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广东省 招标条件
三水区中心城区及区内主干道路灯照明和亮化照明维护管理项目 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规招[2014]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三水区中心城区及区内主干道路灯照明和亮化照明维护管理项目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水区中心城区及区内主干道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范围为三水区中心城区及区内主干道路灯照明和亮化照明的维修、保养。服务内容:包括路灯及设施的日常维修、防盗、保养、清洁、灯杆、附墙灯的铭牌安装,专用变压器的保养、防盗、防雷,更换损坏的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灯头、绝缘子、导线、灯具、灯座等元器件,有计划巡查和维修线路、表箱、手扎井、控制箱、配电设备及其他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2.3 维护管理期限:三年,拟自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最终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二个标段。 具体标段如下: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单价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 |
标段一 | 三水区中心城区及区内主干道路灯照明和亮化照明的变压器、控制箱、灯杆、灯头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广海路及广海路以北),灯头数量为10358盏(套),普通灯以盏数计算,LED灯以套数计算,普通灯与LED灯的单价必须统一。详细数据见相应明细表内容。 | 310 元/盏 或310元/套 | 963.29 万元/3年 |
标段二 | 三水区中心城区及区内主干道路灯照明和亮化照明的变压器、控制箱、灯杆、灯头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广海路以南),灯头数量为11284盏(套),普通灯以盏数计算,LED灯以套数计算,普通灯与LED灯的单价必须统一。详细数据见相应明细表内容。 | 310 元/盏 或310元/套 | 1049.41 万元/3年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两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在第一标段已中标(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则不再参加第二标段的开、评标。
2.5 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总价大包干方式承包,投标总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包干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系数、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除另有说明或招标人变更或每月评分影响的原因外,承包款概不调整。合同每年签定一次,路灯(盏、套)数量一年内增减1%以下(含1%)仍由中标人负责,费用不进行调整;数量增减1%以上(不含1%)的按实际承包数增减费用(其单价确定按照中标价除以3后再除以投标时的路灯(盏、套)数量)。
2.6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7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中标人每月10日前凭考核小组签证的考核单支取上月的维护管理费,每月的维护管理费按考核得分的百分数支取,即工作得分95分则得95%的中标价/36的费用,得92分则得92%的中标价/36的费用,如此类推,剩余项目款不予支付。若每月工作得分得90分及以下的,则考核当月不予支付维护管理费。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 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市政公用专业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 扣除发布 招标 公告当月往前顺 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 ,即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 ) 须独立承接过至少1项累计合同金额(或累计合同规模)为8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路灯维护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内容、金额及时间为准。 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 项目发包人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政府采购网站中标公示或中标信息的网页查询网页打印件(含网址)、 合同协议书 。
4.10 对投标人拟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要求 :
提供13米及以上高空作业车2台、运输车1台的行驶证,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行驶证上所有人的名称要与投标人名称相符,并提供所属车管所的查询固定电话),并且承诺中标后投入本工程使用。
5.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5 月 30 日至2014年6 月6 日17时 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联系电话:
****-********)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1.1 、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1.2 、固定投标员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固定投标员证(原件与复印件)及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1.3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复印件。
5.1.4 、 须提供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拟派注册建造师(B证)、专职安全员(C证)复印件。
5.1.5 、注册建造师必须是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提供注册建造师的社保证明。
5.1.6 、提供投标人银行基本户证明文件(即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如有账户变更,需一并提交变更相关资料复印件)
5.1.7 、投标人企业的信誉承诺书。(根据公告第4.7项进行承诺)
5.1.8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提供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5.1.9 、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相应原件备查(装订成一册方为有效),其中一份报名资料需递交招标代理单位处。
5.2 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人凭其中一份报名资料、报名回执于 2014 年5 月 30 日至2014年6 月6 日17时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60号201,联系电话:
****-********)购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 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具体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正式投标人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定标程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定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当场退回。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 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每个标段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贰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同时报名参加两个标段的,则必须分开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注明是第一标段或第二标段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6月2 0 日10时00分 。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三水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固定投标员和项目负责人 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固定投标员持 个人二代身份证; 项目负责人持 注册执业证书和个人二代身份证。以上人员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固定投标员和项目负责人 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 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固定投标员资格。
11. 联系方式
2014年 5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