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光伏项目组件智能清洗装置采购公告
屋顶光伏项目组件智能清洗装置采购公告
屋顶光伏项目组件智能清洗装置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采购人: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上海和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睦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 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 项目概况
1) 宁波天谱电站
该电站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春晓镇乐海路292号。分2个彩钢瓦屋顶,2个水泥屋顶,本次设计为2个彩钢瓦屋顶。
2) 宁波台甬电站
该电站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霞浦妙峰山路39号。分5个屋顶,本次设计2个彩钢瓦屋顶。
3) 浦江梅花电站
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郑宅镇岩郑线梅花锁业集团公司。
2.2 采购范围
序号 | 采购编号 | 标段名称 | 采购范围 |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文件价格 (元) |
1 | SHMC-XJ-DL-2021-008 | 屋顶光伏项目组件智能清洗装置 | 3个屋顶光伏项目组件清洗装置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本体、部件、材料及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供应、运输、装卸、现场组装(含安装)、调试、维护。 | 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采购方指定地点; 交货期:计划2022年01月17日 | 500 |
注:采购范围以采购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屋顶光伏项目组件智能清洗洁装置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在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且近1 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项目中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 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投标人必须经营状况良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 7.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www.mem.gov.cn 服务-查询-信用查询)。 (二)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自主研发、生产制造分布式光伏组件智能清洗装置能力,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营实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内同类设备至少两个项目及以上的制造、供货且成功运行业绩并无不良投诉。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 |
4.1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采购文件价格
购买采购文件需支付采购文件工本费,采购文件价格详见《采购范围》。采购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1)购买采购文件
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以及投标人签字盖章的保密协议、标书款电汇回单(备注-项目及标段名称),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2)支付方式:银联在线支付。
受理单位及户名:上海睦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
(3)获取采购文件
发送邮件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采购文件及附件。
5.采购文件澄清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问题,请通过电子邮件以书面方式(含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件)进行提交。
6.报价文件的递交6.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月07日13:00(暂定,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8弄6号楼二楼南侧。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本采购工作,如有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睦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8弄6号楼东侧
邮 编:200233
联 系 人:宗岐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致采购人: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采购人拟进行屋顶光伏项目组件智能清洗装置采购(采购编号为SHMC-XJ-DL-2021-008)的招标,投标人同意参与投标,考虑到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及其保密要求,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协议:
一、采购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向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文件及其附件、附图等一切文字、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投标人应当严格保密,除内部用于本次投标目的合理使用外,不得用于内部其他使用目的。同时,投标人对此保密信息及其他从采购人处获悉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二、投标人在向采购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从采购人处领取的图纸、资料(纸质版)一并退还采购人,不得复制、保存这些图纸、资料。
三、投标人承担无限期保密义务,不因招标活动完成或中止而结束,直至保密信息被采购人正式公开或非投标人原因已被公众知悉。
四、投标人违反本协议,或投标人以故意或过失行为披露或泄露保密信息的,按有效的法律规定由投标人向采购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自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即生效。
六、本协议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优先适用。
七、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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