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开发区药总环路段道路工程施工【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利民开发区药总环路段道路工程施工【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利民开发区药总环路段道路工程施工 招投标编码: SG0116G14005 公告发布日期: 2014-06-05
报名开始时间: 2014/6/4 14:00:00 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地点 哈尔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451 ******* 联系人: 王金红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利民开发区药总环路段道路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 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 利民区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
公告说明: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SG0116G14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民开发区药总环路段道路工程施工"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利民开发区药总环路段道路工程施工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项目概况: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利民开发区药总环路段(K0+000~K0+403.848)道路长度403米。

二标段:利民开发区药总环路东侧(K0+728.21~K1+097.60)道路长度369.39米。

投标人只可以针对上述任意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也只可以中标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完成自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2014年07月01日至2014年08月01日,总工期32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项目施工现场争创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哈尔滨市清欠办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近三年内(2011年05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执业范围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市政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外省(市)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外进队伍进入本省建筑市场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行业管理部门没有此项规定的除外);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投标登记当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以及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6月04日至2014年0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二楼报名大厅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451-********—忱义招标,桌号"忱义",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其他

7.1投标申请人在投标登记当时,需携带企业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http://jg.hljztb.com:3000/Default.aspx)进行电子信息录入,以便核对本企业工商信息(名称、有效期等)、企业资质信息(有效期、资质分类及资质等级、安全许可证信息等)、拟投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安全员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且监管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须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的一致。投标申请人应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未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电子信息录入的投标将被拒绝;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近三年内投标人法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4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网站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7.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邮 编:150030

联 系 人:吕慧

电 话:********87-4(招标四部) 189*****128

授权传真:****-********

授权E-mail:忱义招标(cyzbsbq@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日 期:2014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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