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清洁工程木耳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招标公告
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清洁工程木耳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招标公告
序 号 | 内 容 |
1 | 以总配电箱出线开关为界,总配电箱供货及安装、并将100KW动力电引至总配电箱部分属于买方土建范围(以设备方现场负责人要求为准)。 |
2 | 按市政自来水供水标准进水压力供水,并提供给水至DN40接水点部分属于买方土建范围(以设备方现场负责人要求为准)。 |
3 | 垃圾站的排水及排污管道连接到市政主管网部分,并预留设备排水接水点部分属于买方土建范围(以设备方现场负责人要求为准)。 |
4 | 电气设备安装所需的与土建相关的防雷接地保护系统的安装属于买方土建范围(以设备方现场负责人要求为准)。 |
5 | 设备预埋施工及设备安装完成后的道路硬化、景观绿化、土方回填等施工属于买方土建范围(设备方现场负责人配合指导)。 |
6 | 设备基建部分由买方土建根据设备基建图纸实施(设备方现场负责人配合指导)。 |
2.本次招标采购的设备及服务
表1 本次招标的设备
序号 | 设备项目 | 单 位 | 数 量 | 备 注 | |
1 | 地埋举升系统 | 外箱体 | 套 | 2 | 双工位 |
举升机 | 套 | 2 | |||
双桶投料器 | 套 | 2 | |||
喷淋除臭系统 | 套 | 2 | |||
灭火装置 | 套 | 2 | |||
智能管理模块 | 套 | 2 | |||
2 | 17m3移动压缩箱 | 个 | 5 | ||
3 | 固定洗桶装置 | 套 | 1 | ||
4 | 20吨拉臂车 | 辆 | 3 |
表2 本次招标的设备服务
序号 | 内 容 | 备注 |
1 | 对表1中设备进行制造、集成、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软件编制,人员培训等。 | |
2 | 由总配电箱及主控制箱接至主体设备的动力电缆和相应控制电缆、配套附属设备、附件的供货及安装。 | |
3 | 由提供的水源处接至主体设备的用水管道及配套附属设备、附件的供货、安装。 | |
4 | 由主体设备至排污接水点的排污管道及配套附属设备、附件的供货、安装。 | |
5 | 设备接地保护及设备防雷接地保护系统的供货及安装。 | |
6 | 主体设备、主体设备与附属设备、附属设备之间的工艺连接管线、电气线路、自控管线、桥架及其它附件的供货及安装。 | |
7 | 为主体设备有效运行而配套的辅助设备的供货、安装等: 1)设备配电柜、就地控制柜的供货及安装。 2)设备配电柜、就地控制柜与主体设备的连接电缆的供货、安装,相应的配套电缆保护管(隐蔽工程部分的除外)的供货及安装。 3)就地控制柜、相关系统(仪表控制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监视控制系统等)连接电缆及相应的配套电缆保护管的供货、安装。 4)其它辅助设备的供货、安装等; | |
8 | 提供符合国家规范的设备安装施工图、明确的接口设备及线路的安装技术要求和相关资料,参与设备基础土建施工,并协助完成和复核各设备的接口,负责设备安装相关接口的验收工作。 | |
9 | 根据设备安装施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预埋件、各管线及安装附件等供货及安装,其中明确的常规预埋件、或设备专用预埋件由设备方供货并交由买方土建完成,并列表相应的明细、报价等。 | |
10 | 标书中要求执行的其它内容。 |
3.相关要求
3.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标书中的各项技术要求,技术标书中带“*”号的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若其中一条不满足,技术部分得分将计零分。 |
3.2投标人必须对标书中的各项要求作出实质性回答,不得以“是”、“不是”、或“满足”、“不满足”等字样表示,凡是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以“≤”、“≥”或以区间范围提出的要求,投标人应以投标产品的实际参数予以响应。技术指标的任何偏差都必须单列出偏差表。中标后投标人在合同谈判中的任何偏差均不得超过此表中已被买方确认的指标。 |
3.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在重庆市主城区内应具有或经授权的售后服务站或网点,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 |
3.4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相关现行标准的优质产品。 |
3.5如投标方没有对本招标文件提出书面异议,买方则可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
3.6投标人和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均应获得ISO9001质量认证或其它国际组织质量认证,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3.7投标人所投产品应适用于尘埃严重、高温及酸雨气候、道路条件不好的自然环境,保证在环境温度-10~50℃范围内正常工作;电器元件等应有足够的防护措施,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确保在使用中,尤其是在垃圾转运站不产生火花。 |
3.8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产生的废气及恶臭气体在经过有效处理后能达到国家现行环境标准;作业区范围内噪音控制在70dB以下,环境噪音满足国家现行标准。 |
3.9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给予明确:如果中标,将在中标后10日内向买方进行设备技术交底;设备及站内运行系统均由中标人负责安装、调试并提供设备安装所需要的预埋件及管线等,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设备安装计划,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土建建设方完成中转站的综合验收。 |
3.10投标人需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向设计院提供设备基础土建施工的技术条件(如基础尺寸、预埋件及管线预埋管位置等)及设备安装图,同时必须按照设计院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
3.11中标人应提供设备基础土建施工的技术要求(包括基础预埋件及管线预埋管的供货和安装要求),其中明确的常规预埋件、或设备专用预埋件由投标人负责提供交土建完成,并在提供的设备基础土建施工的技术条件中明确。中标人参与设备基础土建施工,并负责验收。 |
3.12中标人应根据买方提供的土建施工图提供设备布置图及工艺装配图、重要零部件剖面图、所用材料的型号规格等(包括autoCAD图形电子版)以及正常生产条件下,易耗品、易损件最低寿命。 |
3.13中标后的补充技术协议经买方、投标方、设计院等单位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
3.14投标方在招标货物制造中,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买方无关,应由投标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影响买方的利益。 |
3.15在合同签订后,买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补充要求。 |
3.16投标文件、使用说明书、文字标识等必须使用中文。 |
2.3项目现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资质条件3.1. 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达到 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 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应获得ISO9001质量认证或其它国际组织质量认证,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 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生产类似设备的历史和经验。
(4) 投标人应提供2012年和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证明两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5) 所投车辆须已是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提供“整车公告批次”),如是国外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并获得3C认证的产品,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次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公告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网上(http://www.cqzb.com/)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后,其投标文件方被接受。
4.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2014年6月2日11:00前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http://www.cqzb.com/)上指定位置提出,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
4.4答疑资料及补遗书发布截止时间于2014年6月3日17:00前(如果有),由投标人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http://www.cqzb.com/)下载。
质疑答疑均通过“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http://www.cqzb.com/)进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6月19日10 :00 时,
6.2地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A栋),具体房间号见开标当日指示牌。
7. 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7.1. 招标人(项目业主)名称: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邮码及地址: 401121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黄山大道东段174号
联系人: 龚颖
电话: (023) 6788 6869
传真:(023) 6788 6845
7.2. 招标机构名称: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邮编及地址: 400023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二号
联 系 人: 政采二处(16楼1602室) 刘航 张征祥
传 真: (023)********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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