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环绿化工程彩宇广场至小河沿桥段两侧绿化带招标公告
南四环绿化工程彩宇广场至小河沿桥段两侧绿化带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四环绿化工程(彩宇广场至小河沿桥段两侧绿化带)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100%财政性资金,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林绿化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绿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2.3 建设规模:490万元。
2.4 计划工期:2014年6月10日至2016年5月30日,共计7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单位拟派技术员应有本专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 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所有投标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日9时30分,地点为一品吉粮国际酒店会议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与皓月大路交汇处)。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 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林绿化处
地 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李银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李伟新 、李 慧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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