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电有限公司磨煤机磨辊、磨盘堆焊
招标公告
1.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宁夏煤电有限公司磨煤机磨辊、磨盘堆焊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SGEG-2014-D3-SC-310
GXTC-
*******招标范围:
12台ZGM113G-Ⅱ型磨煤机磨辊、磨盘进行在线、离线耐磨堆焊。
计划工期:1台磨煤机磨辊磨盘进行在线堆焊10天内、离线堆焊15天内。
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地点:宁夏鸳鸯湖电厂
2.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与国内2个不同火电厂签订的合同,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2008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内签订。②签订合同的供货范围与本次投标产品同类型。③合同中火电机组容量要求为单台机组300MW及以上。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的封面、货物清册、签字盖章页等)及买方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投标人满足合格投标人要求的其他业绩可在“近年同类型设备销售业绩和证明材料列表”中列出,所列业绩必须随时可提供合同原件以供审查,业绩列表中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作为业绩项评分因素。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必须在业绩列表中列出,并标明已提供合同复印件。
3. 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依据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集中采购供应商准入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11月18日起,参与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的集中采购活动必须通过在线注册登记,获取注册证书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具体内容详见http://ec.sgeg.shenhuagroup.com.cn/
********/index.html)。
注意:请潜在投标人务必于售标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完成网上注册,并致电4000-010-416预约排号,待客服确认信息维护完整后再赴现场审核。该项工作有严肃的纪律和严格的流程,望潜在投标人认证对待,以免耽误投标。
(2)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6月4日至2014年6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招标文件为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只接受现场购买)
购买标书联系人:宁涛、王培婕、张海飞
联系电话:
***-********-***、512、 774
传真:
***-********邮箱:
gxzb11@163.com(5)招标文件售价:301元人民币
(6)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文件
l符合本项目“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要求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l买标书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l加盖公章的标书购买登记表
项目编号 | SGEG- GXTC- |
项目名称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联系人 |
|
传真 |
|
邮政编码 |
|
E-mail |
|
法人 |
|
招标文件价格 | 元 |
购买人(签字) | 年 月 日 |
注:如未在此网站进行注册登记,未成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未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即使缴纳招标文件费用也无法购买招标文件,因上述原因缴纳的招标文件费用概不退还。
4. 截标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4年6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86号玉泉营桥西北京南粤苑宾馆一层报告厅。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6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叁万元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1)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基本账户转出)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
*******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7.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邮编:100048)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业务十部
邮 编:100044
开 户 银 行 :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
****************119
购买标书联系人:宁涛、王培婕、 张海飞
联系电话:
***-********-***、512、 774
传真:
***-********邮箱:
gxzb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