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小城镇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2014年小城镇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李旺镇2014年小城镇建设项目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4】16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李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等。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海原县李旺镇。
2.2建设内容:海原县李旺镇2014年小城镇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路灯照明工程、广场建设工程及公厕工程、环卫设施工程及水厂建设工程等。
2.3招标内容:海原县李旺镇2014年小城镇建设项目监理。
2.4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行为方可参与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4日至2014年6月1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 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报名,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资料的加盖单位公章(红色印章)复印件一套进行网上报名,外地报名企业须提供进宁备案许可证。
4.2 报名后的单位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没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承诺书,经核实后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原件及本单位相关资质复印件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兴庆区民生兴庆府大院东门向北100米1-1号商业房)购买招标文件。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如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经核实后取消中标资格。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卫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详址:中卫市行政中心东南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李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海原县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民生兴庆府大院东门向北100米1-1号商业房
联系人:李文福 联 系 人: 王晓莉
电 话:159*****722 电 话:****-*******、189*****393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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