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10MW光伏电站招标公告

杭锦旗10MW光伏电站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北京恒源天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对其建设的强茂内蒙鄂尔多斯市杭锦旗10MW光伏电站项目(招标编号:HT********01404)进行国内公开招(邀)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强茂内蒙鄂尔多斯市杭锦旗10MW光伏电站项目
1.2 工程地点:本项目光伏电站位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巴拉贡镇新能源产业示范区,建设光伏电站及办公生活设施,建设工程总面积约500亩。巴拉贡镇交通发达,包兰铁路、110国道、锡磴线、巴杭线、丹-拉高速公路穿镇而过。场址区位于杭锦旗巴拉贡镇东南方7.5km处。项目占地面积约为0.34km2,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场址内未有矿产及文物覆压。场址范围东经107.0647~107.0711°,北纬40.1447~40.1507°。地面高程 1185.51~1204.86m,地面坡度一般2%~3.5%。场地地势一般较高,局部较低。
1.3资金来源:自筹
1.4建设计划:2014 年8月15日前全部投运。
2、招标范围
强茂内蒙鄂尔多斯市杭锦旗10MW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包括光伏电站安全保障、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光伏电站建筑及安装工程、接地、场内道路、施工电源、供水工程、办公和生活临建、调试及配合整套启动、售后服务等包含但不限于除项目业主方及甲方供应物资外的所有范围(施工图设计由业主方另行委托)等】并配合业主方达标创优。
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10MW光伏地面电站
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2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4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3.6.1劳务分包:能够与发包人共建共管账户进行进度款管理,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50%;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投入本合同的实施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应提交最近三年内经审计的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承包单位须具有机电安装三级、房建或道路施工三级、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本招标项目规模的工程业绩(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9投标人应具有实施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能力、施工装备、技术人员;
3.10投标人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且担任过两项及以上类似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职务。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在本建设项目或本招标项目准备阶段曾被招标人聘用为本招标工程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
(2)已被聘用为本招标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
(3)近3年内发生过重大施工安全事故或施工质量事故的单位;
(4)国家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4、报价表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注意事项
1. 投标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包.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3月内返还,各投标单位凭有效证据索回。
2、招标文件售价为2000元人民币元/包(含电子版),如需邮寄须另付邮资人民币 100元。招标文件售出后,该费用概不退还。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4年5月31日起至2014 年6月02日下午17:50止(含节假日)。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恒源天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正福寺10号
联 系 人:刘利芳
联系电话:185*****065
邮箱:liulf@zkenergy.com
若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请将电汇底单发送项目负责人邮箱后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5.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6月6日下午15:30,纸质版于2014年6月6日寄出(已寄出时间为准)。
开标时间:2014年6月7日上午9:00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正福寺10号
投标纸质档文件于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加密版电子档文件发送至liulf@zkenergy.com,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标人:北京恒源天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正福寺10号
联系人:刘利芳
电 话:185*****065
传 真:***-********
开户银行和账号:
开户单位名称:北京恒源天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 1100 1008 8010 5300 1811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密云工业开发区支行
注:1.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电汇汇款附言里依次注明招标编号、用途和投标人名称并将电汇底单传真至我公司。
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北京辖区银行出具)。以上保证金形式均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3.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包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和/或投保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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