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整改工程招标公告
消防设施整改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立项,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
(2)招标代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广州市政府大院消防设施整改工程
(4)建设地点:市政府大院
(5)工程概况:1号楼、3号楼、综合楼消防设施整改
(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7)工程造价:约110万元人民币
2、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 ①1号楼首层、二层烟感、喷淋改造;②3号楼一、二、三层烟感改造,1至6层防火门改造;③综合楼泵房、防火门改造。建筑面积共约2.6万平方米。
3、本工程质量要求:必须一次验收合格,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批文。
4、工期要求: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5、本工程资格预审按穗建法[2005]161号文执行采用资格预审,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大于或等于5家、少于或等于12家时,取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家时,从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所有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2家为正式投标人(随机抽取正式投标人时间、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届时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需准时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投标)。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家时依法从新组织招标。
6、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的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为二级资质(或以上)或二级(或以上)资质的建造师;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年度登记备案证书》;
(6)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7)近两年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企业方能承接的工程)并通过验收;(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8)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件规定;
(9)如参与本项目设计、监理及招标等前期工作的,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10)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投标及施工的企业,如仍在受罚期内,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招标工程不接受同一法人代表的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报名。
7、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请携带原件核查)。
(1)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06年1 月6 日、2006年1 月9 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分。
(2)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8、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中凡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单独提交,不要装订,要求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2)投标申请公函。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
(4)提交资格预审合格条件(6、(1)-(12))相关证明材料(请携带原件核查)。
9、本工程按穗建筑[2003]103号文设置投标限价,在开标24小时前向投标人公布。
10、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后,招标人将另行通知正式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1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2 万元。
联系人:区先生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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