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与沙格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招标公告
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与沙格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GWCG2014-520
二、 项目名称: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与沙格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采购及服务
三、采购单位: 泉州市泉港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杨 先生
联系电话: 135*****735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及数量: 详见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六、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且按时进行年检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并提供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代表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上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法人代表须签字或盖章、投标代表须签字,否则无效);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即日起至 2014年6月30日 , 登 陆 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qgjy.gov.cn )“标书下载” 栏购买下载招标文件,每份文件支付 100 元人民币,直接从话费扣除,一部移动手机号码只能购买一份招标文件,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目前只能使用中国移动的号码来购买文件。投标人购买后,应打印支付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一张支付凭证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凭证,该凭证为参与招标报名的依据,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招标时间截止时交易中心将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提供的支付凭证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投标人若伪造支付凭证,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没收保证金。
八、 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4年07 月01 日 上 午 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 招标文件递交地点: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公管办开标室一。
十、凡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经办人联系。
十一、项目 经办人:张长淮、吴树炜
电话:****-********、******** 传真:****-********
十二、 投标保证金缴交、服务费缴交帐户:
类别 | 投标保证金缴交帐户 | 服务费缴交帐户 |
开 户 行 | 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山腰支行 | 中国农业银行泉州鲤城支行 |
账 号 | ||
收款单位 | 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联 系 人 | 庄水国 电话:****-******** | 俞泓彬 电话:****-******** |
注: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日历日前完成缴纳。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二 0 一四年六月六日
********6">附:招标项目一览表合同 包号 | 项目名称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备注 |
一 | 新增1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凤北子站) | 1-1 | SO2 、NO2 、O3 气体监测仪 | 1 套 | 技术参数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2 | VOC 气体在线检测仪 | 1 套 | |||
1-3 | CO 监测仪 | 1 套 | |||
1-4 | PM10 监测仪 | 1 套 | |||
1-5 | PM2.5 监测仪 | 1 套 | |||
1-6 | 气象系统 | 1 套 | |||
1-7 | 数据采集系统 | 1 套 | |||
1-8 | 中心站系统(软件和电脑) | 1 套 | |||
1-9 | 采样系统 | 1 套 | |||
1-10 | 标气及阀门 | 1 套 | |||
1-11 | 电脑 | 1 台 | |||
1-12 | 站房建设(含防雷系统、空调、电源) | 1 套 | |||
1-13 | 空调 | 1 台 | |||
1-14 | CL2 气体在线检测仪(含标准气) | 1 套 | |||
空气自动监测站(环保局子站)升级扩项 | 2-1 | DOAS 气体监测仪升级 | 1 套 | ||
2-2 | PM10 监测仪升级 | 1 套 | |||
2-3 | CO 监测仪 | 1 套 | |||
2-4 | 子站站房 | 1 套 | |||
2-5 | 数据采集系统 升级 | 1 套 | |||
2-6 | 氙灯 | 8 个 | |||
2-7 | 系统运营服务 | 2 年 | |||
2-8 | 城市环境摄影系统 | 1 套 | |||
校准仪器 | 3-1 | 流量计 | 1 台 | ||
3-2 | 零气发生器 | 1 套 | |||
3-3 | 动态 校准仪 | 1 套 | |||
3-4 | 臭氧发生器 | 1 套 | |||
手工采样仪器 | 4-1 | 烟气分析仪 | 1 套 | 该项目仪器经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测/校准合格后算通过验收 | |
4-2 | 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 | 1 套 | |||
4-3 | 便携式多气体分析仪 | 1 套 | |||
二 | 沙格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 | 1-1 | SO2 、NO2 、O3 气体监测仪 | 1 套 | |
1-2 | PM10 监测仪 | 1 套 | |||
1-3 | PM2.5 监测仪 | 1 套 | |||
1-4 | 采样系统 | 1 套 | |||
1-5 | 气象系统 | 1 套 | |||
1-6 | 数据采集系统 | 1 套 | |||
1-7 | 中心站系统 | 1 套 | |||
1-8 | 电脑 | 1 台 | |||
1-9 | 站房建设(含防雷系统、空调、电源) | 1 套 | |||
手工 比对采样仪器 | 2-1 | 智能中流量采样器 | 4 套 | 该项目仪器经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或气象计量检定所)检定/检测/校准合格后算通过验收 | |
2-2 | 大气采样器 | 4 套 | |||
2-3 | 风向、风速仪 | 2 台 | |||
2-4 | 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 1 台 | |||
2-5 | 恒温恒湿箱 | 1 台 |
注: 1 、本项目分为二个合同包招标,按合同包分别评审。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条件按合同包作出投标响应,可就招标货物一览表中其中一个或多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但同一个合同包内容必须响应完整,否则为无效投标。
2 、本项目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分包。
3 、投标人对各合同包的报价,应包括以上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其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招标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4 、不满足或未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带“*”条款规定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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