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移动测速仪

交警支队移动测速仪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近期将对市交警支队移动测速仪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将招标文件初稿预告如下,各潜在投标商如发现有遗漏、错误或歧视性条款,请在2014年6月12日12:00前将意见反馈至本中心,联系人:高先生,电话及传真****-********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移动测速仪采购

标书编号: TZZC*******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六月六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采购书. 4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11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7

一、项目简介. 17

二、设计依据. 17

三、建设内容. 17

四、系统功能. 17

五、设备参数及要求. 19

六、主要设备清单. 20

七、质量及商务等要求. 21

八、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 21

九、其它要求. 22

十、售后服务和培训. 23

十一、付款方式. 23

第五章 投标书. 24

泰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36

工程审计承诺书. 3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标书编号:TZZC*******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1、采购文件编号: TZZC*******

2、采购内容: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移动测速仪

3、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所投移动测速仪必须具有公安部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有效期内),非移动测速仪生产厂家,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原厂出具的授权函。

(4)实施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信息化或智能化类型工程师资质(需提供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投标。

4、采购文件发放:2014年6月日起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下载用户名为“1212”,密码为“1212”)。注: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tzzfcg.com

5、投标开始时间: 2014年*月*日上午8: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月*日上午9:30

6、投标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1室402)

开标地点: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1室402)

7、采购联系人: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及传真:****-********

8、投标单位必须在2014年 月 日17:00之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本中心(****-********)。2014年 月 日17:00之前没有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本中心的供应商,采购中心有权拒绝其投标。投标确认函格式如下: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投标确认函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已下载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TZZC2014 064 )的招标文件,我公司一定准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我公司名称为: , 本次投标的项目联系人为: ,手机 ,传真 。

特此告知。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时间:

9、投标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需要咨询答疑时,请在2014年*月xx日前以书面形式与泰州市交通警察支队联系。

项目咨询联系人:张先生,****-********

第二章 采购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

标书编号:TZZC*******

2
招标人: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人地址: 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招标文件发放:网上下载

4
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投标人出具的汇票或者支票(收款单位: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账号:****************982,开户行:工行泰州凤凰支行),不收现金和电汇,不收非投标人出具的汇票或者支票。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十(10)天内保持有效。

5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三十(30)天

6
投标书递交至: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1室402)

投标开始时间: 2014年*月*日上午8: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月*日上午9:30

投标书接受人:公证员

7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8
签订合同地点: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合同须经泰州市公证处公证,公证费为400元,由中标方承担。

9
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0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应由其法人或持法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投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相关条款。

3、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获取本采购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构成
6.1 投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 投标书

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2)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3) 合同格式

(4) 业务需求

(5) 投标书格式

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分别装订),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招标人(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络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 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8.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

(2)供货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技术参数偏离表:按照第12条要求填写;

(3)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和优惠承诺:按照第17条要求填写;

(4)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第13条要求提供,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5)泰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工程审计承诺书(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1.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1.2 开标一览表必须盖章和签字。

11.3 开标一览表不需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请将此表一式两份单独封装在外层投标专用袋或小信封中,密封后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

1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含分项报价),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及软件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项工程、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 标的物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移动测速仪

12.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费用、软件费用、安装调试费、系统集成费、售后服务费、第三方检测、速度标定及竣工报告费、培训费、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费用等均计入报价。

12.4其它费用处理

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单位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报价

如果有国内提供的设备和服务直接按人民币报价并计入总价。

所有国外提供的设备和软件投标报价表应包括每个设备和软件的美元列表价、汇率、人民币列表价、折扣、人民币单价及合计价,这些价格均指含税价。

所有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人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当数量和单价之积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重新计算总价。

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3.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采购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伍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之一。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汇票形式提交。

14.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后十五(1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规定签订合同。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三十(3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回。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准备五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7.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
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包括内容(按照第四章“业务需求”填写):

(1) 针对本项目所描述业务需求进行提出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2) 对如何完成这一项目的工作有一个陈述(即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时间表和组织机构,以便采购方对标书有一个相同的比较基础;

(3) 系统运行维护方案;

(4) 参加本项目实施的组成人员资历表(a.必须书面指定项目负责人;b.投标时提供经劳动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能反映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的基金缴纳个人帐户对帐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基金的证明材料);

(5) 培训计划(需免费提供);

(6) 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7) 服务承诺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封口处要贴封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论投标单位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8.2 内外层信封均应:

(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地址送达招标人;

(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2014年*月××日××:××之前启封”的字样。

18.3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8.4 信封未按第18.1—18.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作废标处理。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 招标人可以按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标书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按照第18条的规定,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8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1.4 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人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
22.1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投标代理人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

22.2 按照第21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2.3 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宣布投标商名单。

22.4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有关中标的信息,须经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报批后,由采购方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采购方对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得悉的任何信息都不承担责任,并保留对其信息来源追究的权力。

23.2 投标人试图影响评标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标被废弃。

24.投标的澄清
24.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

24.2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招标人将根据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五人组成,并独立开展评标工作。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25.2 评委会将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不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的内容,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26.1评标方法
最低价评标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委会将按照第25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无效投标条款:
(1)不符合合格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2)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3)未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6.3废标条款:
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及政府采购法规定属废标范围的。

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
27.1评委会对所有合格投标人按第26条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七、授予合同28、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28.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投标书”中的设备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和减少。

28.2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保留拒绝任何投标和取消招标过程和取消所有投标的权力。而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这样做的原因。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代表前来与招标人具体商谈签订合同。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履约保证金
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招标人交纳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项目建设并初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返还。

30.2 如果中标人没有履行第30.1 条,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注:1、以下为招标方提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2、由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业务需求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
内 容

1
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条款,中标单位的售后服务不能兑现投标时的承诺或无法正常提供质保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拒付部分或全部工程质保金。

2
所有合同款由采购人负责办理手续并支付。


合 同 条 款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见证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应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及软件、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其他所有的卖方应承担的义务。

(5)“买方”系指前附表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6)“卖方”系指前附表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7)“见证方”系指前附表中所述招标人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8)“采购人”系指前附表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技术性能
2.1卖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技术规格、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及版权
3.1中标单位对买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卖方及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卖方负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5、装运条件
5.1所有货物以交到采购人使用地为准,在此前的一切运输、保险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6、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 发票;

(2) 制造、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

(3) 装箱单;

(4) 买方加盖公章证明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证明文件;

(5) 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技术文档、资料。

6.3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卖方应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 除第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安装和维护所需的工具;

(3) 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护,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 在货物交货现场就设备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维护等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7.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8.1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必须遵守各种国家和部颁标准和有关规定。

8.2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达到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8.3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开箱、未使用过的、经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本项目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开发、编制、工艺或选型等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4在交货之前,卖方应对提供的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和全面的检测,并出具证明产品有投标文件相符的证明书和质量检验证书。投标书所规定的品牌型号不得变更,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则要求证明替代品更优更好且价格不得变动。

8.5交付使用前出现任何不合格情况,一律退换新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货物损坏和性能不合格(非使用不当原因造成),除买方同意修复者外,可以退换新品。

8.6根据第三方技术机构测试、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性能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7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主动协助买方对货物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8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8.9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卖方全部承担。达不到项目规定的技术指标,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每超期10天,扣合同金额的3%;累计超期30天,业主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检测
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功能、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测,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性能、质量和规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或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9.3验收不合格的货物,卖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处罚。

9.4买方的所有验收均不免除卖方承担在软硬件或项目施工中的缺陷的责任。

10、索赔
10.1买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或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1、卖方交货延误
11.1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11.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和提供规定的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并可终止合同。

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和见证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赔偿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3%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总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30天以上时,买方有权终止与卖方的合同,买方也可以和卖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本项目交付买方验收合格前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3)个工作日内,向买方交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项目建设并初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返还。

15.2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6、仲裁
16.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6.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泰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6.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

16.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在卖方违约而采取任何补救措施都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破产中止合同
18.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9、转让
19.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合同应在买方、卖方、见证方签字,并在卖方向见证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经泰州市公证处公证(公证费400元由中标方负责)后生效。

20.2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见证方、泰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处,泰州市公证处各执一份。

20.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买方、卖方、见证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简介
近年来,随着泰州市经济的快速增长,机动车拥有量的急剧增长,各种类型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的危害越来越严重,尤其是违法超速行驶不仅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也是造成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水平,给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执法证据,改善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使交通纠违工作更加趋于规范化、科学化,实现压事故保畅通的工作目标,根据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部署要求结合国家相关标准设计本需求。

本项目采用移动式窄波束高清测速仪实现对超速车辆检测、识别、记录和上传。能够对各类公路(高速公路、路口、路段,匝口和其它能够通行车辆的地区)上过往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实施全天候的自动监视与记录,生成的机动车超速违法照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要求。

二、设计依据
系统建设须遵循如下标准: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

《机动车测速仪》GBT21255-2007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2009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JTJ 074-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9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GB2004.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机动车、驾驶员及违法管理等相关数据库规范2004版

《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国际电工委员会IEC1312-1~3

三、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9套高清平板窄波雷达移动测速仪系统。

四、系统功能
系统能够对违法超速动机车进行实时识别、提示、拍照和存储,生成的机动车超速违法照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要求,可通过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现场无线下载(无线局域网)等方式将图片信息传输到主处理终端。系统具有通过3G网络进行远程控制抓拍功能。

主要功能及要求:

l 全天候式抓拍:设备工作时间能够满足全天候24小时工作,能在白天、夜晚、阴、雨、雾天气等各种条件下工作。能够自动锁定超速车辆,照片清晰可辨,确保证据的准确和唯一性。

l 具有抓拍超速违法行为同时能够录像取证。

l 设备自带电池供电,一块电池可供10小时以上,无需外接电瓶供电,可以关闭主机进行智能相机内部抓拍存储,电池可供24小时以上,提高设备使用性能。

l 系统采用进口平板窄波束雷达,能够对通过的车辆速度进行测定,并能对超速车辆发出报警信号。

l 测速范围:10~250 km/h。

l 测速误差:测速误差在-1%范围之内。

l 具有移动卡口功能,车辆牌照识别,黑名单报警。

l 分车型限速功能:具有大型汽车和小型汽车在同一路段分别限速功能。

l 照片清晰度高,分辨率可达200万像素,可监测4条车道,在取证方面,连续抓拍两张照片,抓拍的照片应清晰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所记录的图片清晰辨别机动车车型、车身颜色、号牌号码等基本特征,另外每幅图片上必须自动叠加交通违法日期、时间、地点、方向、图像取证设备编号、防伪等信息。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叠加信息中应有限速值和行驶速度值,违法图片上还应叠加有雷达测速方向。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叠加在交通违法图片上的违法时间应精确到0.1s。使纠正违法有据。取证的数据采用数字水印技术自动记录在图片中不能修改,杜绝法律纠纷。连续抓拍的两张照片能自动合成生成一张照片。

l 获取照片方式多样:可通过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笔记本电脑现场下载、现场无线下载(无线局域网)、具有通过3G网络进行远程控制抓拍功能。

l 存储空间:硬盘容量500G以上,可以存储200万条以上照片;

l 系统稳定性:系统采用低功耗智能相机、嵌入式结构设计DSP处理,内置看门狗电路,机箱内设计有温控装置,应对死机现象。

l 自适应功能:采用光线自适应技术,充分适应于各种道路、气候状况和不同光照的环境。无论在白天、黄昏、夜晚,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均可正确进行车辆监控。

l 能同时对同向和反向两个方向的超速车辆进行抓拍。

l 计时误差:图像取证设备24h内计时误差不超过1.0s,并确保每月至少校准一次计时时钟。

l 图片大小及格式:JPEG压缩图像,每张图片不大于500K,压缩因子低于70。

l 系统操作简单、方便。软件能根据交警要求作相应的修改,免费提供数据接口和SDK开发包,能与泰州交警支队现有平台安全无缝平滑对接。

l 车牌识别功能:具有号牌识别功能,并具有黑名单比对稽查功能。

*车牌号码自动识别

系统能识别的字符包括:

阿拉伯数字
“0~9”十个

英文字母
“A~Z”二十六个

省市区汉字简称
京、津、晋、冀、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渝;

04式军用车牌汉字
军、空、海、北、沈、兰、济、南、广、成

号牌分类用汉字
警、学、使、领、试、境

07式武警车牌字符
WJ样式的字母数字

*车牌颜色自动识别

系统能识别黑、白、蓝、黄四种车牌颜色。

系统识别的车牌类型部分示例:

五、设备参数及要求
整套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便携雷达测速取证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须提供原件备查)。

测速仪所使用的雷达须为专业进口平板矩阵窄波束微波雷达,且必须具有进口平板矩阵窄波束微波雷达原厂家授权书(须提供原件备查)。

系统主要由平板窄波测速雷达、200万像素工业相机、嵌入式工控机和违法超速抓拍软件等组成。

5.1测速雷达

须采用进口平面多点矩阵窄波束型测速雷达,具备防止误判及反电子监测设备的功能。在信号处理上采用数字处理技术和正交混频技术,可方便快速地获得目标的速度信息和运动的方向信息,符合GA297-2001标准。

技术指标:

l 专业进口平板矩阵窄波束微波雷达。

l 发射功率 :<25 mW

l 测量时间:< 40 ms

l 测速仪为微波辐射仪器,采用矩阵式平板天线,天线辐射场型狭窄。车辆定位准确。

l 发射角度参数为:水平界面:不大于 5°;垂直界面:不大于 7°。

l 测量速度范围: 测速仪能监测车速在10~250 km/h 的车辆。

l 测速误差范围:测速仪本身测量误差-1km/h范围内。

l 测速方向:同向、反向,双方向。

l 发射频率:测速仪发射工作频率为24.105~24.195 GHz。可以自动测量车辆反射信号,判断车辆类型,可以根据车辆类型自动采用不同限速标准限速 。

l 工作方式:24小时全天候工作,防雨、防尘、防雷、防盗和防电子狗。

l 系统捕获率>97% , 有效率>98%( 系统自动剔除无效车辆)

l 系统能自动识别并区分大、小型车辆类型限速取证。

l 车牌识别率不小于95%。

l 工作环境:工作湿度:5% - 95%,工作温度:-20 ℃ ~ +60 ℃

l 电源:供电电压(直电),9 ~ 30V,测速仪耗用电流应不大于250 mA。

l 防水防尘级别: IP65。

l 故障平均间隔时间:不低于10000 h

5.2 200万像素工业相机

数字相机为200万像素的彩色CCD小型化数字相机,应具有体积小、重量轻、高分辨率、高精度、高清晰度、低噪声、色彩还原好等特点。无论是静态采集还是动态采集,均需得到无变形的高质图像。

技术指标:

l 数字CCD逐行扫描

l 分辨率可达1638×1236

l 最大分辨率下,8bit输出时最大帧率:14帧/s

l 网口接口

l 标准镜头接口

l 软件控制图像窗口无级缩放

l 同步方式:外触发(可编程曝光、电平曝光)、软触发

l 彩色:Bayer RG8(DCAM Raw8)、Bayer RG16(DCAM Raw16)

l 图像性能稳定,所有相机均需经过长时间、高温测试

l 软件调整增益、对比度可控电子快门、全局曝光、无需附加机械快门

l 双电源,正常供电12V

5.3嵌入式工业平板电脑一体机

l 处理器:凌动处理器2700 CPU。

l 内存:2G。

l 硬盘:500G或电子硬盘60G。

l 显示屏:7寸屏高度,400流明,具有手写触摸功能。

l 稳定性:能在室外高温严寒等恶劣环境下连续正常运行24小时以上。

5.4违法超速抓拍软件

与移动测速仪配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便携式雷达测速取证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5.5其他相关要求

保证签发中标通知书10天内与泰州市交警支队现有相关平台系统对接成功。

注:投标人必须满足或高于以上参数指标,低于作无效标处理。

六、主要设备清单(不低于参考品牌的档次和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参考品牌
型号
性能参数
数量
单位

1
高清平板窄波雷达移动测速仪
平板窄波雷达
OLVIA
RAPIER
工作频率:(24.15±0.05)﹡109赫兹(K-波段)属合法波段,测速范围:静态10—250Km/h 、测速误差:静态-1Km/h、测速时间:<200毫秒 ;选择行驶方向: 同向、反向、双方向,速器重:不超过0.9千克,工作时间:连续工作>24小时,空气温度:-30度至60度,湿度:90%无水分冷凝,大气压强:60到106.7千帕,夹角小于5度,有效电子狗功能
9


2
高清数字相机
新世隆、润通、品富
RT-2000HC
高清工业摄像机;200万像素;分辨率:1600*1200;CCD感光器彩色2/3”;扫描方式:逐行扫描;同步特性:软件和硬件触发;
9


3
定焦镜头
computar
35MM
百万像素、CS接口,5-50mm
9


4
嵌入式工业平板电脑一体机
新世隆、润通、品富
ARCHMI
嵌入式计算机(超低功耗),凌动处理器2700 CPU;内存2G;硬盘500G或电子硬盘60G.7寸屏,高度400流明,手写触摸功能。
9


5
工业级无线路由器
TAGMTON
GETWAER
工业级无线通讯
9


6
相机稳压器
新世隆、润通、品富
RT-902
 
9


7
逆变器
ShanTe
 
 
9


8
蓄电池
ShanTe
 
确保整体测速设备连续工作时间≥10小时
9


9
违法超速抓拍软件
新世隆、润通、品富
RT-GDPX
符合公安部图像取证的最新要求
9


10
系统集成箱
新世隆、润通、品富
RT-320
双层钢板,防盗,带温控防护
9


11
摄影支架
国产
 
 
9

七、质量及商务等要求

1、所有货物(包括零配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每套移动测速仪含1个主机充电器),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在供货时提供3C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由供应商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

2、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设备中所有预装和本项目安装的软件为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

3、终身免费提供因部局法规调整所需的软件升级、改版。

4、知识产权(软件)

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品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品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八、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

1、系统集成要求

1)、投标商需要依据系统集成服务要求中提到的需求,在投标方案中制定和完善本次投标方案,满足用户业务使用需求。各投标商根据投报系统的需求进行配置,保证系统的总体功能,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技术要求。投标商认为需增加的项目可纳入报价表一并进行报价。

2)、本标书中未提及,投标商又未在投标书中增加,但实际建设中,为实现本项目系统功能所需要的设备、软件、人力,由本次中标方无偿提供,建设中不再另行增补。

3)、中标商须提供不低于三年的质保。质保期内,除去非人力可控因素,总体设备故障率不高于2%

4)、在维保实施中,每年每个点不低于两次进行设备的紧固、擦拭、软件优化。

5)、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供中标设备厂家关于中标设备及软件的直接保修和服务的承诺。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算,投标人应对此项目方主要设备提供三年的质保和服务期(其中需要原厂质保的产品见“技术指标和要求”)。在质保和服务期内,投标人需提供全免费技术服务。

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与建设方现有测速系统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或与现有设备组成集群、热备等)无缝对接,对接由本项目中标商自行实施,如产生费用由本项目中标商承担。

2、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1)、供货

投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软、硬件设备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系统及时投入正常运行。

2)、系统集成

中标单位应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质量完成投标所提供设备的使用规划、安装、调试及投入运行。

中标单位需要在项目实施前对综合平台进行充分调研,以满足综合平台部署和实施的要求。中标单位应在施工前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提交采购人认可。

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强弱电施工规范,并保证施工安全。

投标人应向招标方提交测试内容和方法。测试计划和技术内容由投标人拟定,经招标方确认。

中标单位应提供服务器防火墙等设备原厂商工程师的现场安装服务。

3)、验收

设备到货后,用户单位与中标单位共同配合有关部门对所有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中标单位负责解决。

设备安装完成,由中标单位制定测试方案并经用户确认后,对产品的性能和配置进行测试验收,并形成测试验收报告。

如验收中出现不符合标书和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用户保留索赔权利。

4)、技术文挡

中标人必须在对其所提供的设备进行安装、测试、验收过程中提供和准备的技术文档。

技术文件:中标人必须向项目单位提供设备的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技术文件。

安装计划:安装日期是中标人执行合同的开始,最少包括:运输/交货、测试、调试、正常运行。

安装指南:安装指南投标人应当提供所购软硬件设备的安装指南。

九、其它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所有功能要求,有义务保证采购人系统的完整性,部分连接运行配件未在招标书中明示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时予以补充,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配件或服务导致采购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中标人须承诺免费提供;除采购人明确提出的变更外,本项目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有项目相关费用的报价列表,报价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2、中标人须在不迟于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招标设备到指定地点的供货。

3、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硬件产品包括相关附件为相应硬件厂家原装正品,软件产品为相关厂家正版软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售后服务和培训

投标人应针对采购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提供培训,以便对工程实施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工程验收移交后,采购单位能够胜任系统的全部运行、操作、维护;故障分析处理;设备维修和保养等工作。

本项目所需的质保和服务要求为:7×24小时故障和服务响应, 2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 6小时内相关资深工程师抵达现场解决完故障。所有部件损坏均由中标商免费更换,一般部件1天内更换,在业务允许的情况下,特殊部件可在1周内更换,如确实不能在指定时间内更换,而用户的系统又不允许设备停止运行,中标商需提供同等性能的可用设备予以临时替代运行。

本次招标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系统软件采购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以及相关知识产权和所需缴纳的任何税费等所有的费用;

为用户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帮助用户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配合用户根据运行环境和要求调整操作系统、数据库等性能参数,定期上门检查整套系统的运行情况,并能根据用户系统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优化。

十一、付款方式

本采购项目无预付款,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且经初验收合格货物进库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0%。系统正常运行通过正式验收和决算审计后付合同价款的35%,剩余5%的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系统正常运行三年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章 投标书投标书
项目名称: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

标书编号: TZZC*******

目录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供货一览表

投标报价表

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

附 资格证明文件

投 标 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函
致: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的TZZC*******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投标总报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 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完成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的TZZC*******号采购文件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8) 遵守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9)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单位开户行: 账 户: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采购文件编号:TZZC*******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金额(大写):X万元整

形式: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
大写:

小写: 万元

投标分项报价(人民币,单位:万元)
设备、软件品牌、型号或服务名称
单价(含税价)
数量
报价(含税价)
















标书

份数
正本:1份 副本:陆份

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注:

1、本表不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请一式两份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包装信封内。

(投标授权代表签字)

2014年 月 日


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编号:TZZC*******

序号
类别
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 元)
备注

















































































投标总价(大、小写):

标书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价格用人民币表示。

  2、报价包括配件,运费、税费,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费用,及其它必不可少的材料。用户不再支付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4、以上表格中各项可进一步细分,栏数不够可自加,要求按功能模块细分项目及报价;

供货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编号:TZZC*******

编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产地
交货期
备注













































标书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参数偏离表
请各位投标人按照以下表格形式逐项应答第四章“业务需求”中技术指标及性能要求项内容。

规格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投标设备参数及性能
偏离值























































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
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必须提供带工商年审合格的副本至开标现场备查)

附件2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提供原件备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必须提供)

附件4 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投标人必须提供)

附件5 参加本项目实施的组成人员资历表(投标人必须提供,且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必须书面指定项目负责人,现场提供;2.投标时提供经劳动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能反映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的基金缴纳个人帐户对帐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基金的证明材料)

附件6 与招标文件26.1评分标准有关的资信、业绩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上述必须带原件备查的附件,必须随身携带,不须与投标书一起递交。若投标时无原件供评委会审查一律视为不具备投标资质。

格式1 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格式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TZZC2014 064号项目的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3投标人资格声明
1、 名称及其它情况

(1)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

(3) 成立和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公司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职工总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数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2013年度投标人的主要财务情况(到 2013年12月31日 止)

① 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 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 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净 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 流动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 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 短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⑥ 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___________________

2、 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 份 国 内 出 口 总 额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3、 最近三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单位的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 地址 时间 金额(人民币万元)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4、 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和附有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尽量提供2010年以后类似项目实施的成功案例,请与资格证明文件中合同复印件一致:

合同号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注:栏数不够请自行添加。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投标人最近三年法律纠纷情况

时间 案由 涉及金额 目前办理情况

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8、有关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出示进一步证明文件。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和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 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格式4 参加本项目实施的组成人员资历表
(一人一表)

1、一 般 情 况

姓名

年龄

电话


职称

职务

本项目中任职


学习经历


技术认证


2、工 作 经 历

时间
参加过的集成的工程
项目中任职
采用开发工具






























格式五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泰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政府采购是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工程,给予了每个供应商平等竞争的机会。作为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我公司现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客观真实反映自身情况,按规定接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 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夸大自身技术和提供服务的能力。

三、以合法正当的手段参与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认真履行规定义务,包括:遵守采购程序,按要求编写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可靠;按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缴纳相关保证金;在评标、谈判现场遵守相关纪律,不影响正常的采购秩序;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严格履行合同。

五、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

投标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2014年 月 日


格式六 工程审计承诺书工程审计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对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TZZC2014_____号)在本公司财务资料中单独核算,显示明晰的经济活动过程,并将项目相关单独核算管理的财务资料和明晰显示经济活动过程的资料提供给建设单位,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必要组成部分。同时承诺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根据需要实施的延伸审计,我公司绝不拒绝、阻饶,否则建设单位可不予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投标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2014年 月 日

说明: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工程审计承诺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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