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海河刘庄桥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设计)海河刘庄桥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062035
设计招标公告
津建交市设计[2014]06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河刘庄桥改造工程 已由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以 津建计审[2013]220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项目代建单位为 天津市道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道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桥梁改造为保留桥塔及利用桥梁下部结构,卸掉锚索,拆除原桥栓焊钢板主梁,新建上部钢箱梁结构。加高墩柱和桥台,新建桥面最高点抬升1.2米,满足通航净空4.5米的要求,桥头两侧道路接顺等工程。总投资为4983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海河刘庄桥改造工程,为城市次干路,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照明工程。桥梁改造面积约2091.5平方米,桥梁最大跨径为71.85米,立项中收水管最大管径为300mm,照明投资额为350万元。本工程总投资额为4983万元。本工程只设一个合同段。招标方法:概念性方案招标。中标后完成方案、初步设计。
2.4工期要求:2014年07月10日 至 2014年07月16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06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 年 6 月 6 日 至 2014 年 6 月 12 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06月13日至2014年06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2 时 0 分,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元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公章)
法定代表人:邱欣(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邮政编码:300000联系人:王红刚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天津市道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宋光元(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长春道202号
邮政编码:300000联系人:王红刚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郝北彦(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
邮政编码:300143联系人:赵杨电话:***-********-***
传  真:***-********
日期:2014 年 6 月 6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tjjszbz1@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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