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基础安全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公路基础安全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2014年市管公路基础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4年市管公路基础安全设施工程已列入2014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如皋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介绍:2014年市管公路基础安全设施工程,包括对大长线、九二连接线、搬石线、沿江线、皋高线、下郭线、九长线、老204线、老334线、江碾线、石黄线、高葛线、芹东线、204南延、角通线、李平线、雪东线、雪袁线、东搬线、丁磨线、林吴线、袁桥中心路、戴庄支线、袁桥支线、东建线、交二线、交四线、振兴中路、湾如线、老李平线、花马线等三十一条市管道路的标志、标线、波形护栏等的施工。
2.2项目工程量:详见2014年市管公路基础安全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
2.3项目地点:如皋市境内。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按二个合同段实施:
RGSG1429合同段,招标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段内的大长线、九二连接线、搬石线、沿江线、皋高线、下郭线、九长线、老204线、老334线、江碾线、石黄线、高葛线、芹东线、204南延的标志、标线、波形护栏及缺陷责任期的维护,造价约570万元。
RGSG1430合同段,招标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段内的角通线、李平线、雪东线、雪袁线、东搬线、丁磨线、林吴线、袁桥中心路、戴庄支线、袁桥支线、东建线、交二线、交四线、振兴中路、湾如线、老李平线、花马线的标志、标线、波形护栏及缺陷责任期的维护,造价约265万元。
2.5质量等级要求:交工验收为合格,竣工验收为优良,缺陷责任期2年。
2.6计划开竣工时间: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6月25日,计划竣工时间2014年10月25日。2.7付款方式: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下同)的50%,第十三个月支付合同价的30%,第二十五个月按审计结果支付剩余工程款,所有未付款不计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后(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下同)有过类似项目施工经验,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
(3)信誉要求:
a.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b.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c.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d.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且提供了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e.投标人未被列入交通主管部门黑名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①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格,有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管理经验,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无在建工程(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项目已经通过交工验收并颁发了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主体工程已完成且发包人出具了该项目经理可撤离的书面证明,并且投标人在相关系统中完成了项目经理撤消的手续);项目总工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②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5)其他要求: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且证书持有人所在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且证书有效期未到期,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均可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二个合同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合同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行登录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rgggzy.cn)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勘察,招标人可提供协助。潜在投标人如有需澄清的问题,请于2014年6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pb4444@163.com,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将补遗书发至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rgggzy.cn),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6月18日15:00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地址: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C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交纳招标文件及图纸等招标资料费用300元/合同段,并按投标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收款单位名称为: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建行营业部,账号:****************3300。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工程招标公告由招标人制定,招标人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如皋市行政中心大楼B座三楼
电 话:****-********
联 系 人:刘赟
招标代理: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如皋市海阳南路228-16号
联 系 人:张贤玉、范金融
电 话:****-****************150*****876
传 真:0513-********
电子邮箱:nthx.zx@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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