装前节段自身栓接工作、索导管的制作与安装、栓接缝的密封、钢结构涂装、配合甲方吊装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方负责;
(4)为完成本招标工程所涉及的一切机械设备、材料、辅助材料(如钢结构预拼装所用的临时螺栓、冲钉、匹配件等;钢结构叠合梁反顶架、为防止钢叠合梁在吊装、预拼、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形,投标人应按设计要求设置相应的临时支撑;钢叠合梁、匝道钢箱梁及钢锚箱吊装用吊耳(含连接螺栓)及吊点加劲所需的材料;剪力钉;投标人应配合设计单位要求的工艺试验,提供现场拼装试验组件,钢梁栓接面的贴纸防护等)及图纸所示的一切附属结构与预埋件的制作与安装等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总额内,不再另行计量;
(5)应向总承包人支付的施工配合费。
23.8 如发生以下情况:
(1)非分包人原因造成重大施工方案的变更;
(2)非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业务签证;
(3)合同协议书承包内容以外的工程项目。
则分包人应以签证形式向总承包人提请变更材料(包括所需费用),总承包人根据分包人提供的变更材料上报监理及业主审定,以业主审定结果为暂时计量依据,最终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23.9 分包人进场后,必须按总承包人要求统一着装和安全帽。
23.10 分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好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3.1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为了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本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总承包方将从分包方第一期计量款中扣出60万元转入总承包方账户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2)乙方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台账,并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3)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甲方从乙方存入银行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
(4)甲方及监理人定期对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的,立即责令足额支付,并跟踪督办到位。
(5)乙方拖欠民工工资被投诉举报,经甲方查证属实的,每发现拖欠一次民工工资的,追加(签约合同总额)2%民工工资保证金,发现拖欠两次以上的,处以 2 万元罚款。
23.12 分包人承诺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提供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为从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配足特殊作业人员,按规定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上岗培训,并持证上岗,若未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配置,总承包人项目部有权先行采购进行配置,相应费用直接从当月计量中扣除。
23.13 分包人的主要人员应按要求进场到位,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擅自离岗,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缺勤则罚款2000元/天,其它主要人员则罚款1000元/天。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工程,己接受 (分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分包人” )对该项目 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分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盒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6)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8)分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9)发包人下发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规范、实施办法、管理细则等;
(10)资格审查材料;
(11)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分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分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分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分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_日 年 月_日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
4 .工程量清单
序号 编码 子目名称 内容描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1 钢箱梁 1、钢箱梁制作、现场整体预拼装、现场节段驳运至发包方相应桥位; 2、钢箱梁现场焊接、涂装、接缝或拼装缝密封; t 762.916
2 2 钢结构叠合梁 1、钢叠合梁制作、现场整体预拼装、现场节段驳运至发包方桥面吊机下方水面; 2、钢叠合梁现场焊接、涂装、接缝或拼装缝密封; t 4294.9
3 3 钢锚箱 1、钢锚箱制作、现场节段驳运至发包方桥面吊机下方水面; 2、钢锚箱现场焊接、涂装、接缝或拼装缝密封 t 773.82
4 4 检查行车 1、检查行车的制作、运输、安装; 项 1
本页报价合计:
附件三: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 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交货 方式 交货 地点 计划 交货 时间 备注
附件四: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 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交货 方式 交货 地点 计划 交货 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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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工损耗,施
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分包人的投标价格中。
附件五:预付款担保格式
预付款担保
保函编号: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分包合同(以下称“分包合同”)。
鉴于该主合同规定,你方将支付承包人一笔金额为 (大写: )的预付款(以下称“预付款”),而承包人须向你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消和无条件兑现的预付款保函。
我方受承包人委托,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
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回上述预付款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的索偿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立即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不超过 (大写: )或根据本保函约定递减后的其他金额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向你方追索的权力。
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 中止、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
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根据你方依主合同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作等额调减。
本保函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抵扣完毕止。
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本预付款担保格式可采用经发包人认可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六:履约担保格式
承包人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以下称“分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吉安市新井冈山大桥钢结构加工与服务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以下称“合同”),应分包人申请,我方愿就分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分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分包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你方与分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
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分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分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分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分包人协议变更分包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七: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分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分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八: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吉安市新井冈山大桥钢结构加工与服务专业分包工程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钢箱梁、钢结构叠合梁、钢锚箱及检查行车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保修期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5年;
本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开始计算;
三、保修责任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约定的保修范围和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应由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
2、本保修书所称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3、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6、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约定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九: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在 施工分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分包人 (以下简称“分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分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分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分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分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颁发》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分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及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交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分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法案治安的行为。
5、分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分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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