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绿湖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太平村安置新社区建设工程“法人+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挂绿湖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太平村安置新社区建设工程“法人+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增城市挂绿湖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太平村安置新社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人:_ 增城市挂绿湖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太平村安置新社区建设工程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按照增城市委、市政府对增城市挂绿湖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安置新社区规划建设的最新部署,并根据增发改函【2014】81号批准,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项目法人,由中标人负责承担用地范围内的安置房融资建设、勘察设计及安置房分配等相关工作(即:采用“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建设模式)。增城市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现对增城市挂绿湖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太平村安置新社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该项目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增城市挂绿湖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太平村安置新社区建设工程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

二、招标单位:增城市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宝欣、薛圣扬、吴越 联系电话:***-********转219、216、202


招标监督机构: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增城市荔城街

四、项目概况:

增城市挂绿湖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太平村安置新社区建设工程是增城市挂绿湖水利综合整治工程的拆迁安置居住小区项目,项目位于增城荔城街,属新开发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214亩,拆迁安置户数618户,共建设不少于1273套安置房,户型套数分别为:低层住宅不少于291套,建筑面积218㎡/户(每套占地面积不大于80㎡);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分为70㎡、90㎡、120㎡三种户型,其中:建筑面积70㎡户型不少于319套;建筑面积90㎡户型不少于284套,建筑面积120㎡户型不少于379套。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

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为增城市挂绿湖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太平村安置新社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由中标项目法人负责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立项申报、项目融资、勘测、规划设计方案、修详规、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规划报建、建设组织、结算、验收移交等建设全过程工作及协助安置房分配等工作,即项目法人作为建设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投融资单位实施项目建设。建设完成后由政府回购并进行安置房分配。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已由属地镇街负责实施,中标项目法人须依法选定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

3、建设规模及规划指标:

增城市挂绿湖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安置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05亩,总建筑面积约151万平方米(具体按规划部门审批指标确定)。建设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三通一平等前期开发任务(红线范围外的永久用水用电由政府负责,且保证满足红线范围内的永久用水用电的负荷)、安置住宅(高层公寓、低层联排住宅)、社区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党建服务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幼儿园、商业物业、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绿地、道路等配套建设。其中,太平村安置新社区项目占地214亩,总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1.4亿元人民币。

六、资金来源: 项目法人自行融资,政府到期按合同约定回购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4 年5 月 31 日 至 2014 年 6 月 4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4 年6 月 5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4 年6 月 11 日

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00 (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市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企业性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且注册资本(“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实施之后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实缴注册资本金为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实施之前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注册资本金为准)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他成员注册资本不作要求。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符合项目投资规模的财务能力和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保证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2、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

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投融资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4家)。

注: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六),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①项目总指挥长:应为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董事长或总经理(需提交有效任命文件);

②项目设计指挥长:应为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设计方)总工程师(或总建筑师、总规划师)或副院长以上高层管理负责人(需提交有效任命文件);

③项目总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成员)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以上高层管理人员(需提交有效任命文件),并承诺如若中标,将委任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

④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具有高级建筑师(或高级建筑工程师、城市规划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⑤勘察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⑥安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中层领导以上(需提交有效任命文件)。

注:如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正式员工;以上6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除项目总指挥长外,其他负责人需提供本公告发布之前不少于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业绩:

(1)从2005年1月至今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是联合体牵头人)承接过投资额4亿元(或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管理业绩(包括业主、代业主或代建业绩);或从2005年1月至今承接过投资额4亿元(或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投、融资业绩(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或BT、BOT建设项目业绩)。

注:①业主:指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或投资人专门为该工程建设项目设立(若与其他投资人合资成立的,则控股比例不能少于51%)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法人公司。

②代业主:指接受业主的委托,代表业主全权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③代建:指通过公开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接受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与项目业主的委托,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

(2)从2005年1月至今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则为设计方)完成过本公告第九条第2点第①项所述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且投资额4亿元(或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设计业绩。

注:①投资额、建筑面积以政府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或规划报建、概算批复(财政投资项目)或投资备案等投资证明文件(非财政投资项目)或中标通知书、 合同为准。

②若为代建单位、代业主、BT方、BOT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下发的委托文件或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提供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和地址)。

③广州地区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以外地区项目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

④项目承接时间(2005年1月至今)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下发日期或签订日期,如提供了两种或以上证明文件,则日期以距今时间最接近的为准。

⑤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或初步设计概算批复。

6、资金要求:

投标人资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必须为8亿元以上,须提供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度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企业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所在银行出具的,从2014年1月1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前企业账户银行余额不少于1.5亿元的有效存款证明【若存款证明包含多个银行账户的,则所有银行账户出具的存款证明应为同一个截止日期,该“截止日期”应该在存款证明中明确。非该“截止日期”的存款证明将不予确认;投标人提交的存款证明中未明确“截止日期”的,将只确认存款金额最大的存款证明,下同】。

7、投融资方式: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交自有资金投资承诺及提交从2014年1月1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前企业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所在银行出具的有效存款资金证明(有效存款金额不少于投标人承诺的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如其自有资金不足,拟中标后采用贷款方式融资的,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地市级及以上分行(中心支行或直属一级支行)出具的银行授信意向书(银行授信意向书授信额度累加投标人承诺的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后不得少于11.4亿元。

注:中标人中标后如采用土地贷款方式融资的,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招标人将对贷款资金账户进行监管。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或B类IC卡),担任本工程项目的相关负责人须是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项目总指挥长除外)、任命书等证明材料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备案(A类或B类IC卡)。

注:诚信档案(IC卡)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择优方式选定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 9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9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评价得分前9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接受报名及递交资料时间地点详见第七、八条。

十三、招标参考价:按平均每平方米造价3782.34元计算(此处的每平方米是指项目建成后,按《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2011年6月1日实施)及《广州市报建通2013版手册》计算的建筑面积平方数),投标人对招标参考价进行下浮率投标竞争。上述“参考价”已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建设期利息。不包括征地拆迁费、土地出让金、基本预备费以及被安置户房屋过户办证费等其他费用。

注:1、中标人需以招标参考价作限额设计,如出现特殊地质条件或政府对原设计标准做重大变更等情况,经政府批准后可做相应调整。中标人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及增城市财政局审核初步设计概算时,项目构成及计费标准参考“增发改(2014)31号文件”。

2、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期利息不参与下浮。其中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中标人(或项目法人)按规定缴交,缴交完毕后凭有效凭证由政府按规定程序和约定方式作为回购款的一部分先行支付,不计算投标下浮率、建设期利息及付款期利息。

3、根据有关政策,如果被安置户房屋过户办证费等其他费用需由中标人(或项目法人)缴交的,则由中标人(或项目法人)按规定缴交完毕后,凭有效支付票据由政府按规定程序和约定方式实报实销(支付时产生的发票税费由政府支付)。

4、回购时开具的发票在投标阶段,投标人按房地产销售发票税率考虑,待本项目政府回购时,中标人凭有效纳税凭证由政府按实支付。

、项目勘察测量、设计计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 有关规定执行,勘察、设计费下浮不低于20%。

十四、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包括联合体全部成员)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增城市人民检察机关(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号)的规定及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关于工程项目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函》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增江街教育路10号,办公电话:********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增城市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

异议受理地址:增城市荔城街荔城大道148号

十六、本公告按《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粤府办【2003】55号)的规定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www.gmgitc.com)上公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增城市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月 日

附件一:


增城市挂绿湖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太平村安置新社区建设工程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增城市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五月重要提示


一、实施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废标及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4.1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4.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5.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表》一式两份和对应该表格的资审资料一式两份(资审资料应装订成册,并标明正副本)。《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5.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5.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5.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表 》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表 》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5.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5.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6.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表 》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表 》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表 》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表 》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表 》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表 》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

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格式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格式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3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原件备查

资审合格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如联合体投标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

4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资审合格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

5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资审合格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

6

企业资质证书信息

原件备查

资审合格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按招标公告第九项第2点要求提交

7

项目总指挥长(董事长或总经理)、项目设计指挥长(总工程师或总建筑师或总规划师或副院长以上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以上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安置负责人的有效任命文件。

原件备查

资审合格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8

设计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高级建筑师或高级建筑工程师或城市规划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原件备查

资审合格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9

勘察负责人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原件备查

资审合格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10

项目设计指挥长、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安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原件备查

资审合格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按招标公告第九项第4点要求提交

11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信息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①从2005年1月至今投标人承接过投资额4亿元(或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管理业绩(包括业主、代业主或代建业绩)

原件备查

资审合格及择优资料,应提交书面资料,按项目逐一列明

②自2005年1月至今,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设计方)完成过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或以上)或投资额4亿元(或以上)的安置房、保障房、廉租房、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含商品房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设计业绩;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或以上),或投资额6亿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其他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设计业绩。

注: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或初步设计概算批复。

原件备查

资审合格及择优资料,应提交书面资料,按项目逐一列明

③自2005年1月至今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作为建设单位(不包括代建单位或代业主)或作为BT方、BOT方具有投资额4亿元(或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投、融资业绩(包括房地产住宅小区开发项目)。

原件备查

资审合格及择优资料,应提交书面资料,按项目逐一列明

12

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2年度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证明复印件。

原件备查

资审合格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1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企业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所在银行出具的,从2014年1月1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前企业账户银行余额有效存款证明【若存款证明包含多个银行账户的,则所有银行账户出具的存款证明应为同一个截止日期,该“截止日期”应该在存款证明中明确。非该“截止日期”的存款证明将不予确认;投标人提交的存款证明中未明确“截止日期”的,将只确认存款金额最大的存款证明,下同】。

原件备查

资审合格及择优资料,应提交书面资料

14

拟中标后采用贷款方式融资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是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地市级及以上分行(中心支行或直属一级支行)出具的银行授信意向书(银行授信意向书授信额度累加投标人承诺的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后不得少于11.4亿元)

原件备查

资审合格,应提交书面资料,在此处填写自有资金投资金额、银行授信金额,以及累加金额。

15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类似业绩:自200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整体项目组织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总指挥长、或项目设计指挥长、或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具有投资额4亿元(或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元平方米(或以上)房屋建筑类项目管理业绩(指在类似业绩项目中承担过项目指挥长、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或与此相当的岗位)的。

注:类似业绩以相关业主出具的证明为准,并提供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按招标公告第九项第4点要求提交

16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资审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17

投标人按照附件六的内容签署盖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提供)

原件

资审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18

项目管理设想:

投标人对于本工程项目的综合统筹计划,包含以下内容:

1)勘察

2)设计

3)建设组织

4)后期安置

5)投资控制

原件

择优资料,投标人自行编制

19

财务状况: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11、2012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单位资质)审计的财务报表

原件备查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注: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

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

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投标人需按照业绩要求,按择优得分类别依次提交业绩资料。

7、关于企业类似项目业绩提交证明资料的要求:

①投资额、建筑面积以政府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或概算批复(财政投资项目)或投资备案等投资证明文件(非财政投资项目)或 中标通知书、 合同为准;

②若为代建单位、代业主、BT方、BOT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下发的委托文件或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提供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和地址)。

③广州地区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以外地区项目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

④项目承接时间(2005年1月至今)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下发日期或签订日期,如提供了两种或以上证明文件,则日期以距今时间最接近的为准。

⑤所有择优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无效。

⑥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招标期间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在近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增城市挂绿湖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太平村安置新社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

序号

项目

评审内容

1

企业性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且注册资本(“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实施之后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实缴注册资本金为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实施之前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注册资本金为准)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他成员不要求。

2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

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投融资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4 家)。
注: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六),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

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指挥长:应为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董事长或总经理(需提交有效任命文件);

②项目设计指挥长:应为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设计方)总工程师(或总建筑师、总规划师)或副院长以上高层管理负责人(需提交有效任命文件);

③项目总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成员)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以上高层管理人员(需提交有效任命文件),并承诺如若中标,将委任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

④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具有高级建筑师(或高级建筑工程师、城市规划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⑤勘察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⑥安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中层领导以上(需提交有效任命文件)。

注:如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正式员工;以上6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除项目总指挥长外,其他负责人需提供本公告发布之前不少于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5

业绩要求

(1)从2005年1月至今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是联合体牵头人)承接过投资额4亿元(或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管理业绩(包括业主、代业主或代建业绩);或从2005年1月至今承接过投资额4亿元(或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的投、融资业绩(包括房地产住宅小区开发项目或BT、BOT建设项目业绩)。
(2)从2005年1月至今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则为设计方)完成过本公告第九条第2点第①项所述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且投资额4亿元(或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类设计业绩。

6

资金要求

投标人资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必须不低于8亿元,须提供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度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企业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所在银行出具的,从2014年1月1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前企业账户银行余额不少于1.5亿元的有效存款证明【若存款证明包含多个银行账户的,则所有银行账户出具的存款证明应为同一个截止日期,该“截止日期”应该在存款证明中明确。非该“截止日期”的存款证明将不予确认;投标人提交的存款证明中未明确“截止日期”的,将只确认存款金额最大的存款证明,下同】。

7

投融资方式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交自有资金投资承诺及提交从2014年1月1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前企业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有效存款资金证明(有效存款金额不少于投标人承诺的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如其自有资金不足,拟中标后采用贷款方式融资的,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地市级及以上分行(中心支行或直属一级支行)出具的银行授信意向书(银行授信意向书授信额度累加投标人承诺的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后不得少于11.4亿元)。

8

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或B类IC卡),担任本工程项目的相关负责人须是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项目总指挥长除外)、任命书等证明材料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备案(A类或B类IC卡)。

9

投标申请人声明函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

其他资料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资料:投标申请公函、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

********5">择优表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9 名时使用本择优表择优)

项目及权重

序号

子 项

得分

综合评价

(100分)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1.项目管理部分类似业绩(本项累计最高20分)

从2005年1月至今投标人承接过投资额4亿元(或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或以上)的的安置房、保障房、廉租房、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含商品房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或以上),或投资额6亿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其他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管理业绩(包括业主、代业主或代建业绩),每项得10分,最多计取2项业绩。

20分

2. 项目设计部分类似业绩(本项累计最高10分。)

自2005年1月至今,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设计方)完成过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或以上)或投资额4亿元(或以上)的安置房、保障房、廉租房、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含商品房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设计业绩;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或以上),或投资额6亿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其他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设计业绩。每项得5分。

10分

3、项目融资部分类似业绩(本项累计最高10分。)

自2005年1月至今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作为建设单位(不包括代建单位或代业主)或作为BT方、BOT方具有投资额4亿元(或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投、融资业绩(包括房地产住宅小区开发项目)。每项目业绩得5分;

10分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类似业绩

自200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整体项目组织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总指挥长、或项目设计指挥长、或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具有投资额4亿元(或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元平方米(或以上)房屋建筑类项目管理业绩(指在类似业绩项目中承担过项目指挥长、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或与此相当的岗位)的,每项业绩得5分。

注:类似业绩以相关业主出具的证明为准,并提供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项累计最高15分)

15分

投标人财务能力

1.注册资本金:(本项累计最高10分)

截止报名之日前有效的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得0分,每增加5000万元的,得分增加2分;最多得10分。

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实施之后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实缴注册资本金为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实施之前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注册资本金为准。

10分

2.自有资金: (本项累计最高10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企业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从2014年1月1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前企业账户银行余额有效存款证明【若存款证明包含多个银行账户的,则所有银行账户出具的存款证明应为同一个截止日期,该“截止日期”应该在存款证明中明确。非该“截止日期”的存款证明将不予确认;投标人提交的存款证明中未明确“截止日期”的,将只确认存款金额最大的存款证明中金额达1.5亿元(含1.5亿元)人民币的得2分;在1.5亿元的基础上每增加5000万元人民币的,得分增加2分,最多得10分。

10分

3.财务状况:(本项累计最高10分)

在所有投标报名单位中,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注明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达到8亿元的得2分,在8亿元的基础上每增加2亿元,得分增加2分,最多得10分。

10分

项目管理设想

分类考核投标人对于本工程项目的综合统筹计划:

1)勘察

2)设计

3)建设组织

4)后期安置

5)投资控制(详细列明投融资资金到位计划)

横向对比以上5项内容后进行评分,每项3分。本项最高15分。

15分

注:①投资额、建筑面积以政府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或概算批复(财政投资项目)或投资备案等投资证明文件(非财政投资项目)或 中标通知书、 合同为准。

②若为代建单位、代业主、BT方、BOT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下发的委托文件或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提供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和地址)。

③广州地区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以外地区项目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

④项目承接时间(2005年1月至今)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下发日期或签订日期,如提供了两种或以上证明文件,则日期以距今时间最接近的为准。

⑤所有择优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无效。

⑥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⑦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或初步设计概算批复。
附件六:(如果组成联合体,与投标书一起递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同时,我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时起至项目公司成立、再至项目竣工时止,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作变更,拟投入的相关负责人不作变更,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将委任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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