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停车区施工招标公告
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停车区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停车区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停车区施工招标已由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以《关于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市政公路管理计【2011】748号予以初设批复,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25%,贷款75%,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是津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的延伸,是滨海新区近期高速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津港高速公路的修建能够落实天津市“双港双城”的城市空间战略,能够强化新区各个功能区之间的联系,实现各个功能区互补。
本工程全线位于塘沽,路线起讫桩号K35+259.790~K46+530,实测路线里程11.27km;全线设互通式立交2座;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1座,支线上跨分离式立交1座,涵洞21道。
2.2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津港高速公路(西外环-临港)停车区A区和停车区B区,建筑总面积约1400m2,包括停车区土方填筑、室外工程、室内装修、服务用房、设备用房等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
2.3计划施工工期:2014年8月15日~2015年9月15日,共计:396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完成质量合格的单体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平方米房建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 1 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1日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4年6月5日至2014年6月1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9时30分,申请人应于2014年6月2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66号和平宾馆贵宾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81号 | 地 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
邮 编: | 300457 | 邮 编: | 300040 |
联系人: | 段工 | 电 话: | |
电 话: | 传 真: | ||
传 真: | 联 系 人: | 张齐 | |
2014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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